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商標“訴訟戰”拉開序幕:北京紅牛37億元索賠上訴被駁回

本報記者 孫吉正 北京報道

紅牛商標之戰正式拉開帷幕,多年“冷戰”最終演變成“貼身肉搏戰”。

紅牛商標之爭的首份判決書來得比預期更早了些。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紅牛”)提起的一件商標侵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北京紅牛的全部訴訟請求。其中包括要求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國天絲”)支付37.53億元的賠償、享有紅牛系列商標的所有權。

這意味著,紅牛之爭已經從“口水戰”升級到“訴訟戰”,未來,紅牛商標之爭或將取得實質性進展。

華彬“首戰”被駁回

在長達三年的紅牛商標拉鋸戰中,泰國天絲始終是進攻方,不斷向華彬方面發起進攻,要求北京紅牛全面停產,並在中國市場推出新的紅牛安奈吉和華彬方面對抗。而華彬方面始終處於守勢,此次北京紅牛向泰國天絲髮起的訴訟被視為華彬方面的首次進攻,但從判決結果來看,華彬方面訴訟內容並未得到支持。

根據此份判決書顯示,北京高院駁回了北京紅牛對泰國天絲高達37.53億元的索賠,且不支持北京紅牛(華彬方)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

北京紅牛方面的上訴請求為,北京紅牛在“紅牛系列商標”的設計、策劃、申請、註冊、商業價值的形成以及品牌維護中作出了巨大的、實質性的和決定性的貢獻,從公平原則出發,泰國天絲在坐享“紅牛系列商標”所帶來收益的同時,應當合理承擔北京紅牛對“紅牛系列商標”進行廣告宣傳的費用。

法院認為,北京紅牛並未舉證證明其與泰國天絲就“紅牛系列商標”廣告宣傳費用的分擔進行過約定,而且作為被許可方的北京紅牛為了獲取消費者的青睞和贏得市場佔有率,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進行市場宣傳,而且北京紅牛亦無證據證明涉案廣告宣傳行為是基於泰國天絲的要求所致,同時泰國天絲亦未因北京紅牛通過宣傳而增加產品銷量,額外獲得除商標許可費用之外的其他商業利益,因此駁回北京紅牛的索賠要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高院並未對商標歸屬一事作出判決,而是對北京紅牛對享有紅牛商標所有權的要求不予支持。

品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華告訴記者,37.53億元從判決書來看和商標侵權沒關係,指的是37億元廣告費用索賠,不是商標侵權案件,而是商標權屬糾紛案件。“商標歸屬問題其實很明確,就是屬於泰國天絲方面。”

對於此份判決,華彬方面向記者表示:“一審判決迴避焦點問題,未能體現公平原則,對此本公司堅決不予認可。本公司作為‘紅牛系列商標’這20餘年來的唯一投入方,於情、於理、於法,均應是該商標合法權益的享有者。本公司將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而泰國天絲方面對記者表示:“我們對我們提出的法律訴求和事實依據充滿信心,將致力於積極推進訴訟進程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相信正義和公正終將得以伸張。”

羅生門協議

記者注意到,在此判決書中,最為關鍵的一點為高院承認了“95年合資合同的真實性”,而泰國天絲也承認這份協議確為真實存在,在此之前,泰國天絲始終否認此份協議的真實性。

在泰國天絲的許家與華彬集團的嚴彬交惡後,紅牛商標之戰的重心曾一度落到當年嚴彬與許書標的協議。由於許書標的離世,導致許家並不承認嚴彬與許書標有關任何協議,在2016年紅牛商標授權到期後,許家要求華彬集團停止生產和經營紅牛的產品。但華彬方面始終堅持許書標在世曾與嚴彬簽有協議,“授權期並非20年而是50年”。

但在判決書中,雖然高院承認此份協議真實性,但高院認為“95年合資合同”並不能代表雙方針對紅牛系列商標有過任何約定,而根據《商標法》泰國天絲享有紅牛商標的權益。根據判決書,北京紅牛在庭審中撤回了此份協議書。

值得注意的是,高院並未對“有效期五十年”的協議內容是否有效作出判決。今年5月份,北京紅牛對泰國天絲及其控股的紅牛安奈吉的多輪訴訟均已展開,北京紅牛方面稱,泰國天絲將紅牛商標許可給廣州曜能量飲料有限公司使用,後者生產的紅牛安奈吉飲料“不僅使用紅牛商標,且其產品成分及外包裝裝潢與紅牛公司的紅牛飲料均高度相似”,該行為嚴重侵犯原告享有的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

北京紅牛在上訴書中認為,“北京紅牛在2045年11月9日之前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認為紅牛安奈吉違反協議,要求安奈吉停止境內生產、銷售,同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目前,此案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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