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小區住,物業卻不讓把車開進小區,這合理嗎?

一生平安142486038


一般來說,物業是沒有權力不給業主把車開進小區的。不管是有沒有車位,物業公司都沒有阻攔業主回家的權力。但是,業主在把車開進來以後應該做到停車入位,如沒有車位可停,應該自行解決,不得影響小區的正常秩序。

對於沒有進行買賣車位的小區,物業應該做到是小區業主就放進來。但是,業主也應該按照停車位停放。開進來的小區業主不得堵塞通道,影響別人的進出。很多業主覺得小區沒車位不是我的事,我是小區的我就可以隨便放,也不管別人的感受,更不顧小區管理秩序。這種情況下就容易產生業主間的矛盾。最後的結果是遷怒於物業管理不到位。

如果小區的車位都是買賣的,那麼小區業主是可以進來,有車位的停自己車位,沒有車位的不可以長時間佔用別人的已買車位。如果是臨時停放,需要在車上設置挪車電話,便於及時挪車,不給他人造成不便。如果你有過佔用別人車位,且拒不改正。物業公司有權維護小區秩序,維護買車位業主的合法權益,拒絕你車輛的進入。

對於沒有車位的業主,建議不要野蠻,確實沒地方停,應該停到小區外面合適的地方。停車位不夠也不是物業公司能夠解決的事情,已經成了所有小區的難題。不管任何時候,遵守規則才是最基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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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做為業主我買了房子,汽車是我的財產,我的財產為啥不能進小區,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幾萬至幾十萬的車不放到小區裡確實不放心。我交物業費了,小區所有產權是業主的,車就該放在院裡。

你知道嗎,物業說的是什麼?物業的含義就是房產與其相關的配套設施,物業服務是對房產及配套設施設備進行養護,維修而提供的服務,後來又延伸添加了維護秩序,和協助業主做安全防範的內容。

咱知道了物業的責任,業主的車輛首先確認不是房產和配套的沒施,設備,他是業主的私有財產,適用於物權法的範圍,物權法中規定了個人的私有財產,個人有使用,保管岀租、出售轉讓的權利。物權法提示我們,車主有對車的保管看護責任,物業沒有對業主車輛保管看護責任。

車輛又是業主必須的物件,開發商在開發時,同時配套了地下車位,產權人是開發商通過出售,出租給業主使用,買車位的人成了車位產權人,有了車位與買了房子一樣也要交物業費、車位費,交公共維修基金。有車主質凝,我買的車位為啥還交錢?這是因為地下需照明,排水,消防設施,維護費用。

小區是全體業主的,為啥業主車輛不能隨意開進小區。小區的一切(業主戶門外公共區域設施)都是全體業主共有,並不是全體車主共有,物業有維護小區秩序,和做安全防範的工作責任,業主車輛進岀有秩序,這要對本小區車輛和外來車輛有區別的對待了,公務車輛,救援搶險,送貨,走親訪友等,該放行的放行,該登記的登記。可是小區住的戶數不變了,能停車的地方不會再增加,相反車輛月月在增加,過去,很多住戶沒有車,現到了每戶2輛上以,車的停放,社會愁,物業愁,業主愁,足以說明停車難,物業同業主有合同約定,有法律規定,做好安全防範是重中之重,所以物業不許沒有車位的車進小區停放過夜,這是對全體業主負責的表現。

仍有業主說不讓車進小區是不讓業主回家,這是在找藉口進小區停車,小區是業主的,產權是業主的,合同約定由物業代業主管理,物業沒有侵害業主的權利,是在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

對業主停車收費,一般的小區耍到物價局審報,物價局審批後,執行收費的是合理的。但業主說小區收費,收入應規業主所有,業主說的符合法律規定,物價局在審批時也有相應規定,原則是收費標準限定在維持運營成本上。也就是說收費部份要先支付運營費用,如工資,設備維護費用。利潤應規全體業主所以,可以充入維修基金帳戶,也可例如除正常使用以外的設施維修費用。

理是理,你能理解的程度就知道題主所問的結果了。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說白了,就是一種觀念害了物業也害了買房人,現在100個人就有90個人把自己當成了主子,把物業當成了長工,這回到了舊社會的那種想法,長工你沒有話語權,沒有管理權,所以問題矛盾就出在這裡,比如我車亂停亂放了,你要管,我親戚來了你要登記,沒有證件你也要管,我垃圾放在樓道上,你也要管,我喝了啤酒,在電梯尿閉不住了,拉在電梯裡,你也要管,我想砍點小區的樹枝在小區裡燻臘肉你也要管?所以就感覺我給了錢,是請你來服務的不是來管自己的,長工管主人,古代就沒有,我現在買了個房想當一個主子都難,意見就來了,其實大家把身份擺放好,你買房請物業就是來管小區的,衛生,路化,消防設施維護,電力,水,小區路面,樓棟通道與外牆,負責程序的維護,其實你就是個消費者,就像去吃飯,看電影,買東西一樣的,他們賣的就是以上的服務,也就是產品,你就是購物者,物管物管,他要管就是對的,只要對整個小區好,不是對你個人好,他是對小區大眾服務


彼岸風景7


家在小區住,物業不讓車開進小區,這合理嗎?

物業門衛不讓業主開車入園,這要分好幾種情況:

1、你沒有買或租車位,小區也沒有公共車位,拒你開車入園當然合理。

2、你沒有買車位,雖然園區有空餘公共車位,由於你不同意停車付費的規定,拒你開車入園合理。

3、你沒有買車位,小區也沒有多餘的公共車位(停滿了),不讓你開車進小區屬合理。

4、你雖然有買或租車位,但是還沒有支付車輛管理費,雙方的停車管理協議還沒有生效,拒絕你的車輛進園區也是有道理。

你遇到的情況無非是以上四種!或者你能舉出第五種來?

你問拒你開車入園是否合理,是否你將拒你本人進園和拒你開車進園這兩件事混在一塊兒?

正規的物業,對於人和車輛是分開管理。物業對核實了身份的業主和業主訪客,都不會阻攔入園!如果你作為業主出示證件還不讓你進入小區,屬於違法可以報警!物業管理的方式屬於侵權!

但是無論誰的車輛,沒有合理的停放地點,管理企業有權拒絕此類車輛進園,即是業主的車也一樣,沒有錯!

有人會想到另外一種特殊情況→接送病人或者搬運重物。這種即停即走情況,物業只要經核實一般都允許這一類進入。除非某些人辜負了別人的信任,多次使用這個藉口混進園區停放過夜!

因為如果放無車位停放的車隨意進小區,就會產生另外的侵權後果:亂佔別人租或買的車位,停在車庫道路上阻塞別人的車!停在綠地等非車位上也是!

又或者你就隨意停在園區消防通道上,這又是違法,還連累物業公司!


你說物業不讓沒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有沒有道理!!

也請勿將拒車入園當成拒絕業主回家,混淆視聽!你步行回家一點兒困難都沒有!!


老包有時不在線


物業為何不讓把車開進小區,這個不講明白,無法回答究竟合理還是不合理。

假如小區實行憑車位證進入小區,其他業主都辦理了車位,你沒有辦理,物業自然會不讓開進小區。此時,讓你開進小區,就是對其他已經辦理車位證業主的不公平。

假如小區實行車位滿後,禁止車輛開進小區,此時你要開進小區,那麼物業不讓是合理。否則,人行道上你停一輛汽車,影響交通,也不方便行人。此時,不讓開進,也是合理。

除此之外,物業是針對你,其他業主車可以隨便進入,那麼,肯定是不合理。

題外話,現在小區停車位為業主公共權益,非物業私有。車位收益應該在扣除人工等成本之外,納入小區公共收益,或者按住房面積分給每個業主。因為,有業主買車,也有業主無車;有業主有車位,有業主無車位。車位相對稀缺,使用車位的業主繳納費用,這個沒問題。但車位費不可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地進入物業的腰包。

回答到此。


大愚話育兒


😳😳😳所有小區物業問題太嚴重,亂漲價,樓道牆壁髒和綠化嚴重差,門就只打補丁,小區地面壞了就是不修,沒有得到多數業主同意亂漲價,非法收停車位費,壟斷水,等問題,嚴重影響了百姓生活,也阻礙了小康社會的進程。但規根起來就是物業法缺乏細則,需要改革。 首先物業和業主是僱傭關係沒有體現。現在是物業和業主的合同是物業制定的而不是和業主一起制定的,而且還是一本合同終身制,業主不同意就不讓業主入駐新樓了,這就嚴重不合理。甚至是嚴重犯法。業主們很多都覺得最合理方式就是讓物業和51%業主半年或一年簽訂一次合同並且和業主參與收費項目制定。如果沒有達到51%的業主同意,5天內必須換物業公司,物業賴著不走的公安局可以刑拘物業主管人員。 有一個非常大常規說法是錯的,物業說業主不交錢就服務不好完全是藉口。其實真正原因是合同缺乏具體物業服務細則。(比如單元門壞了,是打補丁還是換新門,物業衛生人員年齡限制多大?每天最多管幾個樓道?樓道牆壁髒了幾日內必須清理安靜?小區攝像頭,路燈必須幾米一個?攝像頭必須是夜視高清的等,保安對業主家丟東西負什麼責任?如果沒有責任,要保安有沒有用?可視門鈴壞了就是不修或是修不好了如何處理?要如何處罰物業,要知道沒有責任的物業是絕對不可以存在的。小區養雞狗引起的噪音問題,業主或物業人員帶狗不拴繩如何處理,物業壟斷沙子,水泥等還有壟斷水電取暖,網線改造物業不讓如何處理?,還有電動車的電樁如何安放,重要的是電梯應該獨立出來,不讓物業管理。物業壟斷電梯嚴重,不交錢就回不了家。物業對電梯出問題也是物業找市面的電梯公司。物業在小區設計廣告牌如何處理物業?物業用空的房子出租如何處理? 大多數業主不懂維權,更不懂取證等所以在法律面前物業佔盡了便宜。有物業說半年不能看出物業的工作能力,想想都半年了6個月還證明不了物業公司的工作,那還要物業幹什麼?我們看半年時間足可以證明物業工作問題了。 因為業主們普遍不懂法,不懂得長期取證,官司吃虧。業委會很難成立(帶頭人不好找,業委會備案機構推諉嚴重。)即使成立也無法實現每年一次大選,很容易出現物業和業委會同流合汙,等於沒有業委會。很多業主出租房子,不想維權,很多業主單身帶孩子或是老人都怕事,怕物業欺壓,物業只要嚇唬就交錢了。物業完全可以用電子記錄型門杆實現業主車自動起降。(小區裡的車都記錄在自動起降門系統裡,如果有小區的車就自動打開)防止外來車進入小區,如果裡面全滿了,保安可以完全可以通過引導業主停車和禁止繼續停車進入,但是如果物業確找理由非法收停車位費,就會出現單個業主很難和一個公司說理。 一方面國家建議小區成立業委會,一方面小區都是高層電梯樓,每家電梯樓卡扣只能上自己家,請問如何挨家挨戶建議成立成立業委會?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加上組織本身就是很難的事,組織這麼多的人很是難上加難! 我覺的其一:街道辦有帶頭指導的各個小區成立業主會的責任和義務,如果街道辦不管,應該如何追究責任?這個得明確。 其二:小區業委會成立後最少應該每年大選一次,避免時間一長出現業委會和物業同流合汙的問題。 其三:業委會成員必須有通用電梯卡扣,和各業主的手機號,建立業主微信群,並告訴所有業主業委會成員的姓名和電話號。有任何事項可以快速通知到位。 其四:小區有物業辦公的地方,就應該有業委會辦公的場所,每週或每月幾號建立辦公日。因為很多大爺大媽不會打電話很方便。 物業和業主的細則也該有,比如綠化的細節,用什麼樹,什麼樣的草坪,路燈幾米一個,用什麼樣的燈泡,樓道用什麼樣的燈泡,電梯用什麼樣的燈泡,小區攝像 頭用什麼樣的是不是高清夜視的,保安是不是可以敞懷,遛狗等。保安和收費員,清潔員的身份證和電話號碼是不是業委員應該有備案,以防物業派流氓進入。 杭州有家小區物業是業主們自己成立的每平才0.5元。服務還特別到位。幾年下來物業還有幾百萬存款。可見現在的物業收入有多暴利,還裝委屈說不掙錢!物業在改革中法律應該體現和鼓勵業主自建物業。這樣可以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用戶6087616492


家在小區,人進去住就是了。這沒人會阻攔。不讓把車開進去,因為你在小區沒有停車位。

小區內停車位通常包括兩塊,開發商自持的地下停車場和在小區地面規劃的停車位。一般地下停車場對外出租或者出售,小區內業主優先考慮,業主不論租還是購買,私家車皆可在裡停泊。當然車位管理費還是要繳納的。這問題不大,人們便於理解。

地面上規劃的停車位,這一塊人們不好理解。有三個方面問題需要理清。第一,它的權屬,也就是它屬於誰的資產?依據相關法規,小區內除了業主專有部分屬於單個業主外,公共區域、公共設施設備屬於全體業主,由此可知,地面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的。第二,屬於全體業主的東西,為什麼作為業主的你卻不能泊車?能泊車,物業就讓把車開進小區了。因為它屬於全體業主,無法分割,整個小區都有你的,又說不出具體哪塊是你的,問題的癥結就在這裡。只能進行整體經營,誰受益誰付費,誰付費誰泊車。這看似不講理,卻是最講理最公平的解決辦法。第三,這塊所得的收益屬於誰?利用公共區域經營所得,一部分作為管理費用,比如車位收費員工資肯定從裡面支出;剩下的部分屬於全體業主,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當然,公共收益的多數部分還是補充了小區維修資金的不足,畢竟隨著小區變老變舊,小區維修需要很大一筆的款項。個別物業把公共收益作為企業收入,這不合法!

多數物業管理得松,沒把公共區域經營起來,讓公共部分成了唐僧肉,誰想佔誰佔,誰想多佔誰多佔,甚至分贓不均還鬧予盾。整個小區車輛亂停亂放,踐踏綠化,看了糟心。其實,多車的佔了少車的便宜,少車的佔了沒車的便宜。



物業不讓把車開進小區,是怕你佔了沒車業主的便宜,大家說是麼?有其它看法的,歡迎寫在評論區,開展良性討論!


瑣事漫談


不說什麼物權法 物業規定!我只知道既然小區管理車輛,一定是為業主營造良好的環境!如果沒有車位,隨便進入,到處亂停,小區環境不就亂套了?你住這小區,車屬於你的私人物品,但是畢竟車輛不是擺在你的房子裡吧?你覺得委屈,不公平!那麼請問如果都開進去了購買和租賃車位的業主對他們公平嗎?每天開車還得打電話挪車嗎?

我們再換個說法,你認為車輛是屬於你私有財產,這個沒錯!那麼我有兩個後八輪,一個重型挖掘機,我是不是要開進小區?畢竟那是我私有財產,也是車輛!我是旅遊車隊的,我養了十幾輛大巴車,也可以停到小區了嘍!那麼其他業主的生活環境就置若罔聞嗎?

只要小區車位是規劃的,那麼我個人認為沒有購買和租賃車位就是不能停進入!有錢買車沒錢停車,那就只能怪自己!這個社會很公平!


走過的物語


1.你說是住小區裡,但沒說明白你是產證業主還是租戶?如果是產證業主,我們在(2)中分析。如果只是租戶,那麼在小區車位停放滿額之後,物管不讓進,也說的過去。怪也只能怪房東租房前,他沒說你沒問。小區裡的車位原則上是要先滿足業主的。而房東在租房前沒有先為租客申請好(佔)車位,也代表他暫時放棄了這個權力。只能委屈你要排隊了!

2.如果你是小區業主,那你先研究一下《業主手冊》或業委會就此問題的專題補充條款,裡面對小區車輛進出及停放有啥規定。如沒有明確規定停車位滿額之後不再放入其他車輛進入之條款的,那麼該物管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你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及12345投訴他。也可以通過向業主委員會申訴,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整改。如果有相應規定的,那麼就有點煩心了,一定是你在沒車時或是有車位可亂停時,並沒認真對待自己的權益主張。“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現在事來了,煩惱只能是自己了。如果你堅持要停進去,那麼你就應該立即行動起來了,有理說理,相信相關部門及物管會重視這個問題。但你也要有長久作戰的心理準備。

現在小區停車難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現象,每年大量的新車入世。連安居房小區都車滿為患,如何完善的解決這個問題,說實話,誰也不敢拍胸脯。小區共公區域就那麼大的點,就算你向上加個機械車庫(加在誰家門前?砍去那邊綠化?...)


振太羅成


凡是商品房已經取得掛牌及預售許可的小區內的土地均歸所購業主共同所有。商品房只分專有(購房部份)。共用(土地,公共通道,電梯,小區綠化,停車位,物業用房,地下車庫)。除了國家規化的人防工程(地下車庫)除外,但業主有優先使用權。社區用房(居委會)不在業主共有範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將停車位及地下車庫含人防工程。出租,轉讓,贈與。物權法已經規定。凡是商品房小區紅線內的土地上的構作物,建築物都是業主共有,共享,共責。小區內的停車位(含地下車庫)的收費必須要經業主大會或三分之二的業主授權才是合法的。房開賣的車位現在都不會辦到產權。所以任何人包括物業是不能阻礙本小區業主正常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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