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快遞送貨只送到小區驛站,不送到戶符合規定嗎?

用詞不達當寒夏


不符合規定建議你去投訴他們。然而慢慢的你會發現你買東西怎麼都不順利。不是東西少了就是包裝破了,然而你還必須每個都要簽字。你沒在家,快遞員就不給你送,必須你本人在家才給你簽字。

小區快遞驛站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就是收件人不用在家裡等快遞了,可以該幹嘛幹嘛,該上班上班。快遞來了,直接就放到快遞櫃裡邊兒就可以了。這樣快遞員也節省時間了。互惠互利。

哪兒不好的一方面兒就是,拿到快遞不能驗貨再簽收了。雖然說現在很多櫃子都有驗貨拒收的功能了。但是不可能拿到快遞,馬上就在快遞櫃面前驗貨拒收,某些人就認為影響他們的權益了。然後就開始投訴,給快遞櫃打電話,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加入黑名單,讓快遞員投不進去,自己的快遞每次只好給收件人打電話送到家裡去。然後就出現了我文中說的第一段話。


安然入夢


不符合規定,法律層面必須到戶,哪怕你住十樓,且沒有電梯,如果用戶起訴快遞公司。會勝訴,但是你以後基本上用不了四通一達的快遞服務,會拉你黑名單!反過來說,現在這麼操作是不得不得已而為之的折中方法,四通一達也想改變,但是改變不了,他們的經營模式決定了的!

以前我對使用四通一達後抱怨這種問題的人其實挺反感的,想便宜,還想服務好,哪有這種好事。現在想通了,沒法說具體客戶錯了,還是快遞公司錯了,任何事改善都需要過程,我最期望的是以後法律層面規定的更詳細些吧!

還好,現在有京東,有德邦,順豐這些送貨到門的快遞公司存在,如果真的對這個問題介意。建議還是不用那些四通一達之類的公司了吧!


懷舊軍哥


快遞員不把快遞送上門,主要原因是為了節省投件時間,把件放到驛站或是快遞櫃,現在快遞驛站和快遞櫃都有自己的一套完善的系統,快遞放到他們那裡很安全,不會丟,另外快遞員把快遞放到快遞驛站或者快遞櫃快遞員要付費的,只是收貨人去快遞的時候是免費的。這對本來收入就不高的快遞員來說他們也不願意,但是為了節省時間每天能多派一半的量,在派送完一會能及時的去收件、發件。

快遞員這麼做對於收件人來說好處就是當你正在忙脫不開身的時候接到電話要下樓取件,也不會被快遞員不停地催著下樓取件。在收到取件短信了再去取件,可以自由安排時間,下班回家路上或者手頭的事情忙完了在去拿快遞。

壞處就是收件人要跑驛站或者快遞櫃,有時候件太重太多拿著麻煩,或者是件出現問題,無法當場拒收。當遇到要拒收的快遞的時候收件人要及時的和快遞員進行聯繫,讓快遞員上門取回快遞。

作為收件人是有權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的,如果遭到拒絕,可以打快遞電話投訴。這是快遞員最不想發生的事情。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要理解快遞員投遞不容易,若自己方便的情況下,去自取也沒什麼。給快遞員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軒sir飛享


第一:不放驛站,小區的保安讓進嗎?

第二:你住幾樓,那些如果沒有電梯,快遞要走到你需要的樓層?

第三:你為什麼不拒收呢?

第四:你會發現,你不用購物了!

第五,我不是快遞,我經常網上購物,覺得放驛站非常方便,憑驗證碼取貨,而且驗證碼只有取件人和快遞員有,也防止一些經常收到卻在網上申請惡意退款說沒收到的人


Sophists168


不是現在,一直都是這樣。不送到戶,肯定是違反規定的。但是,就是這樣,規定是規定,現實是現實!

快遞件的量是決定快遞公司利潤的決定性因素,同樣快遞員也是按件取酬的,如果每件都到戶,他一天是送不了多少件的,也就是說,他一天是沒有多少收入的,這樣的快遞員是不存在的。同樣,要做到每件到戶,快遞公司就必須僱傭大量的快遞員,到戶的快遞員都不存在,怎麼僱傭大量?同樣不現實!有人說,增加單件的快遞費,只要有錢,肯定能到戶!嗯,這到不是個提議,因為各家快遞公司都有vip件,就是帶有特殊顏色快遞單的那種,遇到這種件,快遞員是不敢有絲毫怠慢的,不但要到戶,還會按時!但是vip歸根還是vip,普通件才是主流,提高達到入戶條件費用的快遞件是無法行得通的。一是無法實現,二是寄件人無法承受。那麼規定又怎麼辦?現實是,各家快遞公司都是遊走在規定的邊緣,狠狠地打著擦邊球。規定的制定者、規定的主要遵守者其實都是心知肚明,但是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按實際情況規定,快遞件可以不到戶?要天下大亂嗎!規定的現狀和存在,還要歸功於懵懵懂懂的國民用戶,從題目的問題可見一斑,大家一起混唄。


山上草雞蛋


不管受不受疫情影響,如果想要送快遞上門,就請選擇順豐快遞、京東快遞,這些快遞明確提供上門服務。其他性價比高的快遞通常是快遞櫃,驛站、超市等指定的地方,三通一達沒有明確提供上門服務。

快遞員也要生存,大部分人都能理解快遞員的難處,一個件8毛到一元,一天需要送150-200個件。如果提供送上門一天最多送40-50個,一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卻只能掙40-50元,那快遞員也沒法幹。再說,送上家門口,也不利於保護你的個人信息。但是假如你行動不便,給你送上去也無所謂。自己方便的時候下去取一下,鍛鍊了身體,方便了他人,利人利己,何樂而不為呢?

很多人僅僅看到快遞員送快遞那瞬間,感覺快遞員送一個件掙一元,這錢掙的挺容易的,誰知道快遞員在送快遞之前,每天六點就已經上崗,還要卸貨、分揀、分貨、掃描、裝車等工作也得幹四五個小時。快遞員真是一份苦逼的工作,每天辛苦不說還的面對客戶的不理解。月薪過萬都是媒體催出來的,否則就沒有那麼多人上當了。


天下為公1


一看你這問題就知道你是個家庭主婦!如果你不想走路,那你就和商家說好發順豐和京東,當然是要補運費的!不然你就自己取,快遞業高速發展,但快遞相關法規是10多年前制定的,那時和現在的情況一樣嗎?樓上說的都很全面了,你非要問符合規定不,就好比現在疫情一樣,不讓你出門,出門要帶口罩等等這些都符合法律法規嗎?做個大度的人,沒必要事事都要問問符合規定嗎?只知道自己的權利,不懂得寬仁利己……


行情越看越不明白


在全國上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攻堅戰中,快遞企業挺身而出、勇擔重任,為防控疫情、保障醫療物資和生活物資運輸立下了汗馬功勞。與此同時,許多新問題新情況浮現,疫情期間快遞不送貨上門違法嗎?快遞員感染新冠肺炎屬於工傷嗎?疫情下快遞企業在維護員工權益方面有哪些責任?……這些問題不僅關係到“逆行者”的合法權益,也關係到行業的健康發展。

Q

問:疫情期間快遞不送貨上門違法嗎?

答:疫情期間,快遞員與收件人協商一致,採用定點投遞、箱遞等方式派送,不違反快遞業相關規定。

在疫情影響下,各地快遞服務普遍面臨新情況,包括居民小區、寫字樓等物業採取封閉措施,禁止快遞員進入;快遞員無法依照快遞運單上的地址派送上門,只能要求收件人至居民小區、寫字樓等門口收取快件;部分電商平臺引導消費者備註派送方式等。

對此,國家郵政局呼籲讓快遞員進居民小區,設置有智能快件箱的單位,允許快遞員進入,未設置智能快件箱的單位,可劃定特定區域,供快遞員收投快件。

而從法律角度看,疫情期間快遞員變更收貨地點具有特殊性和合理性,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一方面,疫情應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疫情導致的不能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屬於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另一方面,為降低病毒傳播風險,若收件人也明確要求以指定的方式(避免直接接觸)收取快遞,實質上是雙方共同對收件地址與方式進行了變更,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消費者對快遞員和快遞企業進行投訴的,應區分情況妥善處理。

建議

疫情期間,為減少快遞派送時直接接觸,避免糾紛產生,建議各相關方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優先採用智能快件箱進行派送,但應事先取得收件人的同意。二是快遞員在派送前應說明疫情特殊情況,無法派送上門,建議收件人下樓自取快件,並徵得收件人同意。三是建議居民小區物業、寫字樓等劃分專門區域進行管理,並對專門投遞區域做好通風消毒措施,方便快遞員進行集中投遞。四是建議消費者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給予快遞企業更多的關懷和理解。五是消費者因快遞員在疫情期間未上門投遞進行投訴的,對快遞員和快遞企業不予處罰。


胖哥不吃肥肉


現在就順豐和京東送到家門口。其他的那些因為單件計提太低,件量很大。所以只能送到物業或者小賣部。當然了這些快遞也便宜,運費低所以你享受不到服務那是正常的,現在的人就想不花錢去享受服務。我勸你好好想想吧!花相應的錢才有資格去享受同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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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個普通的小蒼蠅館子裡面吃飯,還嫌人家不提供星級酒店的服務?普通快遞收你多少快遞費?你的錢是美金還是英鎊?值錢啊?不捨得花快遞費,還想讓快遞員把你伺候的舒舒服服的!哪有這麼好的事?想要優質服務好辦,多花錢用美國聯邦快遞,那個公司的服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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