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單位倒閉後,沒有把社保停掉,六個月了,現在通知我們把錢全額補上,這個合理嗎?

晨寶日記


讓個人補全肯定不合理。

舉個例子,曾有一家公司破產了,但是沒有註銷,旗下員工的賠償金等都還沒有結算,因為什麼呢?真的沒錢了。這導致所有社保在繳員工社保狀態顯示在繳納,但實際成了空掛戶,一直沒有金額扣款到賬。一般來說,社保會告訴我們和單位協商,補交金額。如果單位已經註銷了,直接去當地工商拉註銷證明,到社保做終止,中間如果斷交,可以按照個人意願決定是否要補交,處理完畢,下家單位可以繳納


8年沉浮小小HR


感覺還是補上好些,先別管合理不合理,現在補上要好過於退休的時候補,那樣就差不少錢了,可能你還是佔便宜了,先別急,給你分析一下。

欠費的原因

現在的情況是,單位倒閉,沒有及時的停社保,所以產生了欠費,這個是正常的,因為單位倒閉也不是一下子倒閉的,是有一個週期的,這個週期內,單位肯定是交不起社保了,但是這個在社保系統中會形成欠費記錄,因為只要沒有辦理停保,社保那邊都是按照上一個的繳費情況,持續做應收核定的,所以才會產生這些欠繳的情況。

佔便宜的分析

你這幾個月的欠繳費用所使用的繳費基數是單位正常繳費時候申報的繳費基數,所以這幾個月的欠繳金額和你之前代扣的部分差不多,但是會多了一筆單位交統籌的金額,這筆金額比較大,會高於你自己代扣的金額,個人是8%,單位交統籌12%,部分地區可能是11%,基本上1倍多一些,你叫的錢大致是:

繳費金額 = 倒閉前你的繳費工資 x (8% + 11%或12%)x 月數。

但是如果你這段期間不繳費,在退休的時候,需要補繳的話,那麼這段期間還是會讓你補繳的,到時候就是這樣算的了。

繳費金額 = 退休當年社平工資 x 20% x 月數。

你比較一下這兩段期間的差異,退休當年的社平肯定會遠遠大於你倒閉時候的工資,如果你倒閉時候的單位交統籌是11%或者更低的話,那麼你就賺了,會少交不少的。

正常的單位倒閉會做一部分資產清算的,會先補償社保一部分社保的欠款的,你可以問一下。不過欠款部分肯定是需要補繳的,個人也建議補繳,否則你以後什麼變更也做不了,很麻煩的,個人變更之前必須先清欠,這個是社保業務經辦的規則,否則不能做後續的業務。

以上請了解一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君子學以致其道


員工離職了連個社保都不知道給停掉的公司,怪不得會倒閉,我以前碰到一家公司,老闆為了省人事的錢 ,離職員工一年沒有停掉社保,在職的人沒有交上,亂七八糟的反正社保


用戶105159897388


樓主你好,原先單位倒閉以後沒有把社保停止交費6個月了,現在通知把錢全額補上,這樣合理嗎?實際上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後,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就應該主動的將你的個人社保停止交費,但是由於單位造成的疏忽,不應該由個人全額來進行補償,應該由工作單位和個人來共同承擔這個社保的交費。

因為本身由於企業單位的疏忽,造成社保一直在交,並且還交納了6個月,所以說這部分費用那麼由單位所承擔的,這個16%就應該由單位來承擔,那麼個人承擔的8%你應該補交,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本身你就算企業在職期間,那麼也是按照這樣的比例來進行交納費用的。

所以說全額補交很明顯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和單位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畢竟不是你個人原因造成的這個問題,而是由於企業原因造成的這個問題,所以說這部分錢應該個人和企業共同來承擔,而不應該由你個人來全額承擔。


社保小達人


原先單位倒閉後,沒把社保停掉,六個月了,通知我們把錢全額補上,那就交吧,即合理也很正常。

企業倒閉後,要進行破產或清算,在這之前有一個溫合期,這個時間內企業由熱變溫,由溫變涼,這個過程有時很長,有些企業一涼就是4~~5年也是常有的事,在這期間單位所欠社保,醫保,自已一定要墊付繳納,斷交後影響自已後面應有的權利。繳費後保存好單據,總有一天單位清算後把墊付費用還給你。

按照國家規定企業倒閉,要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破產或清算。所拍企業不動產資金優先解決以下事項。

①,職工工資,包括所欠工資。

②,職工社保。

③,職工醫保。

④,職工安置費。

當你獲得以上權益時,你墊付社保也會補齊。當你獲得上屬權益後,原單位會和你籤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當雙方簽字生效後。以後再發生任何事都與原單位無關。


龍泉居士abc


路人蟻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專業答疑

1 一般來說我們是通過掛靠單位參與職工社保,由企業和個人一起承擔。如果是個人離職換了單位,沒有工作,也可以以個人身份參保職工社保 ,比如靈活就業身份參保,需要本地戶籍,也可以選擇掛靠財務公司過渡幾個月,等到合適單位上班了,在繼續現單位職工社保繳費,這樣社保就不用停保斷繳,影響個人社保。如果長期不工作了,也可以轉為當地的居民社保,繳費成本降低,繳費也比較靈活,自願繳費模式,可以建立基本的醫保和養老保險。

2 如果是單位倒閉造成的,而且單位還沒有把你的社保按停保處理,結果就是你還在原單位參保,卻沒有繳納保障,原本應該企業和你一起承擔的保費,現在等於6個月的保費都得你補上,可以找原單位協商解決,你繳納你個人部分的比例,企業繳納企業部分比例。社保最好不要斷繳,如果是因為個人和單位原因不能繼續繳費保險 ,也要先停保,避免產生滯納金。然後找到合適單位後繼續繳納社保。社保斷繳會享受不到很多城市的基礎福利,比如買房買車等都對社保繳費連續性有要求。


路人蟻


不合理,用人單位倒閉這個錢似乎也只能自認倒黴了。

我是職場新人秀,原單位倒閉後,沒有把社保停保,六個月了,現在通知我把錢全額補上,合理嗎?

從法律的層面來說,個人承擔全部費用不合理。

這就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說了。

首先:社保是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四個險種,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是不需要繳納費用,像養老、失業、醫療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個人只需要繳納極少的一部分費用。

其次:作為用人單位在面臨倒閉時是有任務將工商、稅務、社保等相關手續辦理註銷,也就相當於社保辦理暫停。可事實是用人單位倒閉時,並沒有按要求辦理社保註銷手續,才導致員工社保未停保。

要是單從這點來判斷是誰的責任的話,那肯定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用人單位自然需要承擔個人繳納的那部分費用。

即然用人單位都倒閉了,估計這筆錢是追討不回來。

社保斷繳帶來那些影響

像北京、上海這些地區對於積分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上學都是與社保有一定關連的,如果一旦出現斷繳的話,就代表之前享受的資格清零。如果沒有這方面的需求,或者所在城區沒有這樣的要求的話,這點也可以忽略不計的。

另外在此期間還是可以享受醫療報銷、生育待遇,還有公積金貸款。

個人全部繳納的話,多繳納多少錢

假如用人單位只繳納五險,工資3700元。根據下圖的繳納比例計算的話,用人單位需要繳納1050.8元,個人應繳納381.1元。由此可以看出來,員工除了要繳納自已那部分,同時還要承擔用人單位那部的費用。6個月光用人單位的繳納的費用就是6304.8元。這樣想來確實有點虧。

以上是我個人的見解,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職場新人秀


原單位倒閉六個月了,讓職工個人全額補繳社保費。這樣做,肯定是不合理的。

一、社保費的基本構成。

我們通常把社保費理解為養老保險費,本問答就以養老保險費為例,也就是我國社會保險法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按照國家現行執行繳納比例,繳費率單位為百分之二十,個人為百分之八。單位是佔了繳費大頭的。

二、不合理的理由。

原單位已經倒閉,看樣子應該沒有進入破產保護。如果進入了破產保護,那麼,所欠繳六個月的社保費,應由破產保護費中先行解決,是有保障的;如果沒有進入破產保護,那麼,所欠繳六個月的社保費,原單位是無力補繳了。

在這種情況下,本來應該由單位繳納的部分,讓職工個人補繳,顯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牴觸,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不合理的。

三、應對辦法。

在這種情況下,題主大可不必為此擔心。欠繳六個月的社保費,可以先不用補繳,待重新就業後續繳即可。儘管中斷社保,退休後能少領些養老金,但不影響領養老金,只要累計繳滿十五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即可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在這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可見,只要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就行,並非不能中斷。

如果,為了不中斷繳納社保費,在原單位喪失補繳條件的情況下,讓職工個人承擔本應由單位承擔的責任義務,那是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說不過去的。

心語劉建議:不該由個人繳納的部分就堅決不繳。想法找到能繳納社保費的單位儘快就業是最佳選擇。

如果新的就業單位不在本地,或跨省、地級市,是要辦理社保基金轉移手續的;如果新就業單位在本地,由用人單位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到社保基金繳費處續繳即可。

【職場心語劉,與您分享職場心得,敬請關注。謝謝!】


職言心語


單位倒閉怎麼給你交社保?要交也只交醫療,醫療是累計的,不能斷的,斷幾年補幾年,其它的可以從頭再來


左手熱丨右手涼


合理,單位都破產了,你老闆盡力了,你不補他只能耗著,到時停了還是你自己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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