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吉恒明欠钱不还,提供线索奖励5000元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

吉恒明下落(举报地址应当明确),经本院核实确认并据此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23-89691920;0523-89691917

悬赏!吉恒明欠钱不还,提供线索奖励5000元

悬赏举报应当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且非不能获得悬赏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能获得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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