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深圳胡紅梅抄襲事件中,部分人持有"抄不抄襲無所謂,只要有推廣閱讀的愛心就好"這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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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生活在深圳,聽聞市龍崗區如意小學副校長鬍紅梅涉嫌抄襲他人書籍一事,王老師第一反應就是震驚!首先推廣閱讀是深圳的城市特色,每一位深圳教育者都在做,不能以此藉口為抄襲事實開脫!深圳是閱讀之城,整個城市的讀書氛圍很好,公共圖書館很多,自動圖書借還設備也遍佈市區每個角落,家附近就有市,區兩個圖書館,深圳也比較重視讀書活動的宣傳,我們這次事件的主角-“優雅到骨子裡”的胡紅梅絕對是深圳教育系統的一個名師代表。先看下榮譽。

→ 2018年深圳教育改革先鋒人物

→ 2017年度推動讀書十大人物,她是廣東省唯一。

→ 2016“閱讀改變中國”十大年度點燈人

→ 2017中國“全人教育”候選人

→ 2017深圳市百姓學習之星、感動深圳教育人物等榮譽稱號。

▼深圳教育局網站截圖

名師光環下的瘋狂抄襲

龍崗教育局已成立調查小組,相信真相很快水落石出。王老師不相信她說的對著作權意識淡薄,沒有法律意識等問題,起碼不應該出自老師之口。她必然非常清楚自己的行為,是什麼讓她明目張膽,肆無忌憚這個值得去深入調查。

簡單回顧下事件時間線:

2月23日,網名為“陳吉吉大貓”的兒童閱讀推廣人陳迅喆朋友圈指責胡紅梅抄襲其作品。

2月23日,陳迅喆老師繼續放出更多作品侵權案例

2月24日,胡紅梅在朋友圈發佈致歉聲明

並在留言表示:如果還得不到諒解,我也將遺書奉上。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這種致歉信和態度其實已經承認事實,尤其是出版作品未經授權使用。為人師,為人母要做到起碼的真誠,種種跡象表明抄襲侵權或被證實,相信官方的調查結果很快就出來了。著作權是作者的心血,一次次的抄襲,不能綁架在閱讀推廣的美麗事業上。

是否從中獲利?合情的初衷,不能掩飾抄襲的責任,相信正義的輿論會有正確的導向。現在各方消息不斷,也無蓋棺之論,靜待官方下一步調查結果吧!

▼龍崗教育局官網截圖


一學堂王老師


深圳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有多人通過網絡舉報,並曬出大量原作和抄作截圖比照,加上胡紅梅本人朋友圈上不大誠懇的致歉信,基本上可以確認抄襲屬實。雖然還未經其主管單位深圳市龍崗區教育局調查核實,綜合網絡上各方面的反映情況,其明目張膽地大肆抄襲行為大體坐實。一旦這些侵權行為成立,不單其自身形象大打折扣乃至崩塌,難免累及其供職學校、主管單位和膜拜的粉絲,以及頒發其各種榮譽的形形色色的機構和部門,同時很多人將會被打臉。

根據深圳政府在線政務公開中龍崗區如意小學介紹開顯示:該校被授予全國“百社千校書香童年”閱讀活動基地學校、2018年胡紅梅副校長獲國家基礎教育“全人教育獎”提名和龍崗區優秀校長。無比卓越的年輕胡紅梅副校長無疑為該校的一張“金名片”,也是該校對外宣傳的一個“金字招牌”。難怪許多人不禁要詰問,如此赤裸裸地抄襲,難道其同事及其學校都不知情?為什麼沒有人勸阻和制止?是漠然置之還是裝聾作啞地縱容?不得不說學校及其同事難咎其責。

作為主管單位的龍崗區教育局也很尷尬。難得在區裡誕生了一位響徹省市內外的教壇明星,平時都當作一杆旗幟樹立的,如今卻遭遇這樣的滑鐵盧事件,面對洶湧的網絡輿情,既然已經聲明嚴肅認真調查,就不能不通報調查的結果,就不能不下結論並給予學校及當事人相應的懲處。

既然是頂頭上司,那些各式各樣的榮譽評選,在一級一級上報的過程中,自然要簽署意見和蓋章,對其抄襲行為一直不聞不問而被矇混過關,對其表現未做深入瞭解和甄別,是失察還是瀆職?

當下的名師都有千千萬萬的膜拜者和追隨者,尤其是名聞省內外的名師,更有不計其數的忠實粉絲,胡紅梅自然也不例外。通過協會、學會、工作室、報告會、培訓班等組織網羅喜歡自己的人員,進行方方面面的傳經佈道,哪怕是抄襲過來據為己有的東西,也毫不臉紅地拿出吹噓。

於是,那些充斥肉麻吹捧和讚美的聽後感觀後感讀後感塵囂其上。曾經無比完美推崇的偶像如今轟然倒塌,除了油然而生被欺騙矇蔽的心塞,以後還真不知道該相信誰了,更不用說再盲目追星。

最該打臉的當屬頒發其各種榮譽的部門和機構。胡紅梅所獲得的榮譽和頭銜非常豐富,令無數人望之項背的。從區、市到省、國家級的,網上曝光的總共就有二十來項,有的含金量很重,有的裝扮出場門臉,無不打響其美譽度和知名度,因而各種耀眼的榮譽短短几年內拿到手軟。

不管是官方還是機構、報社舉辦的,被授予者已經出現嚴重的品格瑕疵,那撒出去的榮譽稱號還要不要撤銷和收回?總不能任其欺名盜世、貽笑大方,否則,舉辦者的微信和臉面如何維護?

據說胡紅梅抄襲事件暴露以來,已經有不少知名人物、文字留言和評論文章為其辯解開脫,通過各種途徑到處阻擋反對言論滅火。不過,再怎麼厲害的手段,即便絕大多數做了沉默者,這把已經燎原開來的熊熊烈火也終究按捺不住的。


建戈說教育


胡紅梅事件成了各大媒體的熱搜,引起公眾的不依不饒,遭人唾棄,受到處分,我認為這是她咎由自取,其實我從昨晚知道胡紅梅事件後,心裡也一直很不是滋味。而部分人認為"抄不抄襲無所謂,只要有推廣閱讀的愛心就好",我認為這種觀點不對,“無規矩不成方圓”,要是任其發展下去,肯定整個社會就會亂套,文學界何談發展?怎能弘揚正氣?可以推廣閱讀,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比如可以利用網絡轉發優秀作品或介紹優秀作品,讓大家分享。但絕不能竊取別人著作權甚至從中牟利。

第一、知法犯法、虛偽、拜金主義不可取

身為教師、校長、公眾人物的她明知應遵守《著作權法》等各種法律法規,但由於她愛好面光、為人虛偽、貪圖榮譽、受金錢誘惑、不知足,卻以身試法,犯“掩耳盜鈴”之錯,抄襲膽子越來越大,不但抄襲別人文章圖榮譽,還出版牟利,顯然是人生觀、價值觀扭曲了。

第三、誠實做事,老實做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現在還有許許多多默默無聞在邊遠山區工作的教師為了評聘職稱,老老實實伏案撰寫論文,哪怕最後沒發表,也就只怪自己技不如人,因為從小老師教育我們的話一直銘記於心:寫作文不能抄別人的,要用“三段”來書寫。作為教師理應帶頭為人師表、講誠信,“真金不怕火煉”,否則我們怎麼去教學生呢?我們應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來教育好祖國未來的花朵。

第三、必須遵規守紀 ,弘揚正氣,多出深度作品

“ 多行不義必自斃”, 在胡紅梅事件之前,也發生過眾多類似事件,都一一受到了處理。抄襲事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政府和教育部門絕不手軟。 我們應該根據網絡熱點、專業或行業特點,撰寫深度作品,贏得人心,才能立足。

總之,我們應該恪守職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才能杜絕抄襲事件重演,才能弘揚正氣,才能營造風清氣正的文學生態。


初中政治英語劉老師


處罰還不夠之理由一:

看到大貓老師文章,她覺得這樣對孩子不公平,我們只考慮處罰結果輕重了

有沒有考慮那些被她抹除作品姓名的孩子們?

有沒有考慮胡紅梅教過的學生們?

有沒有考慮過胡紅梅老師教過的學生們的家長的心理?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

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基本都在追求財富,可能同一本書誰教都一樣,但是這種行為被孩子知道了,誰能不保證孩子將來工作後不會模仿?他們會不會想:你看,我以前嗯老師就幹過抄襲見不得光的事,也沒受到太大處罰,還掙了那麼多錢,我們也可以模仿,反正就在網上捱罵,只要有錢掙就行唄。

如果真的這樣了,那這種行為就是一個病毒,一個毒害著孩子們價值觀的病毒。我們老說老一輩的人們價值觀多麼的好,無私奉獻,不求名利。我們也想生活在那個年代,可是如果對此事處罰太輕,能起到警示大眾的作用嗎?能讓人們斷了這個抄襲的念想嗎?

有網友看到這裡肯定罵我了,事件已經被炒的那麼熱了,還再談這個事,是不是水軍啊?還落井下石!抄襲自古以來都這樣啊,有啥大驚小怪的!但我想問你,你生活在古代嗎?你享受著現代文明的果實,卻拿過去做比較,物理課沒學控制變量法嗎?事情沒發生在你頭上,抄的不是你的書,胡紅梅教的不是你的孩子!

激動了,激動了,噴子想罵就罵吧,反正價值觀不同,不相為謀!話不投機,(下句是啥,幫我說)

總之,對孩子的現在,將來,公!平!嗎!

處罰還不夠之理由二:

大家還記不得的一句詩: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

別的老師,兢兢業業,勤勤懇懇,愛生如子,為教育奉獻一生,特別佩服支教的老師,條件艱苦,把自己的青春甚至一生都奉獻給了大山裡的孩子,那是何等的精神!!!

你靠抄襲的來的名譽,享受的工資待遇,聞過的花香,聽過的掌聲!

公!平!嗎!

處罰還不夠之理由三:

道歉要有道歉的態度,就算裝也得說的真誠客氣點吧,還把遺書搬出來了,你咋不把創作的草稿書搬出來?

真誠的建議您有空多看看情商一類的書,實在看不下去咱就抄,畢竟擅長嘛!

胡紅梅老師,我想“噴”你兩句,聽著不舒服先忍著哈!誰讓你抄哪!



阿海老師


早上一睜眼,習慣性地看頭條,就看到胡紅梅副校長的相關新聞。胡大校長人美,成就更是驚人。什麼兒童閱讀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全國百班千人總導師,2018“全人教育獎”提名獎獲得者,2017中國“推動讀書十大人物”,2016閱讀改變中國“十大年度點燈人”;廣東省“骨幹教師”“青年崗位能手”深圳市“教育改革先鋒人物”,深圳市“道德模範”“十大全民閱讀推廣人”“最受學生喜愛教師”,等等等等。可惜筆者只有10個手指頭,這些讓普通小學教師頂禮膜拜的成就,同樣讓筆者想都不敢想。

驚詫的同時,心裡湧起莫名的悲哀。因為想起了自己十餘年的教育教學研究及寫作之路。作為一名教研員,為讓自己的實力與“專家”稱號配套,在全身心地進行教材教法研究的同時,筆耕不輟,總結自己的教育思想,開始寫文章向全國各大報刊投稿。經歷了石沉大海、終於發表、發表越來越多、編輯約稿,最後出版社約稿寫書的艱難的過程。稿費也由原先的幾十元,到最後的兩三萬。十餘年間,在全國30餘家報刊發表文章100餘篇,主編或參編數十部圖書。這過程,艱辛而又快樂充實。至今難以忘懷,當看到自己文章在《中國教育報》《光明日報》《小學語文教學》《演講與患者》上刊登的那一刻,歡呼雀躍、驚喜萬分的樣子。嘔心瀝血的結果,是身體特別是眼睛出現了一些問題。直到2011年不得不封筆,筆者也未獲得過胡大校長榮譽中的任何一項。從這一點來說,可謂天壤之別。悲哉?哀哉?

當然,筆者並不否認胡校長的能力。榮譽中的教師教學大賽一等獎、廣東省教師素養大賽五項全能一等獎,這些足可證明。但是,僅憑這個,還不足以讓胡校長暴得如此大名,至多為一地一域之“有名的老師”而已。可想而知,正因為這盜來的“著作等身”,讓胡校長有了不該有的資本,擁有了不配擁有的大名。創作之路,何其艱難。而胡校長之流,靠著直接抄襲或發表文章或出版專著,擁有巨大的名與利。並且,在擁有這些的時候,多麼的心安理得,何曾有過愧疚,有過膽怯?別人的學術著作成本成本照搬,除了署名幾乎一字不易,這是何等的膽大忘為,何等的厚顏無恥!此行為比之盜賊之惡行更甚。畢竟,盜賊弄來錢財,也不會這般招搖吧!胡校長愛好閱讀、推廣閱讀,想必經典讀得多,書中的道理想必懂得也很多,怎麼就不知道“孝、悌、忠、信、禮、義、廉、恥”是做人之本呢?

再看看所謂的“致歉書”,胡校還是沒打算撤下“公益”那塊遮羞布,以“對著作版權認識不夠”,以“同樣的嚴重錯誤也存在編寫出版的部分作品中,存在未經授權的使用”這輕描淡寫的一句話,就能獲得原諒?這口頭上的一句“愧疚”就解決了所有的問題,還要“在閱讀和教育領域與大家一起努力前行”?胡校長,請問你,道歉有用,要法律幹什麼?公益是美好的,但它絕對不會遮掩醜惡,因為這正是做公益的大敵。


隨舟行


抄襲當然是很嚴重的錯誤。這個沒有無所謂的做法。話分兩頭說,抄襲不對,但推廣閱讀很對。深圳的圖書館是我見過最好的,讀書氛圍也很濃郁,書店還有各種籤售活動,我真的很喜歡深圳的閱讀氛圍。

但是當前的學術氛圍裡,沒幾個不抄的。

①她在課堂上游刃有餘,在作演講時侃侃而談,這都證明她的教學能力很強。

②她的教案和自身的素質都是值得肯定的。她被評為“名師”,也肯定有她的實力。

③她之所以要冒著巨大的風險去做這樣的事,是因為各種名譽和利益,可謂名利雙收。④對中小學教師的評價一直採用職稱制度,各種評優評先,成為教師爭搶的對象,因為和職稱掛鉤,評上了高級職稱,不僅工資高了,各種補貼都會高。論文代寫的客戶群體裡,教師佔大頭,他們教學工作非常重,很難有時間寫論文,除非寒暑假全部用來寫論文,否則要達到職稱要求,要保證教學工作和行政工作質量的情況下出高質量論文,真的難。對於一個校長來說,對她的打擊是毀滅性的,她幾十年的兢兢業業毀於一旦。教學工作肯定是停了,教師職業生涯也肯定停了。還有各種處分會接踵而來,望老師能挺過去,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錯了我們就改,我們努力彌補我們的過失。給原作者該賠償賠償。對單位對集體該檢討檢討。認錯再堅持教研,咱們自己寫,又不是沒有實力。不要自殺,請活下去,你的教學成果還是碩果累累的。


胡小V6


就當前所接受到的新聞信息,胡女士的抄襲行為,明顯違反《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十二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胡女士不是改編、註釋,是原文引用,甚而言之,不改原文一字,卻署自己的名字,置公理法律、誠信品德於不顧,實在讓人歎為觀止!

至於提問而言,“抄不抄襲無所謂,只要有推廣閱讀的愛心就好”這個觀點更是讓人大跌眼鏡,這是不問是非不抓根本混淆視聽的謬論,如果每個人都為自己的惡劣行為披一件漂亮的外衣遮人耳目,那還要什麼公理法規?整本書都抄,序言也抄,案例也抄,何其惡劣?更重要的是,憑藉抄書,沽名釣譽,獲獎無數,是對誰的諷刺?是更好地引領了孩子,還是對知識的褻瀆?老師,既然選擇了這個職業,就要提高自己的修養覺悟,明辨是非,身正才能為師啊!因為我們相信言傳身教,說過什麼不重要,你是怎麼做的,孩子們那一雙雙清澈的目光,可都是了無懷疑地信任著我們啊!我想官方調查肯定會給大家滿意的答覆,我們拭目以待吧!



秋水溢馨


一切高尚的旗號下面的卑劣行為更讓人可憎可厭可恥

魯迅先生說過“因為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很多事情,只不過是重演而已”。胡紅梅的這次抄襲事件,放在學術界,她既不是第一個,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筆者搜索了一下抄襲和學術造假事件,發現高校其實才是重災區。

類似上面的新聞比比皆是,但往往只是圈內人關注,很少引起全民的熱議。那為什麼作為一個小學老師的胡紅梅因為抄襲事件能夠引爆網絡,成為全民關注的熱點,被公眾抓住不放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高校學術造假事件雖然屢禁不止,但高校這個圈子畢竟與百姓交集很少。說實話,很多人一輩子也不會和大學教授打交道,我們這些升斗小民,每天為了生活奔波勞苦,誰有心思操管這些大人物的事呢?所以大家自然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二、胡紅梅的身份是小學副校長,是從一線走出來的小學名師。與高校教師不同的是,小學老師與我們朝夕相伴六年,是我們除了親友之外,接觸最多的人了。加上胡老師獲得的榮譽無數,著作等身。其推廣的整本書閱讀活動在全國小學生中影響甚廣。估計不少讀者的孩子也參加了這個活動。這樣一位氣質如蘭溫婉如玉的老師可以說滿足了我們對一個優秀老師的全部想象。如果胡老師就這麼一路順風地走下去的話,未來也許會是下一個名師於漪。

老師是一個活在聚光燈的下的職業,德行上容不得一點瑕疵。學為人師,行為世範是所有為師者應牢記的校訓。

尤其在當下疫情爆發,全民網課,教師本身就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上。這時候胡紅梅抄襲事件被人爆料,本人也親自承認。一位名師走下神壇,並且引發了大家對於當下名師培養機制的質疑,一時輿情大譁,成了年初焦點事件。

三、胡紅梅老師的確是道歉了,但她的道歉非但沒有堵住悠悠眾口,反倒引發了新一輪的口誅筆伐。究其原因,是胡紅梅老師還是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實質,其“一哭二鬧三上吊”式的道歉,實在與其名師身份不符。

如果是一個小學生抄襲了一篇作文,老師對其批評教育即可,犯不著上綱上線。但一個公眾人物利用抄襲謀取私利,獲得高位,僅僅口頭道歉有用嗎?難道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法了嗎?在道歉信的末尾,胡紅梅提到了自己雖然有錯,但目的還是為了兒童的閱讀推廣,似乎這樣說大家就會原諒她。可惜,對於民眾而言,一切高尚的旗號下面的卑劣行為更讓人可憎可厭可恥。在第二則留言中,胡紅梅提到了“遺書奉上”,似乎自己不是罪人而是一個可憐的受害者。這樣的說法更是激起了大眾的不滿。沒有人想把她逼上絕路,大家僅僅想看到真誠的道歉而已。很難嗎?是丟不下面子還是放不下權利?

知錯就改,善莫大焉!

在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既然已經承認了抄襲的事實。胡紅梅或其工作室應該勇敢的面對媒體,公開承認錯誤,向原作者道歉,向大眾道歉,願意主動接受法律的制裁。

其次,主動辭去小學副校長的職務以及其它社會職務。畢竟德不配位,自己主動辭職總比被趕下臺好看。

最後,對於因抄襲而獲得的利益除賠償原作者外投向公益事業。

如此這般,應該能夠平息天下悠悠眾口吧。

可惜,我們沒有看到胡紅梅的行動。

就在筆者寫完這篇文章的時候,發現深圳龍崗教育局對胡紅梅事件進行了通報。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魯迅說過,搗鬼有術也有效,然而有限。以此成大事者,古來無有。胡紅梅一事無疑是此句的最佳註腳。對胡紅梅而言,往日鮮花著錦烈火烹油終究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經此一事,她如能大徹大悟,徹底放下名利財富,重拾初心,未嘗不能在教育事業上重新走出一片新天地。畢竟人生從來沒有真正的絕境,只要勇敢面對生活,就能走出困境,讓生命開花結果。


青石居


轉律師袁佳存的文章回答此問題:

從報道中可以看出,胡女士存在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行為表現為:

一是直接將他人已出版的書籍署名自己出版。

二是編寫的課程用書存在抄襲。

三是在公開期刊中使用他人作品署名自己發表。

四是在相關公眾號中提取他人書籍中的文字發表署名自己。

五是演講稿、公開講座中使用他人文字作品未作註明。

胡女士的行為,已經是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直接將他人已出版的書籍署名自己出版、編寫的課程用書存在抄襲、在公開期刊中使用他人作品署名自己發表。這三種行為如果存在收取出版費、稿費且達到一定數額的情況下,就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從現有報道情況看,被侵權人要求胡女士公開道歉,賠償損失是合理合法的。


呆在路邊


胡紅梅的事我這裡不談,自有官方調查,社會監督。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我這裡想說的是,這種觀點和持有這種觀點的人,讓我不禁寒毛直豎,心驚肉跳。太可怕了!

生活中如果遇到這種人,我一定是早早的遠離,有多遠就走多遠!

因為我不知道,什麼時候他不告訴我就會從我的錢包裡抽出二百五十塊錢,轉身以自己的名義捐給紅會,再截個圖,微博感慨一下,友善!

也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偷摸進我家裡拿走一箱水,說是因為要去給大熱天還辛苦工作的環衛工人去獻愛心送水(環衛師傅對不起了,借用一下),然後跟環衛工人拍個照,朋友圈秀一下,高尚!

我更不知道,他會不會悄摸的把我的孩子帶走,說有一家子缺孩子,稀罕得不得了,他就把我的孩子認成自己的孩子,送給那家人領養。然後開個記者招待會,弄個新聞,曝個光,大愛!

我只想說,這種人,去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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