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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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普遍意義的問題,我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話千真萬確,特別在養老問題上,更是這樣。

現在的老人,絕大部分都是在吃不飽、穿不暖的年代,含辛茹苦拉扯大幾個孩子,現在他們老了,甚至生活不能自理,不論從中國人的傳統還是國家法律上講,每一個子女都有義務贍養他們。

這裡主要分析一下,一些常見的不養老子女的藉口,能不能站得住腳:

有人說,老人的財產都給了某一個孩子,這個孩子就應該養老。看起來這符合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其實是錯誤的。

過去甚至現在確實有這種情況,一般是給最小的兒子,讓他養老,這也沒有問題,但一個前提不要忘記:這必須家庭成員共同決定,即使這樣,也會有變數:比如老人活的太久,或者得了非常難照料的病,小兒子覺得得到的財產和付出的差別太大,想反悔,這種情況下,其他孩子在法律上是不能拒絕的,當然需要把老人的財產重新分配。

另一種情況,老人把自己的錢物“偷偷摸摸”給他喜歡的孩子,或者厚薄不均,或者在看孩子、日常生活中對個別孩子幫助更大,這也不能成為不贍養老人的藉口。從法律上說,老人的錢物可以給任何人、甚至孩子之外的人,也可以自願幫助任何人,而孩子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贍養老人。

還有一種情況,女兒覺得家產給了兒子,就應該媳婦照顧公婆。這也沒有法律依據。

首先,老人活著,有權利分配自己的財產,如果一方老人去世,又沒有遺囑,子女可以和在世的老人共同繼承死亡老人的遺產,女兒不能拒絕贍養老人,反而兒媳婦在法律上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她們贍養公婆,是處於自願幫助老公盡義務。

最後談談自己對合理合法養老的看法。

首先,要樹立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的觀念,任何不養老的藉口在法律面前都站不住腳。

孩子能做的不是怎麼推脫,而是兄弟姊妹坐下來好好規劃,怎麼在儘量少影響自己家庭生活的前提下,把父母照顧好。

如果老人能自立,僅僅是覺得老人自己在家不放心,可以輪換到父母家適當照顧,也可以共同出錢請家政服務人員。

如果老人願意,也可以輪流到孩子們家去住,不過這也有不少限制條件,比如孩子可能在外地,有可能住房條件不容許,還可能老人不想離開老家,當然還有可能孩子還需要工作,抽不出身子天天照顧老人。這一切都需要統籌兼顧,儘量讓老人滿意。

另一種辦法是讓一個人或部分孩子照顧,其他孩子出錢,這也是不錯的辦法,不過,出錢的人要心裡有數,照顧老人,特別是失能老人是很累的,不要覺得你出錢不少,比她打工工資多的多,就心安理得,如果你比較一下請家政照顧失能老人的工資就知道,三千五千根本沒人幹!所以不在老人跟前的人要有感恩之心,而不是疼錢。

有一個辦法不錯,就是送敬老院,但是,這需要老人的認可。往往現在老人 ,越學歷高的人越容易接受,農村老人反而牴觸,這是觀念問題,發達國家這種方式已經非常普遍 ,而中國人由於傳統觀念約束,還有不少問題。

這個問題就不說多了,見仁見智。


有李走遍天下


說說我姥姥吧,兩個兒子,三個閨女,我媽屬於閨女中的老二。在我印象裡,姥姥沒生病前,是個幹活很利索的老太太。給我兩個舅家種菜種地帶孩子,沒一樣落下的。但是一場大病半身不遂,吃喝拉撒得有人照顧。

我姥生病第一年,我三姨剛三胎生個兒子,實在沒時間照顧;我大舅身體不好,平時也離不開人,我媽和大姨覺得我大舅媽光照顧我大舅就不容易了,再照顧一個半身不遂的婆婆,也挺難的;所以主要在我家,我大姨家,我二舅家住輪流住,一次半個月。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又出現新的問題,我二舅一個大男人不可能在家一直照顧老孃,畢竟還有一家人需要養活,就出去打工了,我二舅媽伺候了兩次,那情況就別說了,就簡單的端個飯還行,洗臉洗手洗腳散步嘮嗑看電視等或者其他就別指望了,所以我媽和我大姨都是隔三天去我二舅家一趟,把我姥換下來的衣服,尿上的拉上的褲子給洗洗刷刷。有一次我媽去了,看見我姥胳膊和額頭有傷,一問才知道二舅媽讓我姥去廁所的時候一不小心把我姥摔了,我媽心疼的不行,雖然生氣,但是也沒法說啥,畢竟也不是故意的,但是跟我大姨還有我三姨說了。仨閨女一商量決定,這大半年平時就在我家和大姨家住,等第二年我三姨家孩子大點,然後仨閨女輪流伺候,每年收麥子那十天去我二舅家,因為二舅回家了,過年的十天去我大舅家,因為我姥要求必須回自己家過年。

就這樣伺候了六年,直到我姥去世的前十來天才回老家。在我姥心裡,兒子的家再不好都是她的家,閨女家再好也不是他的家。姥姥雖然對三個女兒女婿也很好,但是相比為兩個舅舅付出的所有顯然不值得一提。你要問公平嗎?肯定不公平,但是我媽常說家就不是講公平不公平的地方,都是自己的娘,你有能力多幫點,沒能力少幫點,不要計較那麼多。

是啊,計較那麼多幹嘛,老人過得好就行。姥姥,想你,愛你~


在水一方28461


我家就是這種情況。並不只是農村,就是在城市裡面也一樣。我的爺爺奶奶已經95歲高齡了,到了冰冷的冬天,老人腿腳不便,需要兒女們照顧,於是大家輪著來,一人一個月。

輪流伺候我覺得是比較公平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子女,輪到誰就是誰,誰也不要在覺得自己照顧得多,別人照顧得少,或者有人會覺得只出錢不出力氣的兄弟太省事兒。

我朋友的奶奶也是接近百歲高齡,平時都是朋友的父母和叔叔們照顧,幾個姑姑只出錢,而叔叔們就不樂意了,因為老人自己的花銷除外,照顧老人需要一個人一直在家,他們的家庭收入少了,弄得很不愉快,一家人吵來鬧去,最後還是決定一人一個月,輪到誰是誰。

既然說現在已經是兒子和女兒一樣,那麼大家輪流值班,一人一個月,或者有特殊情況的,一個人兩個月,或者可以提前照顧。比如我的二嬸,兒媳婦馬上就要生了,她要去照顧堂哥堂嫂和孫子,這樣她就提前照顧自己的這一個月,等到自己家裡面有事情,也不會分身乏術了。對於老人來說,可以經常換換新環境,也是比較新鮮的。


婦產科女司機颯姐


對於這個問題,我感同身受。我的姥姥生活在農村,年紀大了,疾病就會找上門。姥姥有9個兒女,如今子孫滿堂,隔三差五小輩們都會去看望她,在別人眼裡也算是幸福的吧。自從身體不好了以後,開始是各處的兒女輪流接回自己家贍養照顧,但是後來身體每況愈下,經不住經常的來回折騰,所以兒女們就商量在老家,大家輪流回去照顧。每家一個月。不管誰有什麼情況,輪到自己了,照顧老人義不容辭!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日子久了,照顧一個月都覺得力不從心,就改為半個月,後來一個禮拜,後來5天,仍然有人覺得辛苦,但是無論多辛苦,照顧自己的母親義不容辭。我回去照顧過姥姥幾天,的確會很辛苦,但是想想,姥姥只有一個,她也很辛苦,疾病折磨著自己,還要當心拖累他人,這麼多年照顧家人照顧家付出的豈止我們現在的這一點辛苦,可能對姥姥的那份獨特的感情,自己覺得真是心甘情願。所以子女照顧自己的父母沒有公不公平,誰多付出誰少付出何必那麼計較,父母只有一個,自己盡心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後,自己才不會後悔。


豆苗苗185


其實,農村養老輪替“伺候”現象並非近年來農村的新生現象,而是由來已久。

只是以前網絡不如現在發達,農村老人的孩子大多都在農村,老人輪流在幾個孩子家輪流住,孩子輪流伺候,即便家庭內部有些小矛盾,也不會引起社會上廣大的討論罷了。

有人說,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當一個家庭或者社會在為孩子輪流照顧老人是否公平而爭論的時候,傳統文化中的“孝道”也正在離現代人的生活越來越遠吧?

那麼,農村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有書君認為,這種方式對兒女來說,應該是相對公平的。

這是因為:

一:從法律角度來說,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照顧自己家的老人是每個家庭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

官大媽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

年輕時,官大媽和老伴含辛茹苦的把孩子拉扯大,可是前幾年,老伴因病去世,官大媽又沒有退休工資,只好要求幾個孩子為自己提供生活費用。

可是,四個孩子中,老大說自己小時候因為家裡窮,連學也沒有上,是最吃虧的一個。現在家庭收入也最差,不應該讓他承擔贍養義務。

老二說,我也沒得父母的益處。當年我兒子出生時,讓爸媽幫我帶孩子,可是,爸媽推說家裡活兒多,還有弟妹要養活,要上學,結果,一個月也沒有幫我,現在老了,就要我來伺候啦?

老三也藉口自己工作的地方離家遠,沒有辦法回家照顧老人。女兒更是振振有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為嘛好處一點沒有給我,給老人養老卻要算上我一份?

四兄妹為了老人養老的問題糾纏不清,最終鬧得對簿公堂。

可是,法院依據《婚姻法》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裁定,四個孩子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贍養父母的責任。四個孩子每人必須輪流贍養老人,或者自己協商好贍養老人的可行方案。

二、輪替照顧自己家的老人,符合孝老敬親的基本社會要求

父母生下並養育多個孩子長大成人。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花費心血養大的。

雖然,可能每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的經濟條件、教育環境甚至養育方式都有一些差異。

但是,最起碼的,父母生你養你,讓你成為能獨立自主的個體都是花費了一番心血的。

父母養我小,我養父母老,“烏鴉反哺,羔羊跪乳”,孝敬父母即使是中華民族大力弘揚的傳統文化,更是人之常情。

子女本應該常懷感恩父母之心,主動承擔照顧伺候老人的責任。但是,現實生活中常常有許多子女藉口各種理由,極力逃避伺候老人的義務。

這時,採用輪替伺候老人的方式,可以較好的避免子女互相推諉,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三、輪替伺候老人也要靈活運用,兄弟姐妹在照顧老人時要及時溝通和協商,儘量做到大家相對公平。

柯大爺八十有餘,日常生活完全需要兒女照顧。

早些年,老人自己行動方便,便跟隨著兒女生活,每家輪流住幾個月。可是,隨著年齡越來越大,老人行動不便,再也經不起到處折騰。

姐弟幾人便商定讓老人和呆在家鄉的老三弟弟生活,其他兄弟姐妹補貼給老三一定數額的生活和護理費用。

經過協商以後,老人養老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老三也沒有覺得特別的不公平。

農村有的地方,在父母養老方面有一些多年流傳下來的約定俗成的規矩。

比如,兒子負責主要照顧父母晚年生活,提供生活、醫療包括去世後的喪葬費用,女兒只負責不定期的看望,給父母買些零食、衣物或者給一些零花錢。

兒子享有父母所有財產的繼承權,女兒只是在父母去世以後拿一些衣物被子之類不值錢的物件留做紀念。

父母有幾個兒子,兒子則輪替伺候老人。這種方式,約定俗成,也能較好的解決老人養老的問題,也不存在公平與否的問題。

第四、輪替伺候老人的“公平”只是相對而言,更多的則需要講“愛”和“親情”。

其實,當幾個家庭為輪替伺候一個老人而爭論是否公平的時候,這個家庭的“親情”就已經出了問題。

一般來說,假如一個家庭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那麼在老人養老的問題上矛盾就會特別多,他們往往會陷入彼此指責,推卸責任的境況。

相反,如果一個家庭中更多的講親情,講“愛”,那麼,即便老人養老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問題,也能很好的解決。

有書君就認識一個朋友,考慮到家庭中兄姐的特殊情況,她一人獨自承擔了照顧有病母親晚年生活的重任,而且任勞任怨,從不計較是否公平。

這才是我們全社會應該提倡的正能量。

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現階段比較普遍的養老方式。

當我們從“愛”和“親情”出發,每個家庭成員就能夠友好協商,互相體諒,妥善處理家裡老人的養老問題,而不需要過多的去討論“輪替伺候”的養老方式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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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我家就是這樣的情況。

2015年的時候,我奶奶由於突發腦溢血而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爺爺早逝,奶奶一人獨居,所以照顧奶奶的責任落在了四個兒女的身上。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工作,叔叔和姑姑們都很忙碌,而且都分別住在三個不同的城市。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把奶奶交給誰都不是很好的辦法,大家就決定每一家照顧一段時間。照顧期間的費用自己出,但是奶奶的子女們裡面,女兒們的經濟情況比兒子們好得多,因此在叔叔和爸爸照顧奶奶的時候,姑姑們幫了很大的忙,同時輪到她們照顧的時候一點也不拖延。

奶奶在世時一直是這樣過來的,子女們的關係也都很和諧,沒有因為贍養問題發生矛盾。大家在精力的付出上相對是公平的,但是不能說得太絕對,奶奶是大家的親人,在經濟上的多付出也不能說公平,大家除了義務還有親情與血緣,對於子女們自己的良心來說,問心無愧是最好的。

對於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來說,子女伺候也就是陪伴。老人本身已不會陪伴我們太長時間,計較那麼多幹嘛,都是自家人,父母養了自己那麼多年,供自己讀書,這筆賬又該怎麼算?子女伺候講太多公平可能會傷了和氣,願意多照顧就多照顧一點,如果是我自己,我會一直照顧陪伴他們到老,我會嫌陪伴他們的時間不夠多,而不是講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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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兒孫在外面買了房子,可以回家住一個月啊!我的奶奶就是97走的!剛開始我叔,伯,我爸,商量每兄弟一個月出多少錢,讓我爸爸在家照顧我奶奶。後來過了幾年,我爸中風了,也看好了。回家幾兄弟就商量,現在身體不好,怕照顧不好我奶奶,就三家輪,一家一個月,房子都還好,就是輪到誰家誰回來,我家是在鎮上買的房,父母一直在家裡住,叔伯他們在縣城。唉~~我爸比我奶奶還早點過世。奶奶走後,有一次我媽媽就說過,前面幾年都是我們一家在照顧奶奶,叔伯,說好的每個人出錢,現在影都看不到!我說兄弟虧就虧,都是自己的家!我媽就就說就我我們家虧,說什麼錢現在提都提了。我就說了句,吃虧是福!是自己的奶奶,在虧也要養,沒有虧不虧。用心了就好!這事都幾年過去了,我媽再也沒有提過!現在我結婚了,我相信生活會越來越好!


劉友19868


農村養老出現“輪替伺候”的現象,這對兒女來說“公平”嗎?

養自己的父母,啥公平不公平的?都是父母的子女,贍養老人人人有責,人人有份。尤其是在農村,老農民大多不捨得給自己投農保,不像城裡老人那樣,老了可以拿退休金,等生活無法自理,照顧不了自己的那一天,採取“輪替伺候”的現象很普遍。

就拿阿兮來說,婆婆和母親都屬於此種現象,目前現狀是:

母親85歲,因老年痴呆比較折騰,我們姊妹幾個採取24小時交接班制,也就是一家一天一夜(母親白天晚上不睡覺,時間久了頂不下來的),輪上誰,誰就24小時貼身伺候,照顧飲食起居等,已經兩年多了(此前母親好的時候,一家一個月輪著住)。

婆婆86歲,腦子清醒,只是腿腳不是太利索,自從69歲那年公公沒了,也是幾個兒女家裡輪替伺候,一輪一個月,循環往復,也有十幾年了。往年我母親身體尚好的時候,基本每年的臘月正月連續兩個月,婆婆一定是住在我家裡的。按理說,論弟兄,我老公是小,論所有姊妹,我老公也不是最大,更不是最小,每年的臘月正月連續60天住我家裡,這公平嗎?但又有什麼好計較的?家和萬事興,一家和氣,就是幸福。

關注阿兮的朋友應該知道我家情況,為了照顧老孃,我連頭條號文章都停更一年多了,很多活動能推則推,趕上婆婆也來住,母親那邊還要跑,實在是疲憊不堪。但這又如何?伺候父母應當應分,必須去做。

阿兮分析,題主所說的是否“公平”,可能有下面兩種可能:

1、兒子得家產,女兒沒得著孃家家產,應不應該和兒子一樣輪替伺候?

在過去農村,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就成了外姓人。嫁閨女要的彩禮,也有的父母要留下來給自己兒子,於是造成了一些矛盾。當父母老了,才想起要兒子女兒一起輪替伺候,女兒女婿甚至親家肯定是有怨言的。

像這種的,就看姊妹感情和覺悟了,確實不可強求。阿兮老家這裡也是分幾種情況,一種是像阿兮家姊妹這樣,無人計較,伺候老人兒子女兒一視同仁,絕對的“輪替伺候”。另一種是兒子伺候,女兒不輪替。還有一種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在外地工作賺錢多沒時間伺候父母的兒女,出錢給其他在家裡的姐妹,照顧父母。

2、幾個兒女家庭條件不同,輪替伺候是否公平?

像這種的,也沒法攀比,尤其是其他姊妹不是依靠家裡條件,自己打拼過上好日子的,能夠主動多出錢負擔父母的晚年生活,自然是好的。若是人家不主動,要求公平“輪替伺候”,你條件不好的姊妹真的不能說什麼。難道你窮你就有理了?都是父母的孩子,養老天經地義。又沒要求你必須跟條件好的姊妹那樣給老人吃多好,有你吃的一口就不要餓著老人,就是最大的孝。

總而言之,在阿兮看來,十個指頭不一般齊,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在伺候老人上也是如此。輪替伺候老人,盡兒女心,將來不給自己留什麼遺憾,求的是心安理得,讓父母人生圓滿,這不好嗎?總有一天你會知道,子欲孝而親仍在,是多大的福分!


阿兮隨筆


看到這個問題,想說說我家的事兒。婆婆去年生病過世,只留下公公一人,且還有心腦血管方面的疾病。沒辦法,弟兄四個,一家一個月,每月十六號換另一家。今年春天,突發心梗,又做了心臟支架手術。現在生活基本上不能自理,只是會自己吃飯,別的都需要人照顧。說話吐字不清,尿床,尿褲。走動需要輪椅。這不,馬上到十六號了,這個月該我照顧了,沒辦法,誰都有老的一天,只要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就行。趁今天天氣好,給他又做了一床厚被子。計劃明天再把鋪蓋曬曬。☀☀☀

我也有兩個兒子,我要給我的兒子們立個好榜樣😃😃😃


不老的農民


怎麼說呢,我家是把女兒坑死了,我媽生我們兄妹四個,我們三姐妹出嫁是隊裡賣地每個分了三四千元,再加上彩禮三四千,我媽把這錢給我們買成嫁妝讓我們帶到婆家的,不過我媽沒有把彩禮眛下。後來我媽辛苦買下一間門面房,房名我哥寫的是他的名,當然這裡面有他一半錢,現在房租一年1.5萬,十幾年房租至少十萬,我哥再收三十年房租又是幾十萬,我哥蓋房子我媽又拿4萬多。可我爸臨老我哥沒花一分錢,沒侍候一天,我媽現在七十,一年他也沒拿一斤面,一瓶水,從來沒說媽我把房租給你一千讓你花這樣的話,所以在我家產都給了兒子,老人養老還要拉上我們姐妹三個,不管什麼都有我們三姐妹,就是錢沒我們一毛錢,這就是我家,我想現在在農村這樣坑女兒的應該很多很多,我嫂子說過家產就是兒子的,侍候就是女兒的。哎,可是在我婆家我婆婆是男女都一樣,而且對女兒比兒子好多了,兒子有的女兒也有,兒子沒有的女兒還有,什麼東西都是女兒挑剩下不要的才會給我老公,我這輩子反正是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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