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課堂]陳少峰:“互聯網文創平臺新趨勢”


[北大教授課堂]陳少峰:“互聯網文創平臺新趨勢”

陳少峰,中國文化產業促進會副會長、峰火文創集團首席專家、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

峰火文創|峰教授的分享(1):很多人都在談疫情期間電影院、娛樂場所和旅遊等的對策,其實並沒有什麼好的對策,而且在疫情過後估計該怎麼做還是怎麼做。不過,中國文化產業促進會副會長、峰火文創集團首席專家、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陳少峰教授認為,疫情期間,大家都可以看到互聯網平臺的作用,也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商業模式如何完善。如果人們一機在手就可以娛樂無邊界、旅遊無邊界、拍賣無邊界、直播無邊界的話,那些物理場所和有限的內容怎麼可能和互聯網平臺競爭呢?因此,從2010年開始,峰教授就一直提倡互聯網文化產業。峰教授提出“互聯網文化產業”(和網絡文化產業有點像)但不提數字文化產業,主要原因是“平臺+內容+產品”是互聯網的主流趨勢,競爭的勝負取決於平臺的大小,而不取決於數字技術水平的高低~否則,幾年前水晶石為什麼就不行了呢?!對於那些傳統媒體(現在是融媒體)的企業和廣告公司來說,他們很難理解互聯網平臺的媒體屬性~大媒體、大社群、大賣場的三位一體。也就是說,如果融媒體重視的是新媒體的話,那麼互聯網作為新媒體,既是媒體也不是媒體,它是個大賣場!這樣一來,就算融媒體趕上了新媒體,可是新媒體已經成為大賣場了!看看字節跳動就知道了,那些吹牛互聯網下半場的人,趕上了互聯網的第二個階段(大賣場),或者說,所謂互聯網紅利過去之後的互聯網下半場是什麼呢?難道是融媒體??互聯網作為平臺,不僅擁有全國性的消費者,增長速度快,而且不怕疫情,諸君理解了沒有?很多人還在談實體娛樂場所和旅遊怎麼辦,為什麼不拿互聯網平臺做個比較呢?文創企業和廣告公司就算不能做大的平臺,也要爭取在互聯網平臺上存活下來,對不?

峰火文創|峰教授的分享(2):互聯網平臺最重要的特點是大媒體、大社群、大賣場的三位一體化,所以,在過去的十年間,最大的互聯網平臺的主營業務都是廣告營銷和信息服務(電商的利潤排在第二),即利用平臺做廣告,業務性質都是屬於文化產業的。如果按照已有的模式,那麼,網絡文學網站和視頻平臺(含內容)算是最典型的互聯網文化產業:網絡文學比視頻平臺的收入要少一些,但是視頻平臺都還在虧損呢。而且,隨著視頻網站付費用戶的增長,廣告營銷的份額越來越少(付費用戶不用看廣告),那麼隨著付費用戶增速的放緩,視頻網站的成長性在哪裡呢?它就必須往直播、網紅、網紅電商和文創電商的方向發展,最終的結果還是需要線上線下一體化運營。一方面,大平臺以內容、網紅和電商為主進行擴張,另一方面,中小平臺做垂直化運營(網紅電商、新媒體電商和文創電商),並且通過合作實現倍數增長。不過,這裡的交叉口就是“內容為王”與“平臺為王”的一體化融合,誰都離不開誰。而且,這個環境下的內容強調的是IP價值和品牌價值,所以,只有內容持續更新(連載)才能實現內容的IP價值和植入產品的品牌價值。

峰火文創|峰教授的分享(3):峰教授認為,互聯網發展以平臺為主(所謂的去中心化是錯誤的),可以從發展的特性和規模來細分。從發展特性上看,互聯網平臺第一階段的收入以廣告為主,第二階段以電商和內容為主;第二階段就是很多人所謂的互聯網下半場,其實只是進入第二個階段而已。從規模上看,可以把互聯網平臺分為大平臺、中平臺和小平臺,大平臺做全產業鏈(生態鏈),比如阿里巴巴做電商的全產業鏈,騰訊做娛樂的全產業鏈;中平臺做專業化業務,比如京東做電商,今日頭條和百度做廣告;小平臺做垂直運作,比如攜程和大號的微信公眾號等。大平臺和中平臺需要大量的內容,因此其內容以第三方提供為主;小平臺以自己提供內容為主。但是,因為小平臺做“平臺”只能發有限的軟文廣告,不能做中間交易服務,因此,像一條、同道大叔和國館文化等等微信公眾號就轉為做“軟文+電商”,並且以電商為主。此外,小平臺裡也有大中小的區別,最小的公眾號只是微微平臺,大一些的雖然能養活幾個人,但就只能做點軟文,做不了什麼電商;或者就做微商,做不了軟文。經過抖音的競爭,微信公眾號閱讀率明顯下降,所以今後小平臺之間必須合作,就做峰教授所提倡的組合的平臺“頻道組合制”,若干個很小的微信公眾號組合成一個網紅電商和新媒體電商平臺。組合的平臺雖然還是比較小,但是它們可以相互支持、互相轉發內容、相互做免費的互助營銷,可以大大增加流量和電商的效果。當然,基於第二個階段也是視頻化階段,網紅的作用也就凸顯出來了。

峰火文創|峰教授的分享(4):互聯網文化產業(不包括數字技術)約佔數字文化產業(各種文化科技)的90%,互聯網平臺主要的收入來自於“廣告+電商(網紅電商)+付費訂閱”,它不僅自身增長幅度快,對傳統行業也帶來了很大的衝擊,包括對廣告行業也帶來了很大的衝擊。傳統的廣告行業是個最典型的乙方:對於所代理的傳媒而言,它是乙方;對於贊助商來說,它也是乙方。隨著傳統媒體的衰微,兩個甲方都沒有了,它幹什麼呢?所謂的“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非常貼切。有些廣告公司想轉型做互聯網廣告,可惜,互聯網廣告公司自己首先就是甲方,無論是大平臺、中平臺、小平臺,都既是甲方也是乙方,贊助商直接找平臺做廣告,就不需要廣告公司從中間得利了,所以,所謂的新媒體公司除非做出自己的平臺,否則就只能做點策劃、軟文什麼的代理,小打小鬧而已咯。正因為如此,很多年前,峰教授就提出來,廣告公司都在替別人做廣告,為什麼不給自己做廣告呢?!怎麼給自己做廣告,那就是垂直運營電商,自己既做甲方也做乙方。看看今後具有廣告公司經歷的人如何在電商和文創電商方面有所斬獲吧。

[北大教授課堂]陳少峰:“互聯網文創平臺新趨勢”

峰火文創|峰教授的分享(5):峰教授認為,互聯網平臺既然是“大媒體、大社群、大賣場”的三位一體,那麼互聯網上的買賣就和平臺有密切的關係,不管是賣遊戲、賣影視還是賣普通的產品(電商),互聯網平臺就都有分成(或者分潤),因此,互聯網平臺要麼主要做互聯網廣告營銷(如淘寶天貓),要麼也有廣告營銷的特性(如京東)。就近期而言,直播、網紅與互聯網營銷是一個趨勢,內容營銷(導流)也是一個趨勢。內容營銷的種類很多,比如先做網紅的內容來營銷產品,或者綜藝節目就是利用節目來做自己的平臺導流和內容營銷(以內容營銷的手法出售內容產品,包括吸引付費用戶),或者做知識付費。目前內容營銷做得比較好的還有很多微信公眾號。互聯網平臺為自己的業務做營銷(京東)、為他人業務做營銷(字節跳動、百度)、既為他人也為自己的業務做營銷(騰訊、美團、現在的阿里巴巴),都有自己的優勢。所以,文化產業做得好的城市,一定有一個以上大的互聯網平臺公司,只有這樣才能“通過互聯網平臺到北京、杭州、深圳”做生意並繳納稅收。各個城市做的文創大賽只是小打小鬧而已,一個騰訊公司的利潤超過了全國很多個省份的文創GDP。因此,在互聯網平臺時代,文化產業和文旅產業的重點是產業融合發展(文化科技或者數字文化產業),平臺為王:以互聯網文化產業+文創電商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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