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 如何理解“互聯網+”? 互聯網+的內涵或本質是什麼?

一、如何理解“互聯網+”? 互聯網+的內涵或本質是什麼?

“互聯網+”是指以互聯網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術(包括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技術等)在經濟、社會生活各部門的擴散、應用過程。互聯網作為一種通用目的技術(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和100年前的電力技術,200年前的蒸汽機技術一樣,將對人類經濟社會產生巨大、深遠而廣泛的影響。


“互聯網+”的本質是傳統產業的在線化、數據化。網絡零售、在線批發、跨境電商、快的打車、淘點點所做的工作分享都是努力實現交易的在線化。只有商品、人和交易行為遷移到互聯網上,才能實現“在線化”;只有“在線”才可以實現數據的沉澱、積累、挖掘和使用。在線化、數據化之後就可以通過大數據反過來指導生產經營和管理。


“互聯網+”的內涵不同於之前的“信息化”,或者說互聯網重新定義了信息化。我們把信息化定義為:ICT技術不斷應用深化的過程。但是,如果ICT技術的普及、應用,如果沒有釋放出信息和數據的流動性,促進信息/數據在跨組織、跨地域的廣泛分享使用,就會出現“IT黑洞”陷阱,信息化效益難以體現。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化正在迴歸這個本質。互聯網是迄今為止人類所看到的信息處理成本最低的基礎設施。互聯網天然具備的全球開放、平等、透明等特性使得信息/數據在工業社會中被壓抑的巨大潛力爆發出來,轉化成巨大生產力,成為社會財富增長的新源泉。例如,淘寶網作為架構在互聯網上的商務交易平臺,促進了商品供給-消費需求數據/信息在全國、全球範圍內的廣泛流通、分享和對接:10億件商品、900萬商家、3億消費者實時對接,形成一個超級在線大市場,極大地促進了中國流通業的效率和水平,釋放了內需消費潛力。


二、中國為什麼會出現“互聯網+”的熱潮?


“互聯網+”的前提是互聯網作為一種基礎設施的廣泛安裝。英國演化經濟學家卡蘿塔.佩蕾絲認為,每一次大的技術革命都形成了與其相適應的技術一經濟範式。這個過程會經歷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新興產業的興起和新基礎設施的廣泛安裝;而第二個階段是各行各業應用的蓬勃發展和收穫(每個階段各20-30年)。今年是互聯網進入中國20週年,中國迄今已經有6.3億網民,近5億的智能手機用戶,通信網絡的進步、互聯網、智能手機、智能芯片在企業、人群和物體中的廣泛安裝,為下一階段的“互聯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阿里巴巴在“互聯網+”領域有何戰略部署?


“互聯網+”實際上是從增量到存量的改革路徑,過去15年阿里巴巴做的是“電子商務”,今後將重點推進“商務電子化”,實際上就是希望用互聯網、雲計算和大數據技術推動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


零售業的O2O:包括和銀泰百貨的合作,“碼上淘”項目,“未來商圈”、“淘點點”項目等。通過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技術、移動支付等促進線下實體商業(零售、商圈、餐飲)的整體轉型。


在線批發-產業集群的轉型:阿里巴巴推動了140多個產業集群和專業市場在線化,覆蓋浙江、廣東、江蘇等19個省市。依託本地化的服務商們,將服裝、母嬰、數碼、食品、百貨、機械、包裝、原材料等16大類各地特色優質貨源加速搬上互聯網,2014年6月之前的12個月在線交易額約為1400億人民幣。


製造業在線化:“淘工廠”項目力圖把服裝工廠的生產線、產能、檔期搬到線上來,打包作為一種服務出售,平臺提供交易規則、深度驗廠、信用評價、加工數據等一系列的服務。“淘工廠”實際上打造的是一個開放的製造業供應鏈平臺。


跨境電子商務,也可以看做外貿交易、服務環節的在線化和數據化。其中,跨境零售Aliexpress己經覆蓋22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俄羅斯,美國,巴西,西班牙是交易額較高的國家市場。B2B外貿,阿里巴巴的“一達通”用互聯網平臺化的方式為中小外貿企業提供通關、退稅、融資、物流一站式外貿出口服務。通過 “大服務”產生有效“大數據”,打造跨境貿易誠信體系。


農村電商戰略,阿里巴巴已經啟動了“千縣萬村”項目,計劃在三至五年內投資100億元,建立1000個縣級運營中心和10萬個村級服務站,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和農村都市化發展。

互聯網金融:移動支付、大數據的技術降低了實體經濟的交易成本,可以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消費者,並激活傳統金融體系。我們預計,得益於互聯網金融,未來小企業的金融覆蓋率在2020年可能會達到30%—40%,目前我國小企業貸款覆蓋率僅為20%。


四、在未來5-10年,“互聯網+”將可能在哪些領域出現熱潮?哪些領域較容易取得突破?哪些領域較難取得實效?難點是什麼?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不斷成熟、經濟性、便利性和性價比越來越高,並作為一種基礎設施被廣泛安裝在數億人群和產業中間。在應用方面,繼傳媒、廣告、零售業之後,交通、物流、本地生活服務、批發和產業集群、製造業、農業、金融、房地產等會一個一個產業的在線化、數據化。

比較容易被突破的領域:一是行政壟斷比較少、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領域,比如零售業、餐飲、物流行業;二是供需發生轉換,供大於求的領域。例如,如果房地產供求發生反轉,也會加速互聯網化;三是問題較多、老百姓不滿意,信息化水平低的行業,比如城市交通、醫療領域。例如,過去出租車行業被認為是學歷較低、信息化落後的行業,但是過去一年發生的變化讓我們瞠目結舌,在北上廣杭等城市,出租車司機幾乎成為移動互聯網滲透率最高的行業,達到80-90%的水平;而且依靠打車軟件的服務,很多司機實現了數據驅動業務流程:通過對未來一段時間打車人群的預測,驅動行車的軌跡。


比較難突破的領域是行政壟斷壁壘高的行業,比如金融服務、能源行業(例如汽油零售)、通信業。這些領域取決於放松管制改革的進程。


五、目前,我國“互聯網+”存在哪些制約發展的瓶頸?


目前來看,我國“互聯網+”的縱深發展,或者說產業的互聯網的順利推進還存在以下的制約要素:


1、制度不適。目前信息生產力還未最大限度的發揮作用,主要是受到了原有基於“工業經濟”的生產關係的束縛,具體體現在制度安排上的落後。比如:沒有促進信息(數據)的流動與共享的政策;只有IT投資預算制度,沒有購買雲服務的財政支持制度;再比如,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不能適應技術發展的需要等等。


2、觀念落伍。目前我國的傳統產業存在較為嚴重的觀念固化的現象,具體體現在因襲原有的信息化老路,對雲計算、大數據等基礎設施服務缺乏必要的瞭解和應用,也沒有適應消費者作為主導的商業格局的轉變。

3、基礎設施滯後。與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持續進步相比,寬帶、現代物流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特別是城鄉、中西部的“數字鴻溝”嚴重製約信息經濟的深入普及、應用。

4、技術創新體系陳舊。當前我國的技術創新體系,仍然倚重傳統的高校、科研機構及國有企業,相關的產業扶持資金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一些依賴補貼的企業創新動力不足、技術進步效果不佳。

5、小微企業環境欠佳、經濟活力不足。儘管小微企業在解決就業、促進創新和經濟增長上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政府扶持措施仍難落地,體現為對小企業重視不足,更多的扶持政策還是落在“中型企業”上。在國家經濟“降速轉型”形勢下,“大眾創新”愈發受到重視,而承擔“大眾創新”的主體正是小微企業。


6、人才匱乏、教育體系落後。目前,與低技能的勞動力相比,適應“信息經濟”發展的相關專業人才非常短缺,人才結構不盡合理。比如,電子商務人才、移動互聯網人才、互聯網金融人才等領域培養機制與市場需求嚴重脫節。


五、政府應如何培育、支持、引導“互聯網+”的發展?主要著力點在哪些方面?


首先,高度重視互聯網經濟。


互聯網經濟不是一個靠刺激內需的短期投資思維,而是內生驅動的經濟體,是解決中國經濟長期發展問題的新範式。與傳統的工業經濟相比,基於互聯網的信息經濟的生產要素、基礎設施、經濟形態、競爭規則都在發生重大轉變。在全球市值最大的五家互聯網公司中,中國佔了兩家。在新的國際競爭形勢下,中國有可能實現換道超車,取得先機,甚至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因此,要高度重視互聯網經濟的戰略地位和發展前景。

其次,寬容創新,不要急於“規範”和實現“健康”發展。

我國互聯網經濟過去十年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具有一個較為寬鬆的發展環境。隨著互聯網經濟發展壯大,不可避免對傳統壟斷行業利益形成衝擊,有關部門也開始高度“重視”電子商務,主要表現在:法規密集和零散、監管大於扶持,行政許可過於繁雜,重複許可、許可審批不透明等問題。對於互聯網經濟的發展,要確立“先發展、後管理、在發展中逐步規範”的原則。建議對於目前各部委已經出臺的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清理、刪除;對於正在擬定中的相關行政法規暫緩出臺,待《電子商務法》出臺之後再完善補充。

即使要出臺的行政法規,政策的總體精神應該是是扶持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在各行業的普及應用,或至少保障線上/線下經濟相同的政策監管條件,不單獨強化對線上經濟形態的監管。


第三,進一步簡政放權、扶持小微企業成長。


電子商務平臺上99%都是小微企業,但互聯網的小微企業“小而不弱”,充滿創新和變革活力,將來必然會湧現出超越阿里巴巴、騰訊的創新型企業,為國家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做出更大貢獻。在這個關鍵性的發展階段,建議在電子商務治理中,政府仍要遵循最小干預原則,讓市場充分競爭和有效自律。建議對電子商務小微企業在工商、稅收、市場監管等方面,採取“放水養魚”態度,扶持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第四,推動制定國家雲計算、大數據發展戰略。

同歐美各國加快制定雲計算、大數據戰略、採取積極行動相比,我國仍缺乏國家層面的雲計算、大數據戰略。特別是在教育、醫療、交通、政務、金融等行業的雲計算及大數據應用,在發達國家已經成為發揮價值的最重要領域。但國內來講,長期以來存在的職能“條塊分割”格局,信息系統建設的“孤島現象”,在促進雲計算建設、加速數據流動中仍然是非常大的障礙。這需要政府主導,在這些領域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為普及雲計算服務和大數據應用、減少資源浪費、促進效率的提升。


六、“互聯網+”對政府治理提出了哪些挑戰?政府的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如何調整才能適應新技術發展的需要?


很多研究發現,互聯網是一個典型的複雜網絡、生態系統。治理者不應該奢望這個生態是橫平豎直、井井有條、按步就班的。生態就像一推雜草,看似雜亂,但卻最有生命力。治理者的目標不應該是把這堆雜草剪成草坪,看上去很有條理、很規矩和舒服,而只是去除裡面的害蟲而已。只有像雜草這樣的生長,它們才能長成我們期望的大樹,而草坪永遠只能是草坪。所以,未來的政府治理可能是生態化治理的模式。


按照全球治理委員會在1995年的定義,治理是指公私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從嚴格意義上而言,治理與統治的概念不同,統治強調的是政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管理的主體必須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私人機構、社會組織。從管理方式上而言,統治往往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對公共事務進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過程,強調政府與私人機構、社會組織進行合作、協商,多層互動,實現對公共事務的管理。

生態化治理是在治理概念上的發展,強調的是在一個生態系統中,各個參與者為了維持自身的利益和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共同參與到治理過程中來。生態化治理包括主體多元、責任分散、機制合作三大部分。

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幾乎生態圈中所有的主體都分享了治理權力,參與到治理過程中來。從現有的治理情況看,消費者、網商、電子商務平臺、第三方治理機構、服務商、相關的政府部門、科研機構以及媒體都成為治理主體,享有了治理權力。

治理責任的分散化:治理主體的多元造成了治理權力的分散化,相應的治理責任也分散化了,承擔治理的責任也相應地分散於平臺、消費者、網商、第三方治理機構、政府等,這種責任的分散化可能導致治理責任邊界模糊。


治理機制的合作化: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治理權力的分散化,決定了治理不是某個主體能獨立完成的任務,必須依賴於各治理主體形成一個密切合作的機制,也稱之為治理機制的合作化。此種合作機制的形成一方面有賴於各主體共享共通的價值觀念;另一方面又取決於各主體通過合作關係實現各自的利益追求。

如何理解“互聯網+”? 互聯網+的內涵或本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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