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焦作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內容很重要

焦作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要求,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發佈如下通告:


一、凡是從湖北省、特別是武漢市返鄉或來焦人員,立即與所在村、社區、居住賓館聯繫進行登記,一律嚴格落實居家隔離,決不允許走親訪友、參加聚會,其他群眾要堅決避免同上述人員接觸。


二、落實以社區(包括城市社區和村)防控為主的綜合防控措施,堅持“黨政牽頭、社區動員,群防群控、穩防穩控”,實施網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做好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現、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對來自湖北等地的返鄉人員和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要掌握到人,逐一進行健康登記,確保不漏一人。


排查出的人員要逐個體檢,嚴格實行居家隔離14天,指定基層幹部、醫護人員,每天專人隨訪,測量體溫;出現症狀的,要在採取有效防護措施的基礎上,立即到轄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斷,對疑似病例實施醫院內醫學隔離觀察;如醫學觀察期間未出現發熱(腋下體溫≥37.3℃)、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14天期滿後可解除醫學觀察。各鄉鎮(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嚴格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三、要在村、社區、居民小區開放的路口設立監測站;公安、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焦作火車站等部門和單位要在各國道、省道、高速出口、火車站、汽車站設立監測站,對有疫情的省、市,特別是從湖北省、武漢市方向進入焦作的車輛、人員進行登記、檢查、消毒。發現發熱等呼吸道症狀人員要實施臨時隔離、留驗並向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移交。


四、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執行疫情報告制度。疫情報告實行屬地化管理,軍隊、武警部隊、廠礦企業、學校等系統和單位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疫情,必須按照要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級衛生健康部門依法加強對疫情報告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各類醫療機構不得緩報、瞞報、漏報和虛報疫情。發現緩報、瞞報、漏報和虛報疫情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五、各零售藥店、個體診所工作人員,對前來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要詳細詢問、瞭解有關情況,力勸患者及時到醫院就診。如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鼓勵群眾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監督,一經發現疑似人員或密切接觸者,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指定部門報告。


各級政府辦公室、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向社會公開諮詢、投訴、求助電話,所有電話24小時專人值守,並及時處理相關信息。


六、在I級應急響應期間,停止集市、群眾聚集性娛樂活動、文藝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關閉電影院、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等公共場所,關閉宗教集會、旅遊景區、網吧、KTV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酒店、賓館、飯店、商場、超市等民生必須的公共場所需增設體溫檢測設施並對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商場、超市、窗口單位工作人員上崗必須佩帶口罩和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七、嚴格農貿市場管理,禁止市場銷售活禽及現場宰殺銷售禽肉等禽類產品。禁止非法獵捕、養殖、加工、經營販賣野生動物。廣大人民群眾要切實提高防範意識,嚴禁買賣活禽,外出一定要佩戴口罩,不要到人員密集場所活動,最大限度減少走親訪友,倡導信息拜年、視頻祝福、在線聚會等健康過年方式,切實做好室內消毒、通風和個人衛生。


八、各級衛生健康委將及時發佈疫情防控信息,請廣大群眾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做好對重點人群、重點區域的隔離和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的關閉,確保隔離措施的有效實施,同時,將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


焦作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7日

1號!焦作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內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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