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在“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不被允許,趕緊看過來

《成都市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保護條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冉倩婷)4月8日,記者從成都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管委會獲悉,《成都市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保護條例》在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後,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制定該條例,是為了加強成都市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以下簡稱城市森林公園)生態保護,實現自然資源持久保育和合理利用,助推成都高質量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城市。

分區管控、分類保護,有了細化措施

根據條例,城市森林公園由生態核心保護區、生態緩衝區、生態遊憩區構成,實行分區管控、分類保護。具體功能分區由城市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確定。

城市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成都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分區制定環境准入負面清單,凡列入負面清單範圍的項目,一律不予立項、核准選址、批准用地。

生態核心保護區,面積不得少於360.0平方公里,以生態保護、修復為主,除必要的國防、應急救援、水利基礎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外,禁止新建其他任何建(構)築物。鼓勵生態核心保護區內的原有村(居)民向周邊城鎮、特色小鎮(街區)轉移。

生態緩衝區,面積不得少於528.0平方公里,以發展現代農林業為主,允許適度建設符合城市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配套設施。生態緩衝區內新建、改建建築物,整體高度一般不得超過十二米,局部建築一般不得超過十五米。其中,超過十二米的局部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建築總佔地面積的百分之二十。

生態遊憩區,面積不得超過386.8平方公里,以景觀建設和遊憩活動為主,允許適度建設符合城市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特色小鎮和景區化遊憩園。生態遊憩區內新建、改建建築物,整體高度一般不得超過十八米,局部建築一般不得超過二十米。其中,超過十八米的局部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建築總佔地面積的百分之二十。特色小鎮內新建、改建建築物的建築高度控制按照城市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執行。

同時,禁止擅自佔用、徵用城市森林公園內的林地和耕地,並禁止擅自改變城市森林公園內的農用地用途。

幾大紅線範圍內區域,將執行數條“嚴禁”措施

條例尤其強調了生態保護和管理。

其中,根據條例,下列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的區域,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嚴禁進行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

龍泉驛區龍泉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

龍泉花果山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區;

金堂縣紅旗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簡陽市龍泉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實驗區;

以及城市森林公園涉及的其他生態保護紅線區域。

去城市森林公園遊玩的普通群眾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條例,普通群眾需要注意的是:

禁止擅自在城市森林公園內進行放牧、 捕撈、採藥、採土、採種、採脂等活動。

村(居)民生活產生的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場所。

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園內燒荒、燃放孔明燈,或者在非指定區域進行露天燒烤、野炊等野外用火行為。

禁止在城市森林公園生態核心保護區和生態緩衝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燃燒香蠟紙燭。

禁止在樹木、岩石、建(構)築物以及其他載體上塗寫、刻劃等影響景觀風貌的行為。

禁止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等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

禁止擅自在城市森林公園內放生外來入侵物種等破壞生態平衡的行為。

違反規定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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