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母親送子自首”案宣判:詐騙70餘萬元獲刑十年

廣東“母親送子自首”案宣判:詐騙70餘萬元獲刑十年

庭審現場


3月5日,由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口罩詐騙案開庭審理。該案因被告人黃某光詐騙數額高達70餘萬元、母親送其自首等因素,備受網民關注。


今年2月1日,黃某光在沒有任何口罩存貨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發佈“有一次性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誘騙被害人向其轉款購買口罩。之後短短10天內,黃某光騙取了6名被害人共計70.455萬元,並將該款項用於網絡賭博。


2月10日,黃某光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上述犯罪事實。2月14日,禪城區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工作,引導證據收集。


針對當時多名被害人身處異地、疫情期間取證難的問題,辦案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通過網上協作系統請求異地被害人所在的公安機關配合,收集和固定證據,極大地節省了辦案時間。2月17日該案報請批捕,檢察機關當日批捕,21日起訴到法院。


廣東“母親送子自首”案宣判:詐騙70餘萬元獲刑十年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禪城區檢察院在審查中認為,被告人黃某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騙取多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其法定量刑檔次已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且本案嚴重妨害了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管理秩序,社會危害性大,同時,黃某光將贓款用於網絡賭博,揮霍一空,導致無法退賠,依法應予嚴懲。另一方面,考慮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該院建議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採納上述意見,判處黃某光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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