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夜間經濟的萌發——聊聊唐代的“夜市”發展

古代夜間經濟的萌發——聊聊唐代的“夜市”發展

唐代早期實行宵禁制,這抑制了唐代夜市的發展,但是唐朝的宵禁制只針對坊間大街,長安的坊間小巷和遠離長安城的海濱水地夜間仍有商業活動,被稱為“鬼市”。唐朝中後期開始打破坊市制和宵禁制,唐朝的夜市開始正式出現。

一、唐代早期宵禁制度下艱難發展的坊間夜市

自古以來,我國一直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準則,這便是宵禁制的原型。所謂宵禁,便是禁止人們在夜間外出。宵禁制度由來已久,在周代便已實施,後世不斷補充和深化,到了唐朝,宵禁制更趨向於法制性和系統性。

在唐代,宵禁有具體的時間規定,這也是政府防範和打擊犯罪,維護城市安全秩序的有效手段。唐代宵禁制度通過在大街上鳴鼓來晨昏報時警醒百姓不要在街上逗留。這也是唐朝宵禁與周代不同的地方。在舊唐書中記載,長安城的各個街道,

每到早晨和黃昏,便有官吏在街上敲鑼警醒,呼喊街上百姓回到家中。鼓聲不僅是長安城門,和皇宮宮門開啟和封閉的信號,也是百官進入城門上朝的鬧鐘。因此白天的長安主幹道車水馬龍,繁榮至極,到了夜晚卻成了“六街鼓歇行人絕”的清冷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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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宵禁制規定和事實不是一回事兒,唐朝初期宵禁制的實施也出現了“屢禁不止”的情況。由於唐朝商業繁榮,許多百姓夜間偷偷在大街上設鋪開戶。同時,宵禁制主要針對的是長安的主幹道,東西兩街是長安城的商業中心區,除去東西二街,還有一百多坊的居民區,每個坊間也有自己配套的商業設施。如酒樓,胭脂鋪,裁縫鋪等。到了夜間,坊市關門,坊內的夜禁並不嚴格。

唐代初期的宵禁制度還是比較嚴格的,宵禁制度的敲鼓時間和懲罰上也都有明確的規定。比如黃昏的時候,就要擊鼓八百下再關城門,早上五更二點的時候,再在大街上敲鼓,坊市門應鼓聲而啟。同時五更三籌的時候,長安的順天門口開始敲鼓,街上陸陸續續開始有行人。到了傍晚,順天門口也會擊鼓六百下後關閉城門。

由於有嚴格的時間規定,因此對於違反宵禁的人員也會受到處罰

。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在夜禁之後還外出的,杖打二十。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夜禁後在坊內行走的人,不算觸犯此條律法。宵禁管理非常嚴格,處罰也很嚴重,雖然到了後來,宵禁制度在實施中有所鬆動,但這個制度一直在實施,沒有廢除。

二、唐代中期夜市的“雛形”剛開始萌發

雖然有許多的史料記載唐代實施宵禁制度。然而經濟規律不會隨著人的制度而轉移,在唐代中後期,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外來人員湧入長安,人口的增加促進商業的繁榮。這些原因都讓宵禁制度有所鬆動。夜市的雛形“鬼市”開始出現。

古代夜間經濟的萌發——聊聊唐代的“夜市”發展

1、長安“鬼市”-傳奇時空構建的的坊內市場

“鬼市”在唐代的中後期的典籍中多有記載,比如《全唐詩》中記載:長安秋夜 ,有人聞鬼吟 ,又有和者。相傳務本門是鬼市 ,或風雨晦冥 ,皆聞其喧聚之聲焉。由於宵禁制度只注重長安城內的主幹道,坊內的小型商業活動中心並不受到嚴厲的監管,因此坊內就有“鬼市”。

且“鬼市”多出現在風雨暗晦的夜間,在有月亮的夜晚,還有人在“鬼市”上賞月吟詩。在秋冬的夜晚,“鬼市”上還有乾柴售賣。唐傳奇小說中許多題材源自現實,在小說中,宵禁制度之下晨鼓暮鼓間的轉化,不僅是世俗人間時空的變換,也是兩個世界的時間的變化,這給“鬼市”增添了一分傳奇的色彩。

2、羅剎“鬼市”-充滿魔幻色彩的海上交易市場

由於唐朝的對外交際非常的頻繁

,因此在遠離長安的海濱之地也有“鬼市”存在。《番禺雜記》記載:海邊時有鬼市,半夜而合,雞鳴而散,從之,多得異物。由於地理位置特殊,海濱之地的“鬼市”更加神秘。在遠離都城的偏僻水鄉,宵禁制起到的作用並不大,“鬼市”的存在對當地的經濟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除此之外,還有史料記載在東南沿海地區也有“鬼市”盛行。在沿海地區和島嶼的“鬼市”附近並沒有鄉村住戶,有人曾在“鬼市”上看到一位穿著黑衣的少年在海中練習採珠,十分精彩。臺灣通史中也提及“鬼市”,唐朝中期的時候,有一位叫做施肩吾的人帶領族人遷居到澎湖,施肩吾原本是汾水人 ,曾經中過進士,卻隱居在澎湖不願意做官出仕,他曾經寫過《題澎湖》一詩來描述鬼市。

古代夜間經濟的萌發——聊聊唐代的“夜市”發展

從文獻資料我們可以得知位於海濱之地的“鬼市”舉辦時間是從“夜半”到“雞鳴”之間,“鬼市”附近並沒有住戶,處於海邊的環境惡劣的地方,且海濱之地的“鬼市”中多有奇物。

3、長安“鬼市”與羅剎“鬼市”的不同

位於海濱之地的“鬼市”和長安城坊內的“鬼市”有不同之處。首先,時間上有所不同,長安城坊內的“鬼市”出現有三個時間:秋冬的夜晚,有月亮的夜晚和“風雨晦暗”之夜。也就是說,坊內的“鬼市”時間是不固定的,有一定的季節性。這是因為長安城內的宵禁制度還是比較嚴格的,只有天氣不好颳風下雨的夜晚,管理鬆懈的時候,或者月色撩人的夜晚會有人舉辦“鬼市”。

而處於“天高皇帝遠”的海濱之地,管理鬆懈,舉辦“鬼市”的時間固定到從夜半到雞鳴。同時,由於海邊居住多為漁民,白天要出海打獵,因此商業交易只能在打漁回來的夜晚進行。可以說,

漁民工作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鬼市”的發展。

其次,舉辦“鬼市”的原因不同。 長安城一百多個坊都是商賈和百姓混住的,因此到了夜間,坊間有喧囂之聲也就不足為奇了,到了秋冬的季節,為了方便百姓購買,也有商販就近在坊內賣乾柴。而在海濱之地,因為地處偏僻道路崎嶇,再加上集市很少且很偏僻。人們的的商業交易很困難,因此人們便就近在海邊設置“鬼市”方便購買,當然由於宵禁制度還是存在的,“鬼市”只能在半夜進行。

然後,由於宵禁制的管制,長安城坊內的“鬼市”規模很小,人們在睡夢中聽到外面隱隱約約有人聲吵鬧,會覺得是“鬼”在夜間活動,這與馬克思的唯物主義是相悖的,但是這個想法在當時是真實存在的。在海濱之地,“鬼市”發展比較興盛,交易者明確是人,這種區別跟所處的地理位置和政治因素都有很大的關係。

古代夜間經濟的萌發——聊聊唐代的“夜市”發展

最後,買賣物品不同。在長安坊內,“鬼市”上交易的是柴火之類的生活用品,而濱海之地“鬼市”上交易的是奇物。這其實不難理解,長安城監管森嚴,貴重物品甚至違禁物品不會在“鬼市”上面買賣,外來物品有具體的市場進行交易買賣。而在遠離長安都城的海濱之地,因為水運便利,其他國家的人常常往來,奇物眾多,再加上較少受到宵禁制度的監管,也存在當地人可能不知貴賤,把一些很特殊的東西當做常物進行買賣的可能。

所以,何謂“鬼市”呢?“鬼市”就是夜市的雛形,同夜市一樣,在夜間進行商業活動。這是真正意義上的商業交換。“鬼市”無論是舉辦的時間,場地的設置,交易的形式都具備了夜市的經濟要素。

三、晚唐時真正意義上的夜市開始出現

真正的夜市是在唐朝中晚期出現的,這是因為唐朝中後期,坊市制與夜禁制(宵禁制)開始被打破。唐朝的坊內有

商鋪、市場、酒樓,唐長安城中幾乎所有的坊都存在商業活動。

中唐之後,在各大城市甚至是偏僻的鄉村,夜市都是很普遍的,有許多史料記載。唐代中期,隨著農業、手工業的不斷髮展,商業出現了新的繁榮局面,單靠白天的市場交換商品顯然已不能適應,於是夜市正式出現,當時文人記載“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水門向晚茶商鬧,橋市通宵酒客行。中唐之後,在很多繁華的商業活動城市和農村市場,夜市開始出現,尤其是南方。當時的大城市如蘇杭,汴京,金陵等小城市湖州,象州等地出現夜市。同時夜市還出現於巴南峽中等鄉村市場中。

夜市的發展與當地的經濟的發展密不可分,由於“江都俗好商賈”,物質豐富,市場發達,只靠白天交易已經不能滿足經濟發展了。因此,夜市成了唐朝時期江南地區的民俗。到了晚唐時期,淮河河運發達,淮河流域周圍的小城市如揚州,楚州等地也有夜市興起。夜市上不僅有生活用品,酒和茶葉等物,還有酒肆喧囂,可以說是唐朝中後期百姓的“深夜食堂”。

大家耳熟能詳的杜牧《泊秦淮》詩中雲:“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

第一句寫時間,第二句寫地點,第三句寫事件主角,第四句發感慨,很明顯,時間是晚上水朦朧月朦朧,地點是紙醉金迷的秦淮河畔,事件主角是夜間仍然唱著《後庭花》的歌女,詩人在心中斥責這種在國家危難之際仍然紙醉金迷的人們。

古代夜間經濟的萌發——聊聊唐代的“夜市”發展

四、總結

唐代的“夜晚市場”自始自終在唐代沒有取得合法的社會地位。 “鬼市”一詞正是對唐代“夜市”經濟最初萌芽之隱密性與不正常性的準確表達。到了唐朝中後期,宵禁制度被打破,真正意義上的夜市開始出現。

參考文獻:

1、《番禺雜記》

2、《舊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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