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8日,小孤山鎮政府與派出所聯合檢查河道時發現,位於小孤山鎮街西村的孤山河河岸防護網和用於固定防護網的鐵管部分缺失,根據現場的情況判定,應該是有人故意將其盜取。小孤山派出所所長李伯樂立即組織民警郭俊良、輔警周天柱對此事進行調查,3月9日下午17時許,民警在街西村調查走訪時正好遇上了拖著“防護網”回家的嶽某,民警立即上前詢問“防護網”的來歷,不出所料,嶽某手中的“防護網”正是從孤山河河岸盜取而來。隨後,民警跟隨嶽某前往其家中進行搜查,在嶽某家中共發現了5張防護網和4根鐵管。
民警將嶽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詢問,嶽某交代因其家中圍牆年久失修,前幾日他在孤山河經過時發現了河岸的防護網正好可以用於修繕自家圍牆,便打起了偷盜的主意,趁著無人看管時便對防護網和鐵管“動了手”。目前,嶽某對其盜竊公共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九條之規定,嶽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金三百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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