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辱罵他人侵權嗎?

  微信是人們最常用的社交平臺,如果有人利用朋友圈詆譭你,由於朋友圈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可能很快就會被很多人傳播,對你的名譽造成影響,那麼這是否構成民法上的侵權?

  首先,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在朋友圈辱罵他人侵權嗎?

  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應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在侵害對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但是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在朋友圈中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3、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其次,構成朋友圈侵害名譽權的,要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要證明侵權人確實在朋友圈發表了侮辱誹謗的內容,對被侵權人造成了名譽損害。

  只要侵權人採用了侮辱,誹謗等方式對他人的名譽進行了損害,就是違法行為。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是一種因果關係。否則,不能構成侵權。

  侵權人有過錯是構成侵犯名譽權的主觀要件,包括故意和過失,都構成侵權。

  所以,如果有人在朋友圈侵犯你的名譽權,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可以要求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