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疫情檢查還持刀傷人,一男子獲刑8個月…

男子云某某酒後駕車至疫情防控點後,拒不配合疫情檢查和登記,還持刀追砍疫情防控人員致其受傷。3月9日下午,和林縣法院在看守所裡對這起案件開庭並宣判,以雲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拒不配合疫情检查还持刀伤人,一男子获刑8个月…

據瞭解,考慮到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林縣法院為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確保疫情防控和審判質效兩不誤,將庭審搬到看守所,實現了疫情防控不放鬆,訴訟活動不打烊。3月9日下午,該案庭審前,和訴訟各方嚴守防疫防控有關規定,進入庭審場所測量體溫,全程穿戴防護服、護目鏡,佩戴口罩、手套,被告人也防護齊全,庭審秩序井然有序。16時,隨著和林縣法院刑事審判法官敲下法槌,一場在看守所進行的涉疫案件庭審正式開始。經和林縣法院審理查明,2月6日,被告人云某某酒後駕車到和林格爾縣巧什營鎮討速號村北疫情防疫點,持刀隨意追砍討速號疫情防控人員武某某,並將武某某左前臂砍傷。經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武某某左前臂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雲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在案發後取得被害人諒解。

由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云某某犯尋釁滋事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同時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和林縣法院在看守所對雲某某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云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八個月。

拒不配合疫情检查还持刀伤人,一男子获刑8个月…

校對:王文豔

審讀:志偉

編委:郝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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