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網籤的房屋法院查封怎麼辦?

周言華


已網籤的房屋法院查封的解決辦法:

1、如果該房屋已經進入執行階段。

買房人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提供相應的證據,請求法院對標的物進行確權。執行異議被駁回的,您還可以隨即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再次要求法院解封房產,並確認權屬歸自己所有。

2、如果在訴訟階段。

買房人可以拿著買賣合同、繳費證據、實際佔有的證據(如果短期佔有一般不好證明)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查封。但是無論哪個階段,都必須符合三個條件(支付價款、實際佔有、沒有過錯),才有可能歸買房人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網籤不能否阻卻法院查封和拍賣,網籤是辦理房屋過戶的前提條件,但是網籤只是一種行政管理的手段,而非一個嚴格的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民事法律上的概念。網籤不會導致物權的變動,也不能阻止法院查封以及司法拍賣。

此時的“網籤”在法院的裁判文書面前就沒有任何效力了。如果賣房人在房子被拍賣後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買房人可能要面對“房錢兩空”的尷尬局面。

擴展資料:

網籤後房子保全的辦法:

1、提出反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對方申請訴前保全了,你想反保全,實際上就是也申請對對方進行訴前保全,那麼要符合上述規定。

2、寫一個訴前保全申請書遞交到法:

填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要求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麼保全。

(2)、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

(3)、要求提供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數量,否則法院無法執行。

被告提出反訴是法定訴訟權利,那麼有反訴權則適用於訴訟中的一般程序規定,原告與被告屬於同等法律地位的法律關係,同屬於當事人,被告在反訴中同樣適用於訴中保全措施與程序。

3、訴訟保全:

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

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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