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樂業如何“安居”

自古以來,中國人就對買房就有很深的情節,要實現“安居樂業”,就先要有一個穩定的住處。但買房並非一件易事,很多人打拼大半輩子才能買上一套房,而且經常買房過戶時還會遇到各種糾紛,不僅燒錢還傷腦。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一起來看一下買房為什麼必須過戶呢?

在我國,房屋所有權實行登記生效原則,因此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佔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必須要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才算取得了該房產所有權。

舉個例子:

假設A先生購買了B先生的房子,二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且A先生已經實際支付了購房款,但是並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房子仍舊登記在B先生的名下。後B先生又將此房屋賣給了C女士,劉女士對一切並不知情並辦理過戶了手續。那麼房屋究竟屬於哪方所有呢?

結果:根據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是C女士。

相關法律: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A先生買房但沒辦理登記手續,故交易房屋的所有權仍歸B先生所有。這種情況,A先生和B先生之間只是設定了債權而沒有轉移物權,A先生能有要求B先生將房屋過戶給自己的債權請求權,但是並沒有該房屋的所有權。B先生後來將房屋再次售賣給C女士並過戶,房屋產權所有權人變更為C女士。B先生雖然違約,但A先生也只能依據合同起訴某乙承擔違約責任,如返還購房款、賠償違約金,但並不能要求C女士退讓房屋並過戶。

正是因為這樣的法律規定,因此購買房屋後過戶就變得尤為重要。不辦理過戶手續,可能同時面臨多種法律風險,甚至陷入財房兩空的困境。

買房不過戶都有啥風險?

1、房價上漲,賣家“一房二賣”

由於現在房價上漲較快,如果不及時過戶,那麼當賣方感覺自己所出售房產賣虧了,賣方會反悔或鑽沒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空子,將同一套房產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承受賣方違約的風險。

2、房產被查封

賣方因其他債務糾紛,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強制執行,導致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被認為無效,買方將承受合同無效的風險。

3、房屋無權處分

當買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畢合同後,雖不影響其在所購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轉賣該房產時,因房產未登記在其名下,將會遇到阻礙。

4、政策變化的風險

近年來,購房資格和貸款政策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政策的變化不是買賣雙方能控制的。一項新政的出臺,很可能導致買方不具備購買資格或不符合原約定的貸款條件,或者因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稅費數額髮生變化,雙方對增加的稅費承擔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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