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一個離異女人,她擔心若干年後我把房子給我女兒,要求我把房子過戶給她,還有必要談下去嗎?

Jack1117


一個離了婚還帶著別人的小孩的女人,跟你提這樣的要求?肯定不是因為愛。至於你愛不愛她嘛,那不好說。反正以我的角度來看,一個離了婚還帶著小孩的女人,那個肉逼併沒有那麼珍貴,如果僅僅是圖感情的話,我不會選擇這樣的。


顛當TT


我的朋友,婆婆去世後,公公在74歲時準備再婚。公公退休工資1萬塊錢左右,在市中心有100平的房子。女方喪偶,家裡居住條件緊張,想把房子給兒子用。所以再婚前雙方約定,從結婚起,工資以及以後的積蓄由老2口自行支配,房子歸男方子女繼承,即使男方去世女方有居住權直至去世。所以女方一直盡心盡力照顧老頭,男方子女條件都好,對女方很滿意,就從不計較經濟,只希望他倆生活保證生活質量就可以。老爺子現在好90歲了,依然很健康,人家裡也沒因為再婚後產生經濟糾紛和矛盾。總結,再婚的夫妻處理後家庭事物,一樣會和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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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若是真的,那麼哥用自身現身說法。哥O4年離婚了,O5年與現妻生活在一起,生活了十二年即17年才領證。願意過就過,不願意就散夥。現妻帶一兒子,工作進我單位,結婚我操辦,住我的大一點房子,我和老婆住老婆的小房。但絕無過戶之說法。這樣說,她怕沒保障,你問她,二十年以後我動不了,你和子女把我趕出去會可能嗎?這種事多的是。另外,結婚真有那麼好嗎?其實不結婚還好些。還有寄望越大失望越大。有過一段婚姻,何必把這看得那麼重要。把自己的命根子交給別人,年輕誰怕誰,怕的是老了動不了怎麼辦,有一個窩就是爛在裡面至少還有一點自尊。至少再臭再爛是自己的家


老兵老久


她有沒有孩子,及財產(主要是房子),你沒有說。而這兩條非常重要。

我是二婚,說一說我的情況以及看法。

我14年協議離婚,淨身出戶。當時有三套房子,離婚時約定所有財產歸女兒,前妻可以居住及受益至百年後。因為當心她再婚對財產會有影響,所以沒過戶。

我現在的妻子比我小十幾歲,結婚時她已曉得我一無所有了。同時也曉得所有房產都在我名下。

我們17年又生了個兒子。

我在兒子還未滿月時就寫了一份東西(一式兩份)交給了我妹妹和前妻。我現任不知道。大概意思就是:我百年後,我現任妻子不能代我兒與他姐姐爭房產。同時也跟她們說了:這份東西儘量不要拿出來,她沒爭,就等於沒這份東西。永遠不要拿出來。一是傷姐弟感情,二是兒子會恨我一輩子。

至於為什麼要寫這個東西:一是我怕自己會後悔,二是我年紀大了(50),而且身體一直不好。擔心走了還搞得兒女不安寧。

另外我也不是沒考慮兒子,我現任妻子是獨生女,孃家也算富裕,將來遲早是兒子的。雖說有點自私,但以我現在的身體狀況很難再為兒子創造財富了。也只能如此了。

不知我的這些對你是否有參考價值?


扯曖堂


這種女人,就是想找個人,幫她養兒子,給她兒子買房買車,贊助她娶兒媳婦的。我以前的鄰居,就是離婚有一個女兒準備考大學,找的老頭幫她資助女兒上大學。結婚嫁給老頭以後,女兒上大學的費用都是老頭給,但是平時老兩口的生活很拮据。連女人用的衛生紙都不給買。為了女兒她一直在忍耐,她決定女兒大學畢業就散夥。這種事情你要謹慎對待。


吉祥玉13


我姐的好友,男女青梅竹馬,因各種原因當時未能結婚,各自組織了家庭。近二十年來兩人一直地下交往,情深意切,商量好兒女上大學後,各自離婚,然後在一起不分離。前兩年兩位照約相繼離婚辦了婚宴正式結婚。如今剛過完兩年便離婚還斷絕來往。原因是一是因為孩子,兩個互相埋怨,你對我孩子不好只對自己孩子偏心;二是錢財,兩個都是中上層階級,但在錢上互相計較。原配再不好那也是同甘共苦一起走過來的親人,大家都不設防,二婚人心難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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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不管男女其實都很難付出的。我朋友就是離婚,從她離婚消息傳出,不知道有多少人給她介紹過對象。看來看去,都不如一個人過的舒服。她是離婚帶個女孩,她這人沒什麼主見,所以很多事都會問別人的意見。我就給她分析過,她一個離婚帶孩子,又不是特別有能力的女人,別人給她介紹的男人無非兩種,第一種,有能力但是肯定也是有孩子的,男方基本要求女方照顧家庭,也不可能把財政大權給她,她就是過著餓不死但很憋屈的生活,還有她要做好當後媽的準備,這個後媽好不好做一般人都懂。第二種就是沒有孩子,但是條件一般的男人,這種基本都會要求她再生一個,這時候經濟問題就成了矛盾點,尤其她的女兒會受很多委屈。二婚也有幸福的,但是自身有做好要比頭婚付出更多的精力的準備了嗎?所以沒找到真心想過日子,人品又尚可的,還是自己過吧,再苦再累,總比又苦又累還天天爭吵算計的日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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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我的觀點,我也是離婚,我前夫賭博賭輸了,欠屁股債,離婚的時候談好債務歸我造房子的錢,欠的錢也歸我,100多萬,現在還的差不多了,原先口頭有約定,房子產權以後歸我兒子一個人所有,房子的所有權在我名下,我要是再婚的話,我要是以後找個男的,他明顯要是有財產了,我也希望它寫進協議裡面,以後不管是他走了也好,我先走也好,都歸他的兒女,我這邊也歸我自己的兒女,兩個人重新生活,以後的掙的所有錢,兩個人以後走了以後還有剩下的兩邊子女對半分,不知道這個觀點好不好,我覺得這樣子避免爭吵,對兩邊的子女他們也放心


幸福的七女漢子


我們將來也是重組家庭。他有兩套房子爸媽留給他的,他一個兒子前妻有好幾套房子說好留給他兒子的。我啥都沒有沒房沒車沒孩子。說好結婚後我們自己住的房子倆人名字一起還貸一起生自己的孩子。婚前的房產都給他兒子。我們自己的孩子不要他婚前任何東西!我甚至不想要孩子!我自己有工作能力,萬一有孩子了我也會教會他養活自己的能力。我父母將來也會留給我和孩子房產。我希望自己的孩子把這些看淡一些。活的和我一樣不要太計較得失,開開心心的!


雪嬋1


我也是離婚的女人,帶個兒子,自己有穩定工作,談了一個男朋友,沒結過婚,主動說買房子寫我的名字,我拒絕了,因為我不想讓他覺得我找的是飯票,而我和他以後也會有自己的孩子,他只要和我兒子像父子像朋友間相處即可,人不能太自私但也不能太包容,兩者相宜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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