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處理"歸降者",入手明朝,談古政府對"達官"的管理與優遇

古代如何處理

在明朝初期的時候,中央政府對"達官"和少數民族的態度一直持有積極政策,先讓筆者為讀者舉一個典型例子:

明初吳氏家族居涼州,第二代開始因明朝調離達官子弟至京城的政策而逐漸遷居京師。初居涼州,吳允誠的最初的職責,主要是管理隨他內附的五千部眾,因此吳氏家族的社會關係也是以達官為主的部族關係,家族文化亦保留了蒙古詼的文化習俗、英勇尚武。

遷居京師後,家族子弟大多編入京城守備,居於漢文化圏,脫離蒙古部族的生活環境,社會關係逐步轉變為以武盲為核心的官僚關係為主,家族文化、禮儀習俗也逐漸融入到漢文化中。隨著生活環境、文化習俗、任職環境的改變,吳氏家族的成員於明朝中後期完全融入了明代的官像體系中,吳氏家族也失去了明顯的蒙古族特徵,融入了漢文化圏,成為中華民族的一部分.

吳氏家族能夠自內降明朝以來,興盛二百多年,高不開其家族的自身特點及朝廷認可和明朝的達官政策。其家族發展的內因,

首先是吳氏家族成員具有對明朝明確的認冋和心理歸屬感,與中央朝廷保持一致,參與征戰和平定地方叛亂。

其次是家族成員出色的軍事素質,尤其是前三代, 甚至以犧牲性命的代價,為家族的興盛打下了基礎;再次是家族女性的影響力,吳氏家族娶進的女子多有智謀,教育後代的同時還能積極錐護家族社會關係、爭取家族利益。外因則主妥是朝廷的認可。

古代如何處理

自受封者吳允誠開始,吳氏家族就獲得了朝廷的賞識與任用,明成祖嘉其與妻子忠勇,封伯罷,世襲的貴族身份為吳氏家族的興盛打下來堅實的基礎;其次是吳氏家族與上層社會的穩定交往,與皇室、達官的姻親關係,與各級武官的冋僚關係等,對吳氏家族的興盛起到了積極的輔助作用。

吳氏家族在自身發展的同時,也對明朝產生了一定的彩響。吳允誠攜眾來歸,集體定居邊 裹、率眾北征,充實了衛所,増強了邊境的穩定,吳允誠內降後,吳氏家族得到了明朝的優待,有助於動搖北元官員的心理,吸引北元達官內降;此外,吳氏家族成員獲取了明朝政府的信任,得以掌握兵權,打破了明朝外族掌軍的禁令,促使明中後期的番將得以掌兵,有利於充分發揮明朝少數民族將領的軍事才能。

一.明朝為何重視對"達官"待遇和管理

1.中央將其安置在中原地區,加強中央集權

明朝對歸附人的安置政策最早開始於洪武朝,從《明實錄》等文獻記載來看,明太祖最先考慮將這些蒙古貴族就地安置,或者將歸附明朝的"幾人"安置在以首都南京為中心的周邊地區,以供他們居住,並加以控制。

永樂朝沿用這一辦法,歸附人不僅安置在南京周圍,而且北京及其附近地區也都有安排,甚至包括湖廣、山東等地。隨著歸附人數量的增多,安置地方逐步擴展到全國各地,以下就具體情況加以說明。

首先,首都南京及其周邊地區(包括應天、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徐州等府)是蒙古達官最早南遷的地區,這類安置在南京的達官群體被安插在首都諸衛所中,編為軍戶,安排各自任務,隨時聽候徵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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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北京及其周邊地區(包括順天、保定、真定、河間等府)是安置歸附人的又一重要地點,北京是明朝的政治中心和軍事重鎮,永樂以後被安置在京師及其周邊地區的達官,其首要責任是保衛京師,可見其地位之重要。

正統元年十二月,對於京師達官的數量,據《明實錄》記載,吏部主事李賢再者就是湖廣和山東等地及其周邊地區。《明實錄》記載上述諸地亦是安置蒙古達官之地,如洪武十年,明太祖任命故元諸王"伯忽為贛州鎮撫"。

外,邸復生在《試論明朝初期居住在內地的蒙古人》一文中考證在山東所屬德州、濟南、東昌(今山東聊城市)、螫山衛(今山東即墨縣東)以及浙江沿海、江西贛州、廣西廉州(今廣西合浦)、貴州平越(今貴州福泉)、雲南、 福建等地,都有有蒙古人居住的記載。

2. 為了實現統一全國的現實需要

為了實現統一全國的現實需要,明太祖始終強調蒙漢共處,在任用上一視 同仁。據《明太祖實錄》我,明太祖主張"天下一家,用人之道至公無私"氣 等政策一樣。而不是與元朝"不明先王之道"。

永樂時期,在明成祖"降者撫之,順者懷之"的招降政策影響下,許多蒙古諸部眾願意歸附明朝。對絡繹不絕的歸降者,明朝政府按照"待以至誠,優與恩齎,仍授官職,聽擇善地,安生樂業""之原則,給予任用和封賞。故許多蒙古貴族、官員降明後成為了各地衛所"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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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時期,歸附人降明後,其身份地位發生了很大變化。洪武朝的歸附人中,以授任金吾右衛指揮同知、千戶及帶俸者為最多。除此之外,在北邊防禦重鎮的東勝、永平、大寧、山西、大同、涼州、甘州等地及其南方的雲南、浙江等地被授於各級實官或帶俸虛官者亦有很多。

從朝廷對歸附人的任用政策看,永樂、洪武兩朝完全一致,即明朝安置任用在各地衛所的"達官"主要以蒙古貴族和故元官員為主。其職位中,以授金 吾衛、燕山衛等衛所"帶俸"最眾,當然還有授於各地衛所千戶、百戶等職者,這是永樂朝與洪武朝任用降臣的最大區別。

3. 完善明朝的民族政策

第一,從明初朝廷對歸附人的賞賜政策看,永樂朝和洪武朝沒有本質的區別,明成祖繼承明太祖對招保歸附人的民族政策,並且加大對歸附人安置和賞賜的力度,他提出"降者撫之,順者懷之"的招降政策之後,蒙古諸部眾歸附者絡繹不絕,各地衛所達官的數量日益增多,

主要以蒙古貴族和故元官員為主。

明代楊榮在《北征記》中記載,成祖對歸降人"待以至誠,優與恩齎,仍授官職,聽擇善地,安生樂業"。第二,永樂初期,明朝對歸附人的賞賜細則己漸趨完善,明初統治者按照降人原來的職位高低標準分別予以封官賞賜,這就可以規範明朝對歸附人賞賜授予的制度,以減少明朝在任用官員的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明代人評論道:"當文皇帝世,內附靴官,率部落雜居塞上,不異我民。"

二.洪武、永樂朝達官的職責

1. 征戰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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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發揮達官的優勢,征戰戍守是大部分內地衛所達官軍最基本的職業。明政府給他們分別授予官職,發放俸祿,並依據戰功進行加官進爵。有的達官甚至做過五軍都督,數人受封公侯伯等爵位。歸附的達官參與了洪武朝對故元的討伐戰爭,並且隨著明成祖靖難,稍後,一批達官又參與了雲南、四川、湖廣、兩廣、福建等軍事活動,屢立戰功。這些達官的英勇表現贏得了漢族官軍的高度稱讚。

2. 民族外交工作

因為他們的身份、語言、職業,讓他們從事明朝的民族和外交工作,明朝主管對外交往事務的機構中,任用了一些具有語言天賦和交往才能的達官。明朝代替前朝統治天下,明朝取代元朝的過程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遇到許多因語言不通,且亟需處理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能識文斷字且能進行漢蒙語言口譯的達官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明初朝廷任用這些達官,讓其從事與處理文件和文字的工作。

明初朝廷對元朝文件資料整理的過程中也遇到難題,明太祖為了方便招降北元勢力,多用歸附達官中的北元舊臣。

3. 結語

自蒙古人歸附明朝後,明初統治者對其進行了安置和賞賜,不同的身份地位其安置賞賜結果也不盡相同。

明初統治者由於歸降達官背景的不同,制定了對達官不同的管理方式,由錦衣衛鎮撫司代為管理的達官主要組成是故元王公大臣、軍官將士,因明朝初期與蒙古舊部的政治關係,明初統治者制定了達官管理達官的管理方式,在這種管理方式中,衛所直接授命達官中的部族首領,再由其管理屬下達官,通過對首領直接領導,使明朝對達官的管理責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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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管理方式,對有效管理前來歸降的各族移民有很大的積極作用,促進了明朝的大一統。由於明政府對達軍釆取了妥善安置的方法,所以他們的物質生活有較為穏定而充足的保障。他們長期與漢族人雜居相處,生活由不習慣到逐步適應,社會生活與漢民族一樣漸趨豐富多彩。

明初朝廷對達官採取優厚的待遇,是為了消除他們的對立及反抗情緒,創造平和的民族關係。為實現這一民族融合或同化的過程,明初政府制定了語言和服飾方面的政策,為消除元朝在語言、文字、服飾和生活習慣等在全國的影響,達官這一特殊群體在民族融合中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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