縮短來華工作許可註銷審批時間 外國人“不見面”審批2.0再推8條便利措施

東方網3月10日消息:為進一步貫徹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為外國專家復工復產提供更多便利,上海市科委(市外國專家局)在前期發佈的《關於本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事項實行全程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的通知》基礎上,不斷完善疫情期間有關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不見面”審批服務工作,推出“不見面”審批(2.0版),8條便利舉措支持外國專家復工復產。

具體措施如下:

一、減免外國高端人才申請材料

外國高端人才來滬工作不受年齡、學歷、工作經驗的限制,用人單位為超過65歲的外國高端人才申請工作許可時,免交保險單、保險承諾及三方承諾等材料。

二、縮短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註銷審批時間

用人單位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註銷時,審批時間從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為最長3個工作日,便利外國人才在滬轉聘用人單位。

三、勞動關係解除證明可採用電子簽名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與外國人才協商一致需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但外國人才無法在解除關係證明書上簽字的,可上傳雙方往來郵件、微信聊天記錄,或上傳解除關係證明書電子籤。

四、納稅記錄可採用電子記錄

採用薪酬承諾制的外國人才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延期時,對於用人單位上傳的代扣代繳記錄予以認可,無需前往稅務部門打印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五、放寬薪酬承諾要求

採用薪酬承諾制的外國人才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延期時,對疫情期間(暫定2月-4月)的薪酬承諾事項的有關要求可予以適當放寬。

六、暫時取消外國人工作許可延期申請時間限制

暫時取消“延期業務須在許可屆滿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單位可在許可屆滿前在線提交,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七、對“在華停居留有效期自動順延”的材料予以認可

疫情期間,若外國人才的簽證或居留許可到期且未出境,可以在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的自動順延期限內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八、支持外國專家復工復產提供服務保障

各區外國專家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要認真落實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動關心外國專家,及時回應外國專家的需求,為外國專家復工復產提供工作和生活服務保障。

用人單位要根據自身復工復產實際情況,採取務實、貼心、到位的舉措,幫助外國專家解決實際困難,共同完成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本市外國專家工作的重要任務,使外國專家更加熱愛上海,從而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五個中心”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