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誤操作” 錯不只在募捐人

本報評論員 沙元森

德雲社藝人吳鶴臣於2019年4月8日突發腦溢血住院。5月1日,其妻子張泓藝通過“水滴籌”發起上限百萬元的募捐。隨後,網友質疑其在北京有房有車。日前,張泓藝表示,家裡的兩套房是六環外鐵路系統的公租房,一套在父母名下,一套在已去世的爺爺名下,均無房本,無法出售。她還表示,車是自己婚前購置,家中有癱瘓病人,從家到醫院六十公里,日常出行很是麻煩,所以“車不能賣”。

以上回應並沒有消除輿論的質疑,很多人堅持認為這個募捐存在不誠信行為,有“騙捐”之嫌。張泓藝的解釋之所以蒼白無力,是因為她在募捐中確實有重大失誤,比如把100萬元籌款上限當目標金額,給人留下了謊報治療費用的惡劣印象。

但是,張泓藝對“有車有房”的解釋也不是毫無道理。畢竟,房子和車已經是很多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如果非要募捐人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才可以募捐,未免不近人情。通常而言,一個家庭只要面臨因病致貧的壓力,就可以發起募捐了。

問題的癥結在於,貧窮大多數是相對的。有些人有車有房,還是危機感十足,覺得自己是個窮人;有些人無車無房,卻也無牽無掛,並不妨礙自己享受美好生活。所以,在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窮人的問題上,很容易出現爭執。曾經一則有關貧困戶的新聞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某地黨政部門領導在春節前慰問貧困戶,有眼尖的讀者在媒體刊發的新聞圖片上發現貧困戶家裡有鋼琴和吊燈,因此質疑貧困戶有假。事後核查,貧困戶確實是因病致貧,鋼琴是老舊的二手貨。此事雖然無關募捐,但是由此也可以看出,不同地區和不同階層的人對貧窮有不同的理解。

所以,看到“有車有房”就認定募捐人是騙捐,過於簡單和武斷。雖然很多人認定為募捐人應該先向親友求助,窮盡所有資源之後才可以募捐,但是這並非募捐人的必由之路。只要募捐人如實陳述困境,也可以在不求助親友的情況下提出募捐申請。如果有人覺得募捐人面對的困境並不嚴重,也沒有打動自己,自然可以不捐。這種情況也不會傷害公眾的慈善愛心。

與張泓藝的失誤相比,募捐平臺的失誤其實更容易引發有關募捐的信任危機。從目前已經公開的資料看,吳鶴臣既有醫保,也有熱心的親友,其家庭應該能夠承擔相關治療費用。張泓藝可以覺得自己壓力很大,但是募捐平臺不能沒有嚴格的標準,更不能被募捐人的情緒左右。募捐平臺負責審核募捐資料和方案,併發布募捐信息,必須確保公益資源不被濫用。募捐人是如何因為“誤操作”成為“貧困戶”的,水滴籌應該出面解釋並道歉。否則,公眾有理由懷疑,募捐平臺在配合募捐人進行“誤操作”,畢竟募捐平臺要按比例抽取管理費用,募捐金額越高,管理費用越高。如果募捐平臺有逐利衝動,一個生病的德雲社相聲演員顯然是優質“客戶”。

現在,公眾“餘怒未消”,張泓藝“百口莫辯”,而募捐平臺超然於外,這是一種“輿論失焦”,因為這個事件的核心問題不是吳鶴臣的家人為什麼要募捐,而是吳鶴臣的家人怎麼就通過了募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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