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下當事人可以對一審終審提出再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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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都採取兩審終審制度。不過,在民事訴訟中,針對符合規定數額的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對於該一審終審的裁判,不能上訴。但是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至於應當再審的情形,《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十三種情形,這裡就不再多說了,上網可以查到的。


侍江律師


在我國,大多數人都認為我國的訴訟制度是二審終審制的。其實,法律規定,有些案件是一審終審的。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的案件,是一審終審。二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七種類型的案件是一審終審的: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在擔保物權案件。

7、簡單民事案件,指的是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案件。

對一審終審的案件提出再審的條件與其他已經生效裁判的民事案件的條件是一樣的。

提起再審申請的期限:應該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由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請再審:

1、原審違反法律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4、原裁判依據的主要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

5、同一法律事實或相同法律關係在實體處理上出現了兩個以上相互矛盾生效判決的。

6、原裁判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的。

7、原裁判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8、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

9、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判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在具體的案件中,首先是將案件的事實梳理清楚,再是收集到支撐這些事實的所有證據,然後對照有關法律規定。對己經生效裁定、判決,還要審查已經生效的裁判文書,是否存在上述所列的情形,提出再審申請。





許躍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你的問題分解如下:

1.申請再審的理由: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

2.申請再審的法院:向哪個法院申請?

3.申請再審的主體:誰可以申請?

再審程序又叫糾錯程序,發現生效了的判決、裁定錯誤就要糾錯顧名思義是對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申請再次審理,包括一審生效的判決,還有二審生效的判決。



1.比如對縣法院一審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認為有錯誤可以向市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就是中院申請再審。

2.如果雙方當事人人數比較多的話,或者原告被告都是公民的話。如果對一審生效的判決不服,也可以到一審法院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理由

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的理由,總共有13項理由,就看你符合其中哪一項或者幾項: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申請再審的主體

1.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如果發現有以上13種情形的話,可以申請再審。

2.本級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或者上上一級法院,如果是發現有以上是13種情況的話,也可以啟動再審。

3.檢察院如果發現有申請再審的理由這種情況的話,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的抗訴。

4.離婚判決不得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時間

1.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

2.如果超過6個月的話,這邊只有申請檢察院抗訴了。

3.記住,你去申請再審,法院並不一定會受理再審,法院要進行審理,一般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再審條件,也就是是否符合再審的理由,如果認為符合的話會決定再審,如果不可以的話,就不會決定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主體

1.雙方當事人在判決生效之後6個月內都可以申請再審,只要有一方不服一審或者二審判決都可以。

2.法院包括上級法院,中級法院,只要發現生效的判決有錯誤裁定有錯誤都可以自行決定啟動再審。

3.檢察院如果發現法院的判決有錯誤,也可以抗訴的方式啟動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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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大狀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等案件適合實行一審終審。

滿足下列條件當事人可以對一審終審提出再審:

1、原審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5、原裁判依據的主要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

6、同一法律事實或相同法律關係在實體處理上出現了兩個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決的;

7、原裁判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中公法考


1,事實不清,有證據能證實事實真相;

2,用以定案的證據是虛假證據,證據之間缺乏真實性丶關聯性丶合法性;

3,審判程序不合法,該回避不迴避,該普通程序而適用簡易程序等。

4,適用法律不當或錯誤適用法律。

上述事項之一均可在六個月以內提起民事再審申請書。


微笑中的陽光


一審終審是仲裁嗎?我國訴訟基本都是二審終身制。再審申請的提出,只要您認為判決程序或者實體有問題,就可以提起再審,至於再審結果,要看您的實際證據以及法律依據等。


齊鳳說法律


我們國家是二審終審制!對一審不服,對判決有失公允,與事實有出入,可以在判決之日起,15日內提出上訴。以上解答不對,請找律師!


55122908


認定事實、依據錯誤,必然導致使用法律法規不當,就會錯、誤、冤判。誤判加害侵犯、剝奪當事人更多權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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