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欄不全,一律退回!2020年發票備註欄正確填法,快來學↓

眾所周知,發票是公司經營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憑證。無論是開具發票還是收取發票,我們都需要特別重視發票備註欄的填寫,一旦出錯,輕則作廢、退回,重則給公司造成損失,產生稅務風險。而且現在

稅局已明確,備註欄不全,發票一律退回!

那麼,發票備註欄如何按規定正確填寫呢?今天,小匯就給大家整理了一份關於“2020發票備註欄填寫總結”的乾貨,必須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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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發票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備註欄等。

備註欄不全,一律退回!2020年發票備註欄正確填法,快來學↓


無論是納稅人自行開具,還是稅務機關代開,企業若未按規定進行備註,發票將屬於不合規票據,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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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開具

業務類型

備註欄信息

文件依據

貨物運輸服務

填寫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

公告2015年第99號

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註明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

公告2015年第99號

建築服務

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銷售、出租不動產

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差額徵稅開票

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銷售預付卡

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保險代收車船稅發票

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

納入試點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註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稅總函〔2019〕405號

生產企業委託綜服企業代辦出口退稅

代辦退稅專用

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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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代開

1、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備註欄內註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2、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

在發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3、稅務機關為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發票時

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

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5、稅務機關為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發票時

備註欄填寫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按照核定計稅價格徵稅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格,備註欄註明“核定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元”;

6、差額徵稅代開發票

通過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7、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

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以上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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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填寫備註欄的風險

1、增值稅

根據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現如今,稅局已正式明確了2020年發票備註欄的填寫標準,備註欄不全,一律退回。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認真填寫發票備註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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