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女子監獄(疫區)釋放,非本小區居民(親戚),小區能接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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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任何一個無家可歸的人,小區有接納人家和基本條件的,都應該接納。其他具體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置。對一個有求之人,不能拒之門外,冷若冰霜,不能再發生餓死或凍死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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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天,官媒報道武漢女子監獄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多人被感染確珍。此時,從女子監獄釋放的刑滿人員,想要前往非本人居住地(親戚)落腳,是件很複雜的事,有很多困難問題,要逐一解決。首先,當事人要主動向社區報告,然後層層上報,派人到監獄調查瞭解,弄清本人身體健康狀況,需要一定時間。其次,要徵求非居住地小區業主的意見,估計大多數人不會同意,因為大家心裡怕沾“疫區″來人的邊。因此,建議這位女士前往當地縣(區、市)政府,找疫情防控部門,請求到集中隔離點,完成十四天隔離觀察,然後,視情返回原住地,或到親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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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自己的住房,無權干涉她回去,如果政府有集中隔離點可以按政府要求的做。

服刑期滿,如果回小區,要及時報備社區,物業,做相應的隔離安排。

本以為監獄是最安全的,沒想到還是淪陷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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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一個字兒:能。

前提是他必須經過權威機構的檢查,沒有任何證明她感染冠狀病毒。

第二,既然能讓人家出獄,就必須有地方去。如果這個小區是她唯一去可去的地方,沒有理由不讓人家去。即便是曾經服過刑,在疫區來,也不應有區別對待。反之不符合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公序良俗。

第三,非常時期可採取非常手段。比如說為消除小區內居民疑慮擔憂,應給予特別關照和適當週期性檢查,由專門人員對存疑居民進行解答解釋。因顧及隱私及個人權利,並不適合廣泛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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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不是小區住戶或在小區沒有親戚,那只有二種情況,一是在小區有住房;二是有朋友願收留。我覺得此兩種情況都應當接納,因她已是恢復了正常公民的身份,享有公民的各項權益、包括居住權的選擇:只要她本人沒有發熱症狀,最多是實名登紀、或在居委辦個手續,應可被小區接納。在疫情期間,估計刑滿釋放人、身份證和戶籍一時都辦不出,即使想返原住地都出不去,只好投靠朋友、或迴歸有住房的小區。如小區不收,也簡單、那就找能管小區的基層政府,總有人管,尤其在武漢、肯定有解決辦法,說不定連飯都一起解決、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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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她在本地務工或者有合理的理由,就能接納,也應該接納,但是,需要有前提:

前提一,必須有疫區監獄醫療部門開具的疫情證明

前提二,必須詳細登記個人信息,

前提三,入住小區後,嚴格執行封閉管理,與外界徹底隔離,時間不低於14天,

前提四,14天后,由指定疫情治療部門進行檢驗,符合條件後接觸封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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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說,這名黃姓女子既然刑滿釋放了。他就對他所犯過的罪行承擔過了必要的懲罰。我們應該把他當做一名正常人來看待。不要總把刑滿釋放,做為標籤貼在她身上。其次,如果她是投奔親戚朋友。應該是允許接受的。只需要向當地派出所報備,即可。


吳國大帝


我認為在疫情管控期間,所有人必須服從國家防控指揮部的有關規定。禁止走動,聚會,如果是疫情重災區,應做好封閉隔離工作。要絕對禁止發燒疑似病人出入。針對武漢女子監獄H女士,直接進入非本人小區,不管你是什麼人,你有多麼重要,這是絕對不允許的。這已經違反了國家防控指揮中心的有關規定,情節相當嚴重。隱瞞病情,不遵守規定。這已構成惡意傳播,並應該追究法律責任。我們應該知道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的道理。大疫面前,不但人人有責,而且更要人人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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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湖北省內的釋放人員以及居住地就在本小區為什麼不能接受呢?現在湖北除武漢外已經在慢慢恢工了,到3.10後將不在延長,而且以後湖北人在湖北上班的情況了,要有一個寬容的心態的同時也要做好自己的防範措施,最起碼要保證自己不被感染。其他的事讓社區和政府去解決吧!


老張湖北


非本小區居民,也不是小區居民的親戚,為什麼要把他送到這個小區?這是個主要問題,送到這個小區,誰是合法接收人,出了問題誰負責,他住哪裡?吃飯?怎麼解決?誰負責,疫情期間,首先要管好自己的人,跟事,不給政府添亂,在自己能力範圍內,也要做一些公益事情,如果有接收的人,也願意承擔責任,那就可以接受,責任具體不到人,那就不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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