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進明、黃偉聞提起公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進明、黃偉聞提起公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進明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進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進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進明,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進明在擔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黃偉聞涉嫌受賄、貪汙、私藏彈藥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地質局原副局長黃偉聞(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私藏彈藥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汕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偉聞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偉聞,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汕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黃偉聞在擔任梅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提拔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夥同他人騙取公款,數額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藏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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