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勞動者還是企業經營者,懂一點勞動法還是很有必要的,我分享幾則勞動法的小常識,供大家參考:
1、用人單位最容易防範但又最容易疏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導致的二倍工資問題,當之無愧!
2020年不少企業已經復工了,各位老闆,春節後新入職的員工,你們都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嗎?
比如,有位新員工是2020年3月1日入職的,那麼法律規定2020年3月31日之前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2020年4月1日開始就要支付雙倍工資了。假如你到現在才去補籤,其實員工可以依法要求你支付4月份的雙倍工資。當然,不是每一位員工都得理不饒人,假如你5月份及時續簽或者倒簽到3月份,一般也不會鬧上法庭,各位大佬,趕緊行動起來吧!
2、對於新入職的勞動者而言,公司給你送大禮了嗎?
答:入職後不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別懷疑,這就是一份大禮啊!
上面我已經分析了,假如入職後公司在1個月內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對於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問題,只要仲裁時效未過,不管是仲裁委還是法院,那是100%的會支持的,因為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從未含糊過,而且簽了就簽了,未籤就是未籤,做不了假,也做不得假!
在此提醒一句:
有些老闆在勞動仲裁/訴訟過程中自作聰明,把其他人代簽的合同拿出來說“我們已經簽訂了書面合同,上面的簽名就是XX親筆簽名”,請各位注意了,假如沒有籤就一定不能作假,員工申請筆跡鑑定後幾乎100%會鑑定出來,法院針對這種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很可能會罰款,數額不小呢,這種弄巧成拙的事情還是別做了!
3、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有仲裁時效限制嗎?二倍工資最多支付多少個月?
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限制的,仲裁時效是1年。
但是這個仲裁時效在全國各地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大部分省份是每個月的二倍工資分月(分段)各計算1年的仲裁時效(比如廣東省就是這樣),有的省份是自你離職後整體倒推計算一年的仲裁時效,你所在的省份是怎麼做的,還得問問當地有經驗的律師。
以廣東省為例,王某是2018年1月1日入職,那麼用人單位依法應該在2018年1月31日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2018年2月份開始就要支付雙倍工資了,但是要注意2018年2月份的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到2019年2月28日就結束了!假如你在2019年2月28日還沒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那2018年2月份的二倍工資就不支持了,同樣2018年3月份的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到2019年3月底就結束了,你必須在2019年3月的最後一天去申請勞動仲裁,以此類推!
2)假如在入職後一年內都沒有跟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且第二年還是沒有籤,那二倍工資是不是一直計算下去?
答:二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從第二年開始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有員工說我眼睜睜看著這個二倍工資仲裁時效一個一個月的過去,我沒有離職,能去申請勞動仲裁嗎?
答:在廣東這邊,因為二倍工資仲裁時效是分段計算,所以確實會遇到這個問題。可以去勞動仲裁,但是你根本不想離職,還是三思而後行吧!
4、對於老員工而言,公司是否也有大禮相贈?
答:回答是肯定的!對於老員工而言,不及時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依然要支付二倍工資!
你入職後,公司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1年、2年或者更長,但是合同到期後,公司忘記在一個月內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了,那麼依法從第二個月開始也是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仲裁時效限制和支付的期限跟上面講到的一樣!
所以說,不僅對於新員工而言要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於老員工也一定要及時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否則一樣都面臨二倍工資的懲罰!
5、對於大部分中小企業而言,有一種痛叫做:社保之痛!
購買社保對於90%以上的中小企業而言確實是一種很大的負擔!
以廣東佛山為例,按照最低標準購買,一名員工每月社保費用1000多元,其中用人單位承擔800多元,員工自己承擔200多,大家可以想想,假如公司有50名員工,每年社保負擔有多大?
但是法不容情啊,不購買社保是違法的!不購買社保有哪些不利後果呢?
1)一旦員工發生工傷並且傷殘較重時,公司很可能無力賠付,陷入絕境!
2)先不說發生工傷,不買社保對於公司而言,就是一根卡在喉嚨裡面的魚刺!
只要員工在提出離職時寫的理由是:未依法購買社保,那麼員工在勞動仲裁時提出的經濟補償金的請求就可以得到支持!
假如員工在離職時的理由沒有寫“未依法購買社保”,要麼寫別的原因或者啥都沒寫,但事後跑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時寫的理由是:未購買社保。這種情況下,仲裁委會支持經濟補償金的訴求嗎?
答:不會支持!廣東省的做法是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必須是在員工向公司提離職時明確提出來才可以。
另外,如果員工與企業簽訂了放棄購買社保聲明或者社保補貼,那應該先向公司提出購買社保請求,公司繼續不購買的,你可以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6、對於大部分中小企業而言,還有一種痛,叫做覺醒之通—公司為員工購買了住房公積金嗎?
很多中小企業的老闆認為購買住房公積金是國企,公務員,事業單位和股份公司的事情,私營小企業聞所未聞,簡直是想得美,真是如此嗎?
其實不然!目前廣東省並沒有把住房公積金的糾紛納入勞動仲裁的範疇,所以勞動者去勞動局或者法院的話,根本不受理,那住房公積金的糾紛怎麼處理?有人維權成功嗎?
只要你有勞動合同的確切證據,可以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其實也不太願意捅這個簍子,但是你證據確鑿,作為監管機構置之不理也不行,所以近幾年全國各地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量不斷增加!
試想,在未來的五年八年,隨著房價的繼續上漲,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住房公積金的糾紛會越來越多,這真是一種覺醒之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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