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晉縣應對新冠病毒疫情關於加強車輛柔性管控的通告

隨著復工復產工作陸續展開,車輛的流動性加強,大量外地車輛駛入寧晉,同時部分本地車輛外出後返回寧晉,加大了輸入性疫情風險。為堅決防止輸入性疫情,現將加強車輛柔性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縣域內車輛要憑防控疫情輸入車輛通行證通行。

  二、城區車輛通行證可到小區、家屬院的分包單位、物業公司辦理。農村車輛通行證可到所屬鄉鎮區、街道和村辦理。本地企業運營車輛(包括外地為企業配送貨物、原料車輛)可到企業屬地鄉鎮區、街道和村辦理。

  三、縣域內車輛的運行區間原則上為邢臺市域某單位至某單位之間。如出邢臺市域,需向發放通行證單位提出申請並備案,外出後定期向發證單位報告行程軌跡。返回後向發放通行證單位報到,並報告行程時間、軌跡,經測溫合格、確認未到過湖北省和其他重點疫區的,司乘人員居家隔離14天。

  四、凡是未經批准私自出邢臺市域的,根據縣界出入口電子設備拍照記錄,由交警隊作出處罰,並按照規定對車輛進行停駛、暫扣和勸離。對當事人視造成後果情況,追加處罰。

  五、疫情防控期間,縣域內車輛未經批准,嚴禁出入湖北省,出入湖北省後一律不得返寧來寧。返寧來寧的一律勸返,執意不聽的,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故意隱瞞、不配合調查湖北省和其他重點疫區旅居史的,嚴肅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凡未經批准前往湖北省及其他重點疫區的營運車輛,一經查實,吊銷營運手續,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八、湖北省牌照車輛不準在寧晉縣域內上路行駛。

  九、縣域內車輛指登記在我縣車輛,寧晉籍或常住寧晉人員所有車輛、常用車輛,本地企業運營車輛(包括外地為企業配送貨物、原料車輛)。

  十、車輛柔性管控措施於3月1日起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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