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藥檢有違規而孫楊屈尊配合取樣,結果對孫楊有何損失和影響?

王樂明青島


可以在檢測官員取走血樣的同時投訴檢測官員的操作違規,如果說被檢血樣沒有問題那孫楊不會有任何影響,反之如果說血樣被查出問題了那就會對孫楊做出相應的處罰。但是孫楊也可以對結果提出質疑,比如說流程不規範、檢測官員無資質或資質不全、甚至還可以質疑血樣被做了手腳,那如果反興奮劑機構仍然維持判罰的話,那孫楊也可以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訴訟。這個時候也許就會出現處罰暫停執行,待國際仲裁法庭作出結論之後再做相應地處罰或者取消處罰。如果是這樣的話也許就會因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尚未作出判決而拖延執行判罰,那麼對孫楊來說很大可能會趕上東京奧運會的比賽。


依舊濤聲14


凡是喜歡孫楊的朋友們,孫楊的粉絲們,包括那些質疑孫楊的人,建議大家都來看看這個視頻:

這個一小時零八分鐘的視頻,雖然不是庭審的全部,但卻可以看出很多東西來。

我剛才認真地看了一遍,總體感覺:孫楊團隊實在太差了!凡是孫楊方的證人,包括孫楊本人,在回答提問時,幾乎都是詞不達意、吞吞吐吐、答非所問、東拉西扯,幾乎每個人都被審查人員數次打斷。

最可笑的是孫楊的媽媽,稀裡糊塗上去,稀裡糊塗下來,一直說自己還沒說完,等於叫人趕下來了。

唯一一位英語流利信心滿滿的證人,反而被下了套,叫審查的法官弄得下不來臺。

孫楊準備倒是很充分,等於是照著稿在演講,可惜翻譯又太不給力,根本翻譯不出來。最後又要換翻譯,法庭都笑場了,幾乎成了鬧劇。

耐人尋味的是,孫楊把他在頭條裡發的視頻自行刪除了。

這段一分多鐘的視頻,看起來是皆大歡喜、其樂融融、安定祥和的,可孫楊自己可能也覺得剪輯的太短,有問題,自己又把它刪除了。

在法庭上,孫楊一直強調,他有整個檢測的完整視頻,如果放出來,主檢官就會無地自容,檢測機構就會名譽掃地。

大家全都急不可耐,有這東西,你倒是放出來啊!你還在等什麼?!

至於題主說到的孫楊如果當時配合了藥檢,結果會如何?

很簡單!

如果血樣沒問題,就跟他經歷的二百多次檢測一樣,例行公事而已,他現在正在積極訓練,全力備戰東京奧運會。

反之,如果血樣確實有問題,那麼砸碎容器,撕碎單據,最終導致這次檢測失敗,對孫楊來講也是有利的。因為如果真的服藥了,恐怕不但會禁賽,而且前期獲得的所有獎牌可能都要取消,損失比現在還要大。

真相到底如何,孫楊最明白。



可以參考中國的柔道選手佟文的興奮劑事件。佟文A瓶興奮劑檢測陽性,後複測B瓶,佟文以開封B瓶時運動員未到場,要求判定檢測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最終支持了佟文,取消了禁賽。由此可見,如果取樣檢測過程違規,運動員以此投訴,只要投訴成立,即可判定取樣檢測無效,以此來保護運動員的權利。但前提是,取樣檢測是否違規,運動員只有投訴權,並沒有判定權,在此之前,運動員必須優先配合取樣


兩點紅


屈尊配合取樣?好天真。孫楊被飛行藥檢檢測了一百多次,還需要屈尊檢測嗎?


知道什麼樣的運動員會被飛行藥檢嗎?

主要以名次作為選擇的標準。

1、獲得各項目第一名或前幾名的運動員必須受檢。

2、獲得各項目第一名的必須受檢,第二至第八名抽查。

3、從各項目的優勝者(如決賽前八名)中以抽籤方式決定抽查1至數人。

其他就不說了。


孫楊經常獲得世界性大賽的冠軍,他必然是重點檢查的對象。這麼多次飛行藥檢並不是針對他。

既然被抽檢了這麼多次,那麼孫楊就應該對飛行藥檢很熟悉。他應該對檢查人員的資質以及流程非常的瞭解。如果真有問題,就應該及時提出來,當時就應該主動的找到解決的方法,而不至於讓自己這麼被動。

再來說說這次抽檢到底有沒有問題,抽檢人員是不是沒有資質。


看看上面的話,庭審官對孫楊的質疑反過來提出質疑。“你作為經歷了一百多次藥檢的運動員,以前藥檢官拿出的授權書和個人身份證明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前面你從來沒有提出質疑?偏偏這次做出暴力抗警的行為。

庭審官的質疑讓孫楊團隊啞口無言,不曉得怎麼回覆。

孫楊如果真接受檢查,會有怎樣的影響,會不會有損失,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事實不可改變,往事不可重來。


我們都相信孫楊,他是中國最偉大的游泳運動員,也是世界上難得一現的游泳天才,理應受到尊重!

可惜孫楊團隊應對危機事故的能力太差,本來不是什麼事,現在成了有可能讓孫楊以後的生涯很被動的局面,一手好牌很有可能被打爛。


湘楚風雲


1、如孫楊沒有用藥,孫楊是有權事後以程序違規為由申訴。結果無非有二:一是國際泳聯或反興奮劑組織裁決支持其申訴請求,宣佈藥檢無效。二是裁決不支持申訴請求,即藥檢有效,但因孫楊沒用藥,本次藥檢對其沒實質損害。

2、如孫楊用了藥,當然孫楊也可以事後申訴,但結果不同:一是支持其申訴請求,藥檢無效,但可能藥檢報告的內容會洩露,這樣孫楊將成為事實上的用藥者,可以逃避處罰,但汙點永存。二是不支持其請求,則是面臨處罰。


彭文勝律師L


假如你開車有酒駕嫌疑,這裡說的是嫌疑,一個警察兩個協警,攔你檢查,警察是在一次打擊酒駕專項行動中的正式場合正式執法,但執法有瑕疵,如:其中有個協警沒有正式編制,是臨時來幫忙的,可能還有沒穿協警服裝的。然後你推開警察,壓壞欄杆,你開車闖卡而去。警察能算完嗎?闖卡理由充分嗎?沒鬼闖什麼卡?查完沒毛病,我再告你執法不規範不行嗎?


夏日海邊晚風


霍頓在奧運會期間公然聲稱孫楊是興奮劑選手,除了引起媒體譁然和對孫楊造成名譽損失之外,只是禁賽,榮譽沒撤銷,各種記錄保留。贊助商索賠風險小多了。禁賽期滿之後,孫楊就可以恢復了清白之身。





Yz楊陽


聽證會有個核心問題,就是孫楊質疑檢測合法性,是在被抽血以後,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檢測官員資質有問題,完全可以不配合,這個沒有任何問題,問題是,你已經配合檢測抽血了,那就是說明你是認可檢測官員資質的,但是抽血完畢,你又說人家資質不合法,這本身就矛盾的,就如同法官傳喚,如果你認為他們證件不合法完全可以拒絕,等待進一步證實,但你是配合的,傳喚以後,你又說手續不合法傳喚是非法的,這不耍無賴嗎,看了孫楊的答辯,基本是胡攪蠻纏,對質疑沒有做出任何有效的表達,敗訴是必然的


那時的花開花落


在這個問題上,有人拿阿姆斯特朗與孫揚作比較,說明運動員藥檢的重要性和每一名運動員必須遵守規則。藥檢和遵守規則確實是運動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但阿姆斯特朗與孫揚沒有可比性,他不是一個性質的問題。阿姆斯特朗服用興奮劑被處罰沒有任何問題,而孫揚沒有服用。孫揚是被所謂的暴力抗檢惡性懲罰了,就事件本身而言,孫揚並沒有抗檢,血都抽了,怎麼就抗檢,還是暴力抗檢?孫揚是被檢測人員身份不合規的事情激怒了,出現摔瓶。這也不是孫揚本人,而是團隊成員。當然不容置疑,他們處置失當,也許對規則的理解還存在偏差,造成了一定失誤。但僅此就認定抗檢,還是暴力抗檢,這就有點過份誇張了。平心而論,是否檢測人員故意打擊報復亦未可知。暴力這個詞是可以隨便用的嗎?什麼是暴力,中國人都明白,參檢人員不會不知道。如果真的是暴力,我到覺得孫揚他們在知道檢測人員身份不合規的時候胖扁她們一頓,打到她懷疑人生,讓她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暴力,也不枉背上暴力抗檢的帽子。其實一個孫揚倒下算不了什麼?關鍵是通過這件事重重打擊了中國游泳,讓整個中國體育蒙羞。是她們為了一己私利而幫助一些處心積累要打擊中國的人達成了目的。也許她們會說沒這麼想過,可事實就是這樣。所以請不要拿阿姆斯特朗來說事了,二者不是一回事。也請那些替外國或者國際組織辦事的人,一言一行不要忘記自己是中國人,不要忘了自己的祖宗和祖國,少點奴才相就好。


王徵西1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之前孫楊就曾因為工作人資質不符合規定,向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投訴,但是孫楊親口證實,並未得到反興奮劑機構的任何解釋,結果就是不了了之。如果藥檢官的身份資質沒有問題,孫楊必須全力配合,至於說結果怎麼樣?就不是咱們可以下結論的,是需要反興奮劑機構檢測才能得出結果。

清者自清,相信不會冤枉好人,同時也不會放過壞人;

在孫楊被禁賽八年的結果公佈後,網上的討論就從未停過,其中有很多疑點是無法解釋清楚的。有人說孫楊為衝動付出了代價,有人說孫楊是被陷害的,但是咱們都不是當事人,都是大家的猜測而已。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在2000年以後就已經對興奮劑問題是零容忍,而且我們國家也有自己的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總局曾經公開宣戰興奮劑,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跑一個!

如果孫楊配合飛行藥檢,無非就是兩種結果,陰性或是陽性。

如果是陰性的話則不用多說,孫楊可以繼續理直氣壯向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投訴藥檢官的資質問題。如果A樣本呈陽性,那麼接下來會在孫楊在場的情況下,反興奮劑機構打開B樣本,如果B樣本結果和A樣本一致,那麼孫楊就沒有理由申辯,不僅一樣會面臨處罰,而且之前的榮譽將被取消,更是中國體壇的醜聞,對於整個國家游泳隊都是很大影響。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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