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朋友分手了,把期間收的紅包一次性歸還了。是不是很傻?

小懶豬豬666


首先,題主一定是一個敢愛敢恨,瀟灑獨立的有骨氣的姑娘,畢竟不是任何一個女生都會和男友一刀兩斷後歸還戀愛期間的財務一併歸還。

其次,我們來從法律層面看看這個問題,法律上來說,你的前男友在戀愛期間發給你的紅包,如果他沒有任何關於這個錢是借給你的明確表述,那麼這些錢財就是他對於你的贈與,你完全有權利不還給他。但是這個權利完全可以放棄,為了和前男友一刀兩斷,撇清利益關係,無可厚非,我不覺得你傻,反而覺得你是個獨立且有骨氣的女性。

再看題主問題的立足點:我把錢還給“他”,“他”會不會覺得我很傻。仔細揣摩,不難發現題主其實有些在意男主的想法,即使已經分手了。所以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這一千塊錢。題主需要靜下心來,問問自己,還在意他麼?還喜歡他麼?

如果你明白自己的內心,知道自己真的不喜歡他了,那麼,他的想法又與我們何干?愛怎麼想怎麼想啊。

但是,如果審視自己的內心過後,發現你還是放不下這段感情,那麼去想想有沒有複合的可能?如果有,就去努力,不要讓未來的自己後悔。如果沒有複合的可能,那就放下一切羈絆,瀟灑轉身,記住每個女孩子都應該是驕傲的天鵝,要像當初還給他錢時那樣決絕果斷。

張愛玲告訴我們,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地方,要記住,這個世界總有一個人在等你。希望你早日找到那個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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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可以換位思考一下,分手以後,男朋友把之前所有你送給他的東西全部打包還給你,你有什麼想法?會不會覺得他很傻?

保留告別時的尊嚴。

尊重是彼此的,戀人之間也是如此。我妹妹通過相親認識了一個男孩,出去一起吃過幾頓飯,後來感覺不合適要分手。妹妹把男孩子請她吃飯的錢以AA制的形式轉給了男孩,男孩拒收並瞬間將我妹妹拉黑。男孩說這種行為是對自己的侮辱,還反問我妹妹那他是不是也要把對方買奶茶、買電影票的錢全部算清楚還回來。


請尊重故事的結尾。

儘管兩個人分手,但是曾經相愛過的事實不會改變。兩個人現在分開了,可是畢竟曾經在一起過,男生給女生髮紅包,那女生就從來沒有為男生做過什麼嗎?付出過感情、時間,請他吃飯給他買禮物,這些又該怎麼算?其實女生也會在感情裡面也會付出很多東西,沒有必要把男生髮給自己的紅包還給他。既然分手了,就已經是過去式了,不要揪著過去不放手。


再見不負遇見。

如果已經決定放下過去,那就不要否定你們過去的感情。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不管誰付出的多誰付出的好,至少在當時都是心甘情願的。感情付出了就是付出了,如果要分手也沒有必要算得那麼清楚,給彼此留一點餘地,相愛了那麼久何必毀掉經典。


如花阿姨


分手,也應該體體面面的分,而不是分開以後,還要和對方清算一切,如要求對方將自己曾經送過的值錢東西都一併反還,或是清算戀愛時,自己為對方花費了多少錢,讓對方補償給自己,說真的,這種行為還是蠻low的,也無疑打臉兩人這些年來的感情,彷彿過去的一些都是虛假,不真實的。

對愛情的正確態度是:戀愛,我理解尊重你;分手,我體面不做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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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錦和男友相戀三年,通過探探認識的,因為兩人相隔太遠,來回一趟也比較折騰,沒辦法經常會面,基本都是通過視頻、文字聊天來聯繫感情。或許是男友也覺得這樣過於虧欠小錦,所以在和小錦聊天過程中,也從不吝嗇發紅包給小錦,最少的幾十塊,但基本都是上百,若是遇上特別的日子,如情人節或是小錦生日,那就更多了,如520、1314等,說得直白些,紅包也是他們異地戀情還能維持這麼久的一個關鍵。

小錦本也不是那種虛榮的人,雖然男友家境不錯,薪資也蠻高的,但是她一直覺得愛情不是靠著金錢物質就能永恆的,而且兩人也還在交往,沒有實際關係,就收那麼多麼錢也不怎麼好,所以一開始小錦都不收,也勸說男友不要再發紅包給她。

可男友比她更執拗,若是她不收就證明不愛他,最終說不過男友,也就都收下了。

異地本就不容易,無法真實觸碰到對方,也不知對方心中的真實感受,是否還一如從前的愛著彼此,小錦和男友也如多數人那樣,開始會因一點瑣碎小事爭執不休,矛盾不斷累積,又沒能及時解決問題,感情就更不好了。

小錦向來是個果斷之人,率先跟男友提出了分開的想法,本以為男友會死活不分,或是如她一般說分就分,沒曾想,男友竟然開始和她清算錢財了。這三年,他網上給她買的小禮品,還有給她轉的賬,發的紅包都一一記錄了下來,網上賬單 手工賬單,一應俱全。

男友說:“這三年,我為你付出這麼多,想分手,沒問題,把這些都還給我,那些零頭我也都給你去掉了,你自個看著辦吧!要是不肯給我,我就去告你......”

小錦一臉懵,這算是什麼?

後來,小錦也的確將男友給她買的東西都一併還給他,至於錢肯定是沒法給這麼多的,反正對方想告就去吧!

戀愛時,花費多少錢都是兩人你情我願的,小錦也從未逼迫過對方要買禮物或給轉紅包的,聊點記錄都在,她不理虧。

說真的,這樣的男人要來何用?為何鼓勵當代女性不要傻傻地做個煮婦,不管從事的崗位工資多少,都要出去工作,堅持經濟獨立,不要將自己的生活都依託於一個認識沒多久的男人身上。

否則,不小心遇見這種戀愛時,對你非常捨得,分開後,卻一絲情面都不願留的男人,將自己最好的青春都給予對方,可跟他戀個愛,都要被追著還債,多慘烈是吧!

女人活這麼一輩子,總不能戀愛或是結婚了,從此自己的人生就永遠都圍繞著家庭,一個男人轉悠。

女人明明就可以獨立,找份自個喜愛的工作,然後賺很多的錢,有錢心就寬啊,疲憊的時候就給自己放幾天假,帶上相機,背上行囊出去外面遊走,看看外面的風景,日子過得多舒適順暢,若是為了讓自己的下半生有個著落,而完全依仗男人生存,那女人這一生多不划算。

當然也有人能遇上那個真正願意說出,並做到“我養你”的人,可這樣真心的人不多,更是難求,多數人遇上的都是停留在口頭承諾,卻沒有付諸任何行動的男人。

愛情,不應該和金錢物質掛鉤,但我還是希望你在戀愛的同時,能保障自己口袋有錢,那樣的愛情,或許會更好。






中國式情感


戀愛中的男女,有幸福恩愛,有浪漫情調,但是一旦分手後,在我們生活中不乏有情侶之間成為仇人的。這個時候有些分手的一方就會覺得,那既然分手了,之前發給對方的紅包需要歸還嗎?尤其是一些表達愛意的紅包,例如520、1314這種呢?

在這裡,我想通過三個方面來解答這個問題。

第一:表達愛意的紅包屬於贈與,法律上不需要歸還

我們都知道,在一段感情中肯定會涉及一些金錢的往來。尤其是表達愛意的紅包,類似於520,表達的含義就是“我愛你”,1314,表達的含義就是一生一世。在法律上,這種金錢的往來是不受保護的,法律會判定為贈與,而不是借貸,所以是不需要還的。如果人家還了,表明是看不起你這個人,也看不起你們曾經的感情,無所謂,但是不代表你有權利追回。

第二:即便分手,哪怕不是和平分手,於情不應該計較

在這裡,筆者想說的是,如果金額不是特別大的,就幾百塊錢,千把塊錢這種金額,即使你們分手了。如果你尊重與對方曾經的情感,尊重你們在一起的甜蜜時光,這種紅包也不應該要求歸還。這樣反而會顯得自己很小家子氣,會被對方看不起。當然了。分手了也不會在乎對方的看法,但筆者個人認為這是一種對自己的尊重行為。

第三:表達愛意的紅包,你要回歸還,對方也不一定會給

當一段感情破裂時,可能其中一方就會要求另一方歸還兩人在戀愛期間產生的經濟費用。比如紅包,又或者是物品,甚至是出去遊玩的各種花銷也需要平攤AA。其實,這項要求是師出無名且不佔理的。即便你要求了,大多數的另一方也不會歸還。更何況你如果提出了這個要求,對方不還你也沒辦法,然後還感覺自己丟了面子,這就是現實。

綜上所述,如果分手了,還是不要對方歸還發的愛意紅包比較好!就好聚好散吧,至少曾經相愛過。


嗨嘍勇


個人認為不存在“傻”的問題。現在很多情侶在結束戀愛後會有些人要求另一方反還在戀愛期間為另一方所花費或者購買的物品,很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其實在國家相關法律也是有相關的解釋的:

實踐中類是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儘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鍊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柒柒love柒柒


不拖欠,乾脆利落,分的徹底,不留懸念,面向新生活


田福


你好,我是與你共行,作為心理諮詢師和婚姻家庭諮詢師雙證書持有者,並深耕情感諮詢領域多年的諮詢師。很高興和你探討這個問題。

我為你退還紅包的行為點贊,你不是傻,而是真誠、實在,你這樣的行為不僅保護了自己,而且也會讓他對你肅然起敬。

分手了,就要分的徹底,這不僅是對自己的保護,更是對他人的尊重。假如說紅包沒有退還,而他如果來討要的話,是不是會糾纏不清,如果他要不到會不會散發對你不利的言論。你主動退還,不僅避免了他的糾纏,而且能你的人品加分。這是好樣的。

我曾經遇到一個女孩子,和男友分手後,前任多次向他討要送給她的禮物,如手機、包包等,女孩子認為這是前任對她的補償,她不退還。結果,這個前任就經常來找她的麻煩,散佈她的流言,讓女孩子很尷尬,最後還是退還了事。

分手就要徹底,不要佔便宜拿著對方的東西,讓對方產生你還對他舊情未了,而讓他產生幻想來糾纏你,所以,能退還的,都要退還。

希望以上回答給你帶來啟發,也歡迎你繼續和我交流。


與你共行


這讓我想起了一句話,好白菜都被豬給拱了。現在怎麼還有把紅包還給別人的女孩子,有些女孩子,恨不得把男朋友搜刮乾淨才好。你這種好姑娘實在難得。

你問:你是不是傻,回答:是的。精明的姑娘哪個時代都不缺,傻姑娘卻難得可貴。希望你傻人有傻福。

願你被歲月溫柔以待!


Miss蓓蒂


不是傻,分的太清了。你是很理性的女孩,你能這樣做是好樣的,值得表揚和推廣。

很多女孩子在戀愛裡,總覺得男孩子給女孩子不管是物質還是金錢,尤其是逢年過節的紅包,那是一個勁愛的表現。這不僅僅你們表面看到的,也是男人的手段之一。

談了三個月分手也互相找到了對方的脾氣,什麼關係也沒發生更能說明你的理性,善於分析,你的目的是通過戀愛找到餘生一輩子的,不是那麼隨便的。現在女孩子很少了,以後跟誰在一起都是會很幸福的。他不僅不會說你,甚至很自責的喲,在以後的對比之中他會明白,有可能吃回頭草,你要淡定過去的就過去吧。

你的對象要求,那情商高的不適合你,踏實穩重的直男或許多一點機會給他們。加油


張後生回村


從法律上講,如果紅包有備註:520/521/1314等……是可以不退還的[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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