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了房產證被妹妹拿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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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拿走房產證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父母留有遺囑,則房屋的歸屬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你和你的妹妹、以及其他兄弟姐妹都屬於第一順位的合法繼承人。都有繼承的資格,一般是按人頭平均分配,不管妹妹或姐姐是否出嫁,都想有繼承的權利

父母死亡後,即使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該房屋的所有權也由子女們共同享有,妹妹拿了房產證無法在房管局辦理合法變更手續,依然需要子女們就房屋的分配達成一致意見後才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此建議積極協商,確定分配比例。

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救濟。


詩禪


父母死了,房產證被妹妹拿走了,該怎麼辦呢?一般是不用擔心的,拿走房產證不代表能拿走房子,小菜分享下對這個問題的法律意見,供參考。

第一、父母死了,房子會怎樣?

很多人都遇到父母不在後,部分子女將父母的房產證私自保管,不拿出來給大家處理的情況。其實,這樣做的法律意義不大,佔有不了房子產權,也就是保管個產權證而已。

01、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結合你在背景信息中的描述,你們的事情涉及我國《繼承法》的三條規定:

(1)公民死亡時遺留的房屋是其遺產。

(2)公民遺產處理,有遺囑的,從遺囑;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

(3)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其父母、子女、配偶。

02、如何理解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結合你們的繼承事實,小菜做如下分析:

(1)老人去世後,他們遺留下來的、生前名下的房產就是其遺產。

這個房產經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登記,並記載與不動產登記簿,產權無爭議,產權合法,不屬於違章建築,應當認定為合法財產,可以被其繼承人依法繼承,受法律保護。

(2)遺產的繼承原則

老人生前有遺囑的,且遺囑被認定為合法、有效,則應當按照遺囑內容處理,這是老人生前的願望,應當被尊重和執行。

老人生前沒有遺囑(含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和順序繼承。

(3)法定繼承順序

在法定繼承情況下,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對死者遺產繼承的權利是同等的,一般繼承份額也應當均等。

依照你們的繼承事實和法律規定,父母去世後,房子應當先查明是否有遺囑,有遺囑從遺囑;沒有遺囑的,所有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第二、妹妹拿走房產證,能拿走房子嗎?

一般來說,拿走房產證是拿不走房子的!

為什麼呢?我們接著分析。

01、妹妹為什麼會獨自拿走房產證?

我們對這個問題保持冷靜和理智,並對各種情況進行假設,然後逐一分析。

(1)妹妹持有老人的遺囑

你的父母在世時,很私密地訂立了一份遺囑,將房子在去世後僅留給她一人,其他你和兄弟姐妹都沒有權利繼承。

有沒有這個可能呢?

有的。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有兩種可能:

①老人有些私心或偏愛,希望能把自己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財產都給特定的子女。

②老人晚年被部分子女脅迫、蠱惑,或者礙於情面不好拒絕,將房子立下遺囑給特定子女。

若是第一種可能,且遺囑形式被認定為合法、有效,妹妹是可以拿走房子的。

若是第二種可能,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遺囑效力,大概率是拿不走房子的。

(2)老人沒有留下遺囑

既然老人沒有遺囑,那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每個繼承人一般都是可以順利分配到遺產份額的。除非是生前虐待、遺棄、故意殺害老人。

在這種情況下,妹妹即便拿走房產證,也是拿不走房子的。

02、妹妹還能通過其他方式拿走房子嗎?

可能的!

僅從法律角度看,妹妹能拿走房子的情形就是上面分析的,持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且遺囑指定受益人是她一人。

實踐角度考慮,還是有可能的。

可能性在哪裡?

偽造親屬關係證明,將你和其他兄弟姐妹排除在繼承人範圍外。

也就是說,妹妹偽造親屬關係證明,將子女這欄的繼承人改為只有她一人!但這種偽造成功,並順利通關的幾率很小很小,一般都會被查出來。

因此,妹妹拿走房產證,除非有老人合法有效的遺囑,否則,很難把房子合法地拿走。

第三、你該怎麼辦?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想你應該很清楚了,大致可以採取以下一些處理方法:

01、確認老人生前是否有遺囑

老人走了,事情料理完畢後,可以召集兄弟姐妹,或者跟其他兄弟姐妹通下氣,問問老人是不是留下遺囑了。

如果有遺囑,就讓遺囑受益人把遺囑給大家看下,確認遺囑是否有效?

(1)公證遺囑

一般來說,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而且可以去承辦公證處查詢遺囑的真偽。所以,公證遺囑是最具法律效力的,很有權威性,辦理也很謹慎,對受益人和其他繼承人來講,都相對公平些。

(2)其他形式的遺囑

不宜直接認可,即便是去房管局辦手續,非經公證的遺囑一般不會被直接認可,需要走司法程序。

為什麼呢?

房管局只是辦事機構,沒有權力認定遺囑效力,也沒有權力認定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非公證遺囑要麼走法院訴訟程序,確認遺囑效力,依據法院判決辦理過戶;要麼走法定繼承公證程序,按照遺囑內容辦理公證,依據公證書過戶。

02、法定繼承

老人沒有遺囑,或者遺囑被確認無效,最後都得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這種情況下,開個家庭會議,大家坐下來商量,房子怎麼處理,按照商量好的辦就行。

03、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

戲如人生,但遠遠沒有人生精彩!

萬一要是出現了意外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子被私自過戶或者賣了

不用擔心,直接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就可以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比如,偽造親屬關係證明後私自過戶的,就可以這樣處理啦。

(2)房子一直拖著不處理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也就是說,老人不在時起,房子自動就是繼承人共有的啦!不用辦手續,從法律角度看,這個房子已經是子女們共同所有的。

如果沒去辦手續,自己也沒表態說不要這個房子,那這個房子就是兄弟姐妹們共有的。這個法律事實是永固的,不會因為房產證被拿走了,這個事實就發生改變,不會的。

(3)拆遷補償

如果真遭遇了拆遷問題,有些拆遷公司很崴,不懂繼承,不懂法律,很可能就會把補償款直接給拿證的人,這個時候就要注意。

第四、小菜的一些建議

和諧是福!

家庭和睦,最重要!

一般開家庭會議是比較合適的處理方式,大家坐下來商議,如何分配,商量好了,按商量的辦,這樣對大家都好。

沒有遺囑的話,遺產處理是需要所有繼承人出面才能辦理的,不是誰拿走房產證就完事了,也不用過於擔心。

如果真有遺囑的話,即便再積極努力,也是枉費心機,沒有作用。

綜合全文分析,妹妹拿走房產證,只有持有老人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合法地拿走房子!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即便拿走房產證,也是不起作用的,要是出現意外情況的話,也是可以挽回的,不用過於擔心。


房壇法菜


既不能抵押,也不能過戶,房產證拿走了也沒用。

想要將房子抵押沒有過戶之前是不可能的了,想要過戶到個人名下還需幾套手續:

一、手續。

1、有遺囑、並在公證處做公證。

就算是生前有立遺囑,但還是需要公證遺囑的真實性,公證處通過鑑別字跡、指紋等方式確定遺囑的真實性;

2、有共同繼承人棄權聲明,並在公證處做公證,

共同繼承人中的一方主動棄權,棄權人在棄權聲明上簽字畫押,同時要一起去公證處做公證,同時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籤定的。


3、財產公證。

為賣房方便,需要變更房屋權屬,由共同繼承人的協議結果,指定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作為房屋產權變更的產權人,協議中明確房屋權屬的佔比,賣掉房子後所分的財產等。

為租金收益分配,若不降房子賣出去,只是為了租金收益,也是需要相關的協議。


備註:還有所需的材料,死亡證明,直系親屬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等。


天天房知道


您好!

題主可能最顧慮的問題是房產是不是會被妹妹私下變更了。

首先告訴題主的是:妹妹拿走房產證,並不會對房產的產權變更產生影響。

這裡我們重點就兩個問題做一個分析說明:

  • 妹妹是否能夠憑藉房產證,私下變更房產?

  • 如果要繼承父母的房產,應該如何處理?

能否單純憑藉房產證,私下變更房產?

可以肯定的說:變更不了。

變更房產的產權人,無非就是兩種情況:

  • 一種情況是有題主的份額。在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指定妹妹作為繼承人(或者,指定非題主作為繼承人)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題主是有合法繼承權的。


  • 一種情況是無題主的份額。題主主動願意放棄繼承權、或者父母生前寫過合法有效遺囑,指定了非題主作為繼承人。

無論是哪種情況,都必須要經過題主的同意才能辦理。

房產證只是繼承環節中的一個財產憑證。父母留下來的遺產進行分割,除了財產憑證(證明是老人生前的合法財產)之外,還需要繼承人憑證,即便遺囑指定了,也同樣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確認、同意。

所以,題主不用過於擔心私自變更房屋產權這件事兒。

如果要繼承父母房產,應當如何處理?

強烈建議:儘快辦理繼承,別拖延。

一般來講,對於手足情分,除非做的太“過”,都不願意鬧不愉快。所以,建議題主就父母遺產如何分割的事情,先與妹妹溝通清楚、商量好。如果大家意見一致,按照正常繼承手續辦理即可;如果不一致,要麼拖著(不建議這樣選擇)、要麼就是對薄公堂。

在辦理繼承手續的途徑和方式上,主要有四種,這裡簡單介紹一下。

1.與妹妹達成了一致。

途徑(一):直接辦理。

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這種方式,不敢確保一定能辦理成功,多數地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是不給辦理的,他們必須要有繼承的“憑證”才可以。所以,與妹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先諮詢一下房屋所在地、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如果可行,好處是費用相對便宜;麻煩的地方就是,辦繼承需要的手續,一樣不少,只繁不簡(道理很簡單:不動產登記中心就不是專門辦繼承的機構,他們對於環節的要求程度肯定更高)。

途徑(二):公證繼承。

去房屋所在地、去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然後拿著這個公證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這是目前最常見的辦理方式。最麻煩的地方在於,必須要提供很多材料,主要包括四類:

  • 財產證明。例如,房產證。

  • 親屬關係證明。例如,必須要證明父親與兒子是父子關係。

  • 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繼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證明。這個材料會難倒很多人。

  • 個人身份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

另外一點,就是要支付公證費。

2.與妹妹無法達成一致。

途徑(三):調解。

這是指雙方還到不了打官司的地步,但是有些許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

找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這個不同地區都有,需要自查),如果調解成功,會給一個《調解書》,然後30個工作日內再拿著這個調解書去法院,法院出一個《民事裁定書》。拿著這個裁定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途徑(四):打官司。

這是在矛盾實在無法調解的情況下,適用的一條途徑。

雙方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法院會根據情況,出具一個《法院判決書》,判定最終的繼承人、以及份額歸屬。繼承人再拿著這個判決書,去不動產辦理過戶。


一紙家書


父母過世後妹妹將房產證拿走沒有任何實際用處,我國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所以就算妹妹拿走了房產證,房子也屬於父母的財產而並不屬於妹妹,就算現在父母過世也需要由繼承人繼承後才能夠過戶給其他人。我們也不用擔心妹妹在這之前將房產賣出,因為僅憑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

這套房子如果父母留有遺囑如何處理,那麼就按照父母遺囑當中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沒有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你和妹妹以及未過世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分別繼承父、母的遺產)。

所以如果想要完成房產過戶,需要進行房產繼承公證或是到法院進行遺產繼承訴訟,取得繼承公證書或是法院生效判決書、調解書後,到當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房產過戶。


東友律師團


父母是同一天結婚,不會同一天走。

父親先走,繼承關係是父親的父親,母親,配偶,和子女,一般均等。

母親先走,繼承關係是母親的父親,母親,配偶,和子女,一般均等。

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

如果有贍養的,能坐下來談的,可以不均等。

不能坐下來談的,也沒有遺囑的,拿房產證沒有用。不能交易的。如果需要分割清楚,得去法院起訴,立案。受理後能談則談,不能談,法官會判,判不滿意,上訴。二審。結束,還不滿意,就只能申訴了。

有一個溫馨提示:父母的房子出現問題,遇到妹妹拿走房產證,那我們自己的房子有沒有這種問題隱患。遺囑,不動產指定傳承成本最小的法律工具。


翟瑋翟瑋翟瑋


如果房產證是你父母的名字,關於財產繼承和房屋分割問題上,房產局首先會要求當事人出具死亡證明,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你或你妹妹一方的房產繼承放棄公證書,這樣才可以把房子過戶到你或是你妹妹的身上,當然需要你倆同時到場,如果有一方到場也不具備法律效應,房產局也不會把房子過戶給另一個人


育林人宏亮


你不簽字同意放棄父母房屋繼承權的話,誰拿去也白搭!在家玩著,到時妹妹會到你面前求你一一那時你盡情享受應得的房屋繼承費,還能從道德和法律的高度譴責妹妹的搶證違法行為!因為繼承法規定:父母房屋在父母均去世後,兒女平均享受房屋費用,有一個不簽字任何人無權佔有父母房屋。若妹妹私佔不讓,則找律師起訴她侵佔父母房屋,律師法院會強行按繼承法處理!


梁靜國4471


謝謝你的提問,父母死了房產證被妹妹拿走了,你提這個房子關係到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你父母在生時,有沒有聽父母說過,父母生前的房子,兩位老人走後有沒有你的一份,你父母在生時,房產證那麼大的事情,他們應該要把這個事情給你們姐妹倆做個交代,他們才走的安心。
第二你父母在生或在病中的時候,你有沒有去照顧過父母,你父母在生或在病中是不是隻有你妹妹一個人在照顧他們!父母在生時照顧父母也是一件最重要的事情,第三你父母在生時給你和妹妹留遺書了嗎?如果留有遺書你要看看上面怎麼寫的,房子有沒有你的一份。


如果沒見到父母的遺書,你就把妹妹叫到一塊,談下關於父母房子的事情,看你妹妹怎麼說,還有個問題
就是,你父母是不是把房產證親自交給你妹妹手裡,說這個房產證歸你妹妹所有,只有找到你妹妹這個問題你才會真相大白,才會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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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果凍


妹妹是個天真的“二百五”如今房本過戶不是她說的算了!有商有量的還能分杯羹,要是老爺子把房子贈於你了,她拿著房產證半毛錢拿不到!反之如果爹媽把房子贈於她了,有了贈於手續並公正了。你也夠“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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