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複雜人性的智力遊戲,怎麼能缺了推理。/製圖:陳藝全
推理小說向來不乏擁躉。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法國前總統戴高樂痴迷阿加莎·克里斯蒂;T.S.艾略特、加繆、錢鍾書、村上春樹是雷蒙德·錢德勒的忠實粉絲。
為什麼大家如此愛推理?博爾赫斯說,推理小說幫助我們保留了對於秩序世界的一種嚮往。
在此次專題報道中,我們把同樣的問題拋給了學者止庵、編劇史航、午夜文庫主編謝剛、法醫秦明、法學家何家弘、《心理罪》作者雷米、推理小說作家陸秋槎……
或許正是破解謎團、邏輯辨識帶來的思維樂趣與快感,成為很多人愛上推理小說的原因。
人們對推理的熱情,從小說延伸至影視、綜藝、戲劇、線下游戲,乃至日常生活。大家從推理中獲得智慧,通過推理探究生活的所謂真相與邏輯。
但推理小說的魅力不僅在於推導與解謎。那些發生在陽光下抑或黑暗中的罪惡,也是人心、人性最好的試金石。
人的天性中包含著脆弱、恐懼、妒忌、佔有慾……當我們“跟隨故事情節,見識過各式各樣的善與惡、愛與恨,我們對於世界的理解或許便不至於太過狹隘”。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通過閱讀推理小說,我們“見天地”“見眾生”,而所有的慧眼如炬、看穿人心,終究也是為了更好地“見自己”。
有一對著名的學者夫婦,日常會玩福爾摩斯和華生的遊戲。“文革”剛爆發時,男學者被人寫大字報誣陷,夫婦二人遂“一起偵探,探出並證實誣陷者是某某人”。
你可能猜到了,這對學者夫婦就是錢鍾書和楊絳。
在很多人心目中,夏洛克·福爾摩斯是最偉大的偵探,沒有之一,且不接受反駁。他自稱刑偵顧問,擅長觀察及演繹推理,每當蘇格蘭場的警探遇到棘手的案件,往往會求助於他。/《神探夏洛克》
錢鍾書愛讀偵探小說(目前多稱推理小說。1946年,日本進行文字改革,“偵”字棄用,偵探小說改為推理小說)是出了名的。
根據楊絳的回憶,夫婦二人在牛津讀書時,錢鍾書為了放鬆頭腦,每天讀一本偵探小說。
“鄭朝宗先生說淪陷期間他在上海,經常去圖書館為錢先生借書,‘上自康德的《純粹理論批判》,下迄多樂賽·佘爾斯的偵探小說’,錢先生‘都要借而且讀得一樣快’。多樂賽·佘爾斯(Dorothy Sayers)是英國僅次於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女偵探小說家,她筆下的貴族業餘偵探溫賽爵爺氣質高雅、個性風趣、言語尖刻,應該是錢先生喜歡的類型。”編輯陸灝在《東寫西讀》一書中這樣寫道。
根據陸灝的記述,除了多樂賽·佘爾斯(今譯多蘿西·塞耶斯,弗洛伊德也是她的粉絲),錢鍾書還喜歡比利時作家喬治·西默農的“梅格雷探案集”。
村上春樹也愛喬治·西默農,他說:“閱讀西默農的小說,幾乎每一部作品都能讓我們感受到人物光怪陸離的內心世界以及由此呈現出複雜的人性圖景。”
當然,要說他最推崇的作家,當然還是美國硬漢派的代表雷蒙德·錢德勒。有一種說法是:偵探小說或曰推理小說,是“最聰明的讀者之最愛”。
福爾摩斯於1887年初次亮相。他的標配是石楠根菸鬥、手杖、獵鹿帽和風衣,但實際上,後二者在原著中並未出現,是插畫師西德尼·派格特為他創造了這一經典形象。/插圖:翟硯軍
推理是一種“藥”
也是一種方法論
作家葉兆言曾說,自己的一位堂哥胃不好,老鬧胃疼,對這位堂哥來說,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偵探小說就像止疼藥,閱讀時可以暫時忘記胃部的疼痛。
無獨有偶,英國書目治療師埃拉·伯紹德、蘇珊·埃爾德金認為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說是治感冒的良藥。
她們在合著的《小說藥丸》一書中寫道:
“世界上有一種奇怪的巧合,目前還沒有醫生或科學家發現或研究過,那就是流行性感冒患者只要一讀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說,感冒就會開始痊癒。而我們最推薦的就是《羅傑疑案》這部波洛偵探懸疑作品,它完美展現了克里斯蒂的偵探小說功力。”讀阿婆(讀者對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別稱)的小說可以治感冒、胃疼等病症的心理機制在於,讀者一心想搶在波洛之前揪出壞人,解謎的好奇心(或者說好勝心)遠遠蓋過病症所帶來的不適。
“或許,推敲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懸疑案件所需要的腦力恰恰好,正可以讓你生病的腦細胞振奮一下,卻又不會負擔過重——就像替它們做一次有治療效果的按摩,而不是強迫它們去操場跑十圈。”(見《小說藥丸》)
《羅傑疑案》是英國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創作的長篇偵探小說,也是其成名作和代表作。/《羅傑疑案》
“設謎—解謎”正是偵探小說共通的敘事模式,也是它長盛不衰的原因之一。
學者張生認為,“這種敘事模式可以極大地激發讀者的好奇心,同時也使小說自身擁有強勁的敘事的動力,再加上又有犯罪這樣的為尋常生活所不容的行為為小說的背景,更能激發讀者的探索欲”。
“設謎—解謎”的敘事模式到了雷蒙德·錢德勒這裡,出現了一些變異,村上春樹將之概括為“錢德勒的方法”,即:
“小說的主人公將是個孤獨的城市中人。他就要開始尋找某樣東西。在他追尋的過程中,他將糾纏到各種複雜的情境中。當他終於找到他尋找的那樣東西時,它已經要麼毀掉要麼永遠失去了。”(見傑·魯賓著作《傾聽村上春樹》)村上春樹坦承,自己的《尋羊冒險記》就使用了“錢德勒的方法”。
其實,不僅是《尋羊冒險記》,《舞!舞!舞!》亦然——它在人物設置及某些情節上和錢德勒的《漫長的告別》有契合之處。
雷蒙德·錢德勒用教科書級別的洗練文筆塑造了“硬漢偵探”馬洛,此後所有硬漢形象身上都有他的影子。/《漫長的告別》
那麼到底什麼是推理?
本職為電氣工程師,從事電氣及工業自動化系統設計和維護近十年的業餘作家申子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寫推理小說和自己的本職工作有相通之處:
“構思一個故事,就是設計一個控制系統,給讀者講出這個故事,就好比抽絲剝繭排除一項系統故障。對一個工程師來說,越是蹊蹺、想破腦袋都想不明白的問題,越能引發好奇心,廢寢忘食地去處理一項故障,有時候只是想弄明白真相,破解真相的那一刻,會非常愉悅。這就像推理,在經過一個複雜曲折的過程之後,終於獲知了意料之外的真相,讀者也會愉悅。”從這個思路出發,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所概括的“古今之成大事業、大學問者”的三種境界,其實也適用於作為一種方法論的推理:
“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這是推理的第一境,謎團待解,形勢不明,前路漫漫。
“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這是推理的第二境。
就像勞倫斯·布洛克筆下的無牌私人偵探馬修·斯卡德那樣,為了找到線索,“抬起屁股去敲門”(GOYAKOD,Get off your ass and knock on doors)。
問來的95%的信息完全沒用,破案的關鍵只有那5%,但你不知道它是什麼,也不知道它何時出現。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這是推理的第三境,也是最高境界,一切塵埃落定,答案也許很簡單。
在《菲利普·馬洛其人》一文中,雷蒙德·錢德勒坦言,在他心中最符合其形象設定的男星是加里·格蘭特。/插圖:翟硯軍
從古典到現代
“真實”元素被引入偵探小說
喬治·奧威爾在《英國式謀殺的衰落》一文中的這段描述,可以說是古典派偵探小說的典型閱讀場景。
英國詩人W.H.奧登認為,以鄉村為背景的偵探小說最令人滿意,因為這樣一來屍體的出現會“令人震驚地不合時宜,就像有隻狗把客廳的地毯弄得一團糟”。
在古典派偵探小說裡,邏輯推理是核心的核心,人物刻畫、場景設置都必須從屬於提供智力遊戲的目的,必要時可以忽略不計。
霍華德·海格拉夫甚至在其推理史研究著作《作為娛樂的殺人》中這樣認為:“偵探小說中的犯罪是為了達成目的所用的手段,這個目的就是——推理。”
就像作家兼評論家朱利安·西蒙斯所分析的,古典派偵探小說向讀者展示了一個令人安心的世界,意圖打亂秩序者,必然會暴露且受到懲罰。
而像福爾摩斯這樣的偵探,是社會的代理人,其作用是維護社會穩定;將其設置為業餘偵探,是為了讓讀者有代入感。
二戰後,那個“昨日的世界”已然消亡,社會階級構成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作家們沒法假裝自己筆下的世界和現實沒有關聯。
於是,在沒有嚴格的社會等級劃分的美國,以達希爾·哈米特為代表的作家率先掀起一場“美國革命”,將“真實”元素引入偵探小說。
最明顯的變化是,小說中的人物變得鮮活起來,他們有了情緒,有了表情,不再是符號般的存在。
達希爾·哈米特是開創“冷硬派”的美國作家,他創作的《馬耳他之鷹》入選20世紀百大英文小說,排名第五十六位,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馬耳他之鷹》
作家唐諾比較了古典推理和現代推理對待死亡的不同態度,並認為,在消遣之外,後者總藏著一個蠢蠢欲動的企圖——
“描述人的處境,孤獨的個人和日趨複雜的社會一種永不休止的角力,以及節節敗退後的微弱反擊和療傷止痛。”
比如上文提到的無牌私人偵探馬修·斯卡德,在《刀鋒之先》中,他受託尋找一個來到紐約不久即失蹤的年輕女孩,尋訪的過程中,他想的是“她那麼寂寞,能到哪裡去呢”;
在《八百萬種死法》中,他一直關注紐約人的各種死亡——到陽臺晾衣服被轟掉腦袋的女人,把電視機撿回家卻被炸成一死一傷的老先生和老太太,為了一隻狗到別人家草坪亂撒尿而你射箭我開槍的一對老鄰居,等等。
於是有了那個著名的句子:紐約有800萬人,有800萬個故事,也有800萬種死法。
所以馬修·斯卡德被稱為紐約街頭的城市詩人,約翰·多恩這句詩,他一定感同身受——
“無論誰死了,都是我的一部分在死去,因為我包含在人類這個概念裡。”或許魯迅的說法更精準:“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
電影《行過死蔭之地》根據勞倫斯·布洛克同名小說改編,連姆·尼森扮演前警察、無牌私家偵探馬修·斯卡德。/《行過死蔭之地》
被虛構人物溫暖的人們
既然強調寫實,於是,固守一時一地的偵探或警探,就成了各自所在城市的最佳代言人。
紐約有埃勒裡·奎因和馬修·斯卡德——哦,不對,埃勒裡·奎因雖然住在紐約,卻經常到美國各地辦案;馬修·斯卡德則不同,別說紐約了,他連曼哈頓都極少離開。
圍繞著他所住的位於西57街和第九大道交界處東南角的西北旅館,他的生活半徑大概只有1公里。
洛杉磯有菲利普·馬洛,還有邁克爾·康奈利筆下的警探哈里·博斯。波士頓有丹尼斯·勒翰筆下的偵探CP——帕特里克和安琪。
美國之外,斯德哥爾摩有馬伊·舍瓦爾、佩爾·瓦勒筆下的馬丁·貝克,奧斯陸有尤·奈斯博筆下的哈利·霍勒(和哈里·博斯一樣的孤狼警探,他們還一樣酗酒),等等。
小說家埃勒裡·奎因創造了一個同名偵探形象,有著運動員的魁梧體格和迷人的銀灰色眼睛,思維敏捷,被譽為美國現代版福爾摩斯。/插圖:翟硯軍
按照類型小說的套路,勞倫斯·布洛克本應這樣設定馬修·斯卡德的人設:
基本上不會老(就像布洛克“雅賊”系列主角伯尼·羅登巴爾一樣,永遠35歲左右),也不會改變日常行為模式——他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靠後方的角落,永遠會有個老位子;
他會喝他的不摻水純威士忌或者把威士忌加進咖啡裡,看時間早晚、心情好壞或月亮圓缺而定。
但是,馬修·斯卡德發生了改變,他一點點地變老,心態也發生變化,一路跟隨他的讀者看著他認識“惡棍”米克·巴盧(還別說,喜歡米克·巴盧的人還真不少)、有了TJ這個亦徒亦子的夥伴;
然後,他的老友死了,三十三俱樂部的很多人也死了,他也差點死掉,“繁花落盡”——這個系列結束的時候,真讓人捨不得啊。
在心理上,馬修·斯卡德已經不僅僅是一個虛構的人物,而彷彿變成了一個親人,我們知道他的所有事情,也愛他。
想認識這樣有著迷人性格的人物?那麼,開始閱讀吧。
✎作者 | 譚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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