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眾籌”72萬元買口罩 不料提貨時他傻眼了

(原標題:男子“眾籌”72萬元買口罩 不料提貨時他傻眼了)

2月11日,南寧市民岑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名叫阿龍(化名)的中間人,對方自稱可以協調上家王某,以每個2.4元的單價給岑先生供應口罩100萬個。幾經溝通之後,岑先生與阿龍簽訂了買賣合同。當時岑先生認為成交價格比較合理,又有朋友介紹的,所以爽快地把定金支付給了王某。

男子“众筹”72万元买口罩 不料提货时他傻眼了

岑先生說:“從11日到15日之間,我就一共付給小王72萬的定金,小王告訴我16日就可以拿到貨了,讓我去廣東順德去提貨。16日我去到了廣東順德,但是我竟然沒看到貨。”

男子“众筹”72万元买口罩 不料提货时他傻眼了

岑先生立刻電話聯繫阿龍跟王某退款,不料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意識到事態嚴重,岑先生在南寧市公安局北湖派出所報了案。

岑先生說:“22日早上我就拿到了這個立案通知書,然後當天晚上民警就把嫌疑人給抓到了。”

廣西冠益律師事務所律師雷水娟表示:“兩人通過虛假買賣口罩的方式,詐騙了岑先生的錢財,這個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詐騙罪。由於詐騙數額達到了72萬元,數額已經是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可能被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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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民警回應,待查實嫌疑人的詐騙罪行之後,他們會規勸兩人如數將相關款項退賠給受害人。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不過眼下,岑先生非常害怕自己也需要為事件擔責,因為這72萬元定金,是由多位朋友共同籌款支付的,現在已經有人表示要報警維權了。

男子“众筹”72万元买口罩 不料提货时他傻眼了

岑先生表示:“我也很著急,我那些朋友也一直催我拿這些錢,我自己暫時也沒有這麼多錢,拿去給他們。”

律師分析認為,如果岑先生本人沒有通過虛構事實的方式購買口罩,也沒有藉此非法佔有出資人的錢財,原則上是不會構成詐騙罪的。他和其他出資人之間的問題,應當按照民事糾紛處理。但值得注意的是,醫用防護口罩和醫用手術口罩等被劃為第二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需在食藥部門備案並提交其符合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要求條件的證明資料。在網上銷售的,需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並根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備案。否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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