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沒有業委會,業主個人能否起訴物業侵佔公共利益?

和諧愛國業主


這個問題很麻煩,也很現實,很令業主無奈。


一方面,部分無良物業公司大肆侵佔小區公共利益,拒不公示賬目,拒不返還收益;

另一方面,小區業委會成立難,業主眼見大量屬於自身的收益被侵佔卻投訴無門,維權無路。


那麼,“小區沒有業委會,業主個人能否起訴物業侵佔公共利益?”

總的來看,全國立法層面上,針對此問題沒有明確的法條規定;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在該問題上的原則是:

單個業主乃至部分業主聯名,均不宜作為涉及業主公共利益事項的訴訟主體。

也就是說,該項權利應由小區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委託的業委會主張為宜。


從實際案例來看,當業主個人或部分業主聯名就公共收益問題提起訴訟後,各地法院存在不同的處理方法:有的直接不予受理、有的受理後裁定駁回起訴,也有的雖經實體審理,但最終大多以證據不足為由未予支持。


當然也有比較例外的,例如某物業公司擅自將原本規劃為自行車庫、架空層等設施改造,並對外出租經營。此時,單個業主或部分業主聯名,要求物業排除妨害、恢復原狀,這項訴請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果業主同時要求判令物業將業已獲得的收益返還時,就難以得到支持了。因為法院認為,在業主自治的框架下,該事項須經業主大會專題討論,單個及部分業主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意志。


海風116067626


說說我們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之前的情況。

前期物業由於各種服務不到位,各種竊取業主收益和盜用維修基金,業主苦不堪言,期間也曾有業主投訴到相關部門,結果大家都知道的~~沒有任何反饋。

本小區也有多位律師的存在,可是除了在群裡發發狠,還真的沒有誰動過真格,就連小區裡業主求助,我們的這些律師都是視而不見,默不作聲。後來有一兩位業主不服物業的行為,於是起訴到法院,結果可想而知,主體不合格!後來,物業就更加的猖狂變本加厲了!

由於業主無法撼動物業的任何根基,於是,小區的電梯三天兩頭就“壞了”,大家看清楚是加了引號。電梯是今天壞這個,明天壞那個,反正總會讓業主覺得不方便,東西都不行了,需要大修理了。這個相信大家都懂,需要錢,需要動用維修基金!只要沒弄到錢,你的電梯就會一直壞著。當然動過了沒多久還是會動手腳讓電梯“壞”著。

後來,物業想動用地面停車位收費,並且準備剷除綠化帶用於建設車位收費。可是,物業一開始劃車位就有很多自私業主前往購買了。在劃停車位和私建道閘的過程中,筆者就是一個阻攔收費的組織者。我們在維權,那邊在找物業買車位。後來在筆者和業主的強烈阻攔下,停止了車位收費的進程。

在此過程中,我們也曾經準備去法院起訴,並且聯名近百分之五十的業主簽名了。結果,前往立案過程中,同樣的理由,起訴主體不合格。我們曾經拿出《物業管理條例》解釋,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即可起訴,然而對方給出的解釋是:必須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全部前來填寫起訴書,並且提供各種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相信大家看到這裡應知道,以你個人的名義是否能夠起訴物業公司了。也不能說堅決不可能,或許各地的規定有所差異。但是總體上來說,業主想告物業幾乎很難,除非你家的房子主體裂縫了,嚴重影響到業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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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講者理正義


所訴業主知情權,是法律賦予的,任何單位任何人無權剝奪!聯合幾個業主,起訴物業公司,是可以的,已有司法判例,且已收入《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案例指導與參考》書籍。物業公司黑暗,有的業委會更加可恥,同物業公司勾結起來沆瀣一氣,成為物業公司的代言人,同時想方設法滿足、拉攏一部分愚蠢的或者很是佛系的業主,令這部分業主為其歌功頌德,表象是業委會做得不錯,實際上是嚴重損害了廣大業主的利益,這樣的業委會是很可恥很令人氣憤的!如果你想維護好作為業主的利益,你儘管收集證據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類似的案例,有很多的!不必顧慮所謂的“業主沒有起訴權力或者作為訴訟主體不符合”等說詞!


老劉茶館


不用業委會,有的業委會和物業,社區都是什麼關係業主也不知道,有的業委會也不是居民選出來的,那些業委會的人居民根本不認識。所以不用業委會,你自己有足夠的證據,就可以起訴物業,但一定要堅定信心,只要豁出時間和精力就一定能打贏官司,現在的法律越來越建全了,物業法第73條,74條都是說明小區公共地方的各種收費是應該歸全體業主的,他們私吞了,不給業主就是犯法的。現在法律都規定了,你還怕什麼?個人完全,也有權力起訴物業。


麥孑449


一個業主怎麼可以成事?還是要先成立業主委員會。既然你有了想法,就組織十幾個業主研究下,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到社區去申請。

社區有一個輔導的過程。有表格,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規程。

這個規程走下來是非常不簡單的。

必須有一群樂意奉獻的業主才能把這件事情拿下來。

最後是退休的老幹部,有時間,有激情,有奉獻精神,要死不放手,才能把業主委員會成立起來。

這個過程走下來,沒有人陪伴是不行的。

必須有幾個人,死心塌地為大家,不怨不悔走過。

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太多的具有奉獻精神的人。

這群人就在我們當中。

首先你要是這樣的人,才能成事。不要總是沒有這樣的人,你不是這樣的具有奉獻精神的人,別人怎麼會是?

每一個人都不願意奉獻,這個事情,怎麼可以成就?


東北向前


只能說想的美,不可能留下這個漏洞讓業主合法維權的,你只有交保護費權利和義務


風去無鴻


物業就是吸血鬼,最好的辦法就是讓物業滾蛋


巴巴哈哈黑嗯哼


物業有否侵佔公共產財物,要看合同怎么表述的,另外是跟誰籤的合同?業主有看法可以去向籤合同的單位友映。


平月清


無奈,個人對付物業,無法監管物業,這個是頭痛的地方,物業變得肆無忌憚,愛收多少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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