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窺《道德經》:之第 七十九 章


管窺《道德經》:之第 七十九 章

第 七十九 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註釋】

契:即契券,古代借貸金錢、糧米等財物時都用契券。左契,刻著負債人姓名,由債權人保存;右契,刻著債權人的姓名,由負債人保存。索物還物時,以兩契相合為憑據。

【管窺】

“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餘”,說明人類具有利己的天性,這與“天之道”並不矛盾。

各個組織之間經過相互較量和競爭,才能夠完成“物競天擇”,“損有餘以補不足”的利益分配的過程。

在此期間,聖人順應“天道”,協調各集團之間的糾紛,化解其仇怨,緩解其矛盾,對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只要“利己”的天性還存在,利益集團之間產生怨恨的根源就不會消失。

那麼,怎樣才能使相關的具體問題得到妥善的解決呢?

聖人在處理具體事務時,會盡力促使各方遵照事實達成妥協,訂立契約,並且以此為依據,督促相關各方嚴格執行。

在處理矛盾糾紛時,有理的一方應拿出與其利益相關的憑據,而無理的一方就應當主動地撤銷自己的訴求。

按照規則和協議辦事,而不是執著於人際之間的各種主觀關係,依法執政,而不是權大於法。

“天之道”,不偏不倚,按照公義常理做事即可獲得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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