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時,女方帶了三四個閨蜜,點了一桌子的菜還有紅酒,男方該付款嗎?

真姐情感說


此事處理要因人而異。如果男方經濟實力允許,而且相親女孩非常可愛,不妨做一回“冤大頭”耍要派頭。

如果男方比較注重女方的賢惠,而且自身經濟條件一般,不如建議彼此AA制,給相親對象及閨蜜一點教訓。

按照常規,相親是雙方家庭的事情,閨蜜大凡不會在第一次就參與“見面”。而且一般相親的地點都選擇在茶室,如果選在酒店說明前面已經有了一點基礎。

假如是婚姻介紹所約定的地點,也是茶室為主;有介紹人的相親,“紅娘”和雙方父母也會到場,怎麼也輪不到閨蜜出場啊?

假如前面沒有任何鋪墊,上來就是一大幫子人來點菜點酒,不免有“下套”和“酒託”、“飯託”之嫌。否則沒有理由如此奢侈,除非女孩已經當場作出了點頭的承諾。

即使女孩子已經芳心暗許,也應該有所矜持;或者申明飯局由自己來買單。雖然世俗社會有相親男方買單的習俗,但是女方做事務必要把握分寸。女孩看上了男孩,男孩未必喜歡如此“開放”的女孩。

即使女孩做出某種承諾,在目前的社會信用背景下,很難有所保證。即使訂婚亦可反悔,結了婚也會離婚。由此可見標題上也是拋磚引玉,引發社會對誠信及相關現象的深刻反思。

至於“相親宴”男孩子究竟要不要買單?各自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沒有統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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