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市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實施

主城區市場轉型升級按實際建築面積給予獎補

每平方米50元 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為加快全市商品市場轉型升級步伐,依法依規撤併關閉基礎設施落後、土地利用率低下的市場,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實施《蘭州市市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分總則、資金支持範圍和用途、資金支持標準、資金撥付程序、資金監督與檢查、附則等六章15條,對市場和相關區縣、管委會實施雙向獎補。

根據《辦法》,專項資金使用嚴格遵循“公開透明、規範合理、激勵優先、獎補結合、分年度按計劃實施”的原則,確保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果。資金支持範圍主要用於列入規劃(計劃)並完成轉型升級工作任務的市場、外遷承接市場以及按要求完成市場轉型升級工作任務的區縣政府的獎勵和補助(含蘭州新區和高新區)。

對完成轉型升級任務的主城區市場以及列入規劃(計劃)並完成轉型升級的承接市場,經市場轉型辦驗收合格後,經第三方審計評估,根據市場實際建築面積給予市場開辦者相應的獎補,按照50元/平方米進行核算,最高獎補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資金撥付程序:經區縣政府(含蘭州新區、高新區)初審合格後,報請市場轉型辦驗收和第三方審計評估後,對於專項資金財政預算安排,經市場轉型辦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下達到相關區縣政府(管委會)財政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再由各區縣政府(管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撥付程序對相關市場給予獎補。

《辦法》明確,各區縣政府、管委會對市級下撥的專項資金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嚴禁截留、擠佔、挪作它用;市場轉型辦和市財政局將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相關部門負責人認為,《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於各區縣政府落實《蘭州市主城區商品交易批發市場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轄區配套政策的提供了決策依據,也有利於提高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轉型升級的積極性。(蘭州晚報首席記者 劉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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