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是不是法定假日,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安排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資?

Bear2020


首先定性三八婦女節,根據2014年1月1日修改後生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婦女節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婦女節為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根據該款規定可以知道婦女節屬於國家法定假日。

其次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安排休假?根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所以分兩種情況,婦女節當天若適逢週末公休假日的,用人單位是沒有義務為女性員工額外安排補假,如果是工作日則需要給女性員工放半天假。

最後說說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結合“辦法”來看,如果婦女節當天安排女性員工加班,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女性員工不低於其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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