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哪些等戶可以免稅和差役?

塵世之中一皎然


說起等戶,我們必須要提到的就是中國古代的一項制度,即戶等制。戶等值是始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種戶籍制度,在當時就是根據居民所有的財產(主要是土地)為依據劃分徵發賦役的等級。自魏晉南北朝創立,這個制度便一直延續下來,只不過歷朝歷代的劃分依據不同,這也成為分辨朝代的依據之一。

比如在東漢末魏初,有按田畝及戶徵收的戶調;西晉由“九品相通”到“九品混通”;北魏、北齊有三等九品制與三梟,隋唐有九等戶制,唐武德六年 按資產定戶為三等,九年改為九等,按戶等徵收的稅稱戶稅錢。宋以物力為標準劃分戶等。筆者著重要講的就是北宋時期的戶等制。

大致在五代時﹐出現五等戶制。宋承五代遺制﹐將鄉村主戶﹐按財產多少﹐劃分為五等﹐一﹑二﹑三等戶為上戶﹐其中﹐二﹑三等戶也稱中戶﹐四﹑五等戶稱下戶。坊郭戶則分成十等。宋朝規定﹐每隔三年﹐各地鄉村要重造五等丁產簿。鄉村劃分戶等的財產標準﹐南北各地極不一致﹐大致依據: 各戶家業錢的多少﹐家業錢額是將各戶的田地與浮財折算而成﹔ 各戶稅錢和稅物的多少﹔ 各戶田畝的數量﹔ 各戶播種種子的多少等﹐但歸根到底主要還是依土地多少和肥瘠以定高低。

宋代戶等制遠比前代完備﹐在賦役制度上的重要性更為突出。兩稅的支移和折變﹐規定先富後貧﹐自近及遠的原則﹐往往上戶從重,下戶從輕。其它如和買﹑義倉﹑科配等等都有類似規定。在災年則往往按戶等高低﹐首先蠲免或減少下戶的賦稅﹐並對下戶實施賑濟。在差役方面﹐北宋前期和中期﹐第一﹑二等戶任耆長﹑戶長﹑里正﹑衙前﹐第三等戶充弓手﹐第四﹑五等戶充壯丁。攤派伕役﹐有時也按戶等規定各戶出夫多少。封建國家實行戶等制是從維護地主階級長遠利益出發的﹐目的在加強對廣大農民的控制﹐增加更多的賦役(見職役)。但在實行的過程中﹐首先破壞戶等制的正是地主土豪。大家富戶勾結地方官吏﹐往往將賦役轉嫁給貧民下戶。

以上就是筆者對於這個問題的瞭解,如有不足,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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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期經濟文化確實繁榮,不過那只是屬於地主階級和文人的專享,平民百姓過得依舊很苦,封建國家實行戶等制是從維護地主階級長遠利益出發的﹐目的在加強對廣大農民的控制﹐增加更多的賦役(見職役)。但在實行的過程中﹐首先破壞戶等制的正是地主土豪。大家富戶勾結地方官吏﹐往往將賦役轉嫁給貧民下戶。

北宋時期在賦役制度上的重要性更為突出。規定先富後貧﹐自近及遠的原則﹐往往上戶從重,下戶從輕。在災年則往往按戶等高低﹐首先豁免或減少下戶的賦稅﹐並對下戶實施賑濟。在差役方面﹐北宋前期和中期﹐第一﹑二等戶任耆長﹑戶長﹑里正﹑衙前﹐第三等戶充弓手﹐第四﹑五等戶充壯丁﹐也體現了戶等愈低﹐差役愈輕的精神。攤派伕役﹐有時也按戶等規定各戶出夫多少。

事實上, 北宋時期的經濟、文化、思想上已經達到了中國封建時代新的高峰,但我們不應只看結果,還要看到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重文輕武。為了鼓勵社會精英棄武從文,北宋時期想了不少法子,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大幅擴大科舉規模,唐朝每年一試,進士人數大多一二十,頂多不超過三四十;宋朝每四年一次,中選進士時常一兩百人,後來多達五六百。在唐朝,中進士後還要等吏部篩選才能入仕;而在宋朝,中了進士就可以做官。

2、官戶可以免稅、免服勞役,甚至其子孫可以不經考試即可當官;同時,大臣退休或者死後,甚至可以讓親朋享受直接入仕的待遇;

3、宋朝還在各州設置了“公使庫”,由政府出錢,招待沿途路過的士大夫;此外,趙匡胤還傳下了“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的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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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戶等制遠比前代完備,在賦役制度上的重要性更為突出。兩稅的支移和折變,規定先富後貧,自近及遠的原則,往往上戶從重,下戶從輕。其他如和買、義倉、科配等等都有類似規定。在災年則往往按戶等高低,首先蠲免或減少下戶的賦稅,並對下戶實施賑濟。在差役方面,北宋前期和中期,第一、二等戶任耆長、戶長、里正、衙前,第三等戶充弓手,第四、五等戶充壯丁,也體現了戶等愈低,差役愈輕的精神。攤派伕役,有時也按戶等規定各戶出夫多少。封建國家實行戶等制是從維護地主階級長遠利益出發的,目的在加強對廣大農民的控制,增加更多的賦役。但在實行的過程中,首先破壞戶等制的正是地主土豪。大家富戶勾結地方官吏,往往將賦役轉嫁給貧民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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