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傳、注、箋、疏……古籍註釋名目這麼多,這篇文章給你捋清楚

古籍的註釋,是伴隨著對古籍的講授、傳播而發展起來的。我國古籍的註釋名目繁多,有傳、說、解、詁、訓、箋、注、釋、詮、述、學、音、疏、微、隱、義、疑等。

在這眾多的名目中,傳、注、箋、疏較為常見。例如相傳為孔子所作的《易傳》,伏生的《尚書大傳》,有名的《春秋》三傳(即《左氏傳》、《穀梁傳》、《公羊傳》)等,其註釋都稱作“傳”。魏晉以後,才多稱作“注”。唐代學者劉知幾說:“蓋傳者轉也,轉授於無窮;注者流也,流通而靡絕。惟此二名,其歸一揆。”(《史通》卷五《補註》)即名稱雖然不同,其實質還是一樣的。

傳有大傳、小傳、內傳、外傳、補傳、集傳的區別。

據鄭玄《尚書大傳序》說,伏生為秦時博士,到漢孝文帝時,年齡將近一百歲,音聲和記憶,都難免有訛誤之處。張生、歐陽生跟他學習《尚書》。伏生死後,他們便將伏生所講的“大義”,予以追記,這就是《尚書大傳》。可見所謂“大傳”,就是“大義”之義。

至於所謂“小傳”,如宋劉敞撰有《七經小傳》,估計是不敢尊大的謙詞。因為很清楚,此書雖稱“小傳”,但卻不默守古注,勇於創新,開一代註釋風氣的先河。它的出現,意義確是不“小”的。

韋昭《國語解序》曾對“外傳”作過解釋,他說:“其文不主於經”,故號外傳。”那麼,其文“主於經”、“配經而行”(此見劉知幾《史通》卷五《補註》)就應該是“內傳”。漢以後,不少學者都稱三傳為《春秋內傳》,《國語》為《春秋外傳》,就是這個意思。

“補傳”和“補註”意同,都是補充前人註釋所不完備之處。如:宋範處義《詩補傳》即稱:“文義有闕,補以六經史傳;詁訓有闕,補以《說文》篇韻。”(轉引自《四庫總目》)它“補註”的用意是一樣的。如洪興祖《楚辭補註》,意在補王逸注之不足;王先謙《漢書補註》,意在補顏師古注之缺,一個“補”字,足以表明這種註釋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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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辭補註(典藏本)》(中國古典文學基本叢書)

至於“集傳”,亦與“集註”同。如朱熹《詩集傳》,意在集眾家之說,申以己意。這種註釋保存了大量的古注佚文,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東漢經學大師鄭玄把自己的注稱作箋,箋是表識之義。鄭玄說:“注詩宗毛為主,毛義若隱,略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見《六藝論》)《詩》毛萇注、鄭玄箋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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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傳箋》(中國古典文學基本叢書)

在古籍的註釋中,值得一提的是唐人的“疏”,通常稱作“註疏”,如有名的《十三經注疏》即其例。它是對古注的再解釋,可以說是註釋的注。它的註釋原則是“疏不破注”。這種注主旨在疏通古注,其長處是淺近周詳,其短處則是缺乏創新精神。

古人寫書時還多有自注,如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就有相當多的自注,唐杜佑《通典》,元馬端臨《文獻通考》,亦多有自注。這些注的形式,和後人對該書的註釋一樣,都是用雙行小字,緊附於相應的正文之下,這樣便使古籍的文字呈現了疊床架屋式的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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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三年司禮監刻本《文獻通考》

不少書在版刻流傳過程中發生舛誤,如《洛陽伽藍記》,就有相當多的註文混入了正文,這些都是在研讀古書時需要特別注意的。

(本文節選自《古籍常識叢談》,崔文印著,中華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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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常識叢談》

崔文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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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版本目錄學者崔文印先生寫的有關古籍版本領域常識性問題的知識讀物。其內容大致分四部分:一是關於古籍版本形式、行款知識的介紹,如用紙、字體、裝訂等;二是古籍版本中重要圖書的介紹,如今古文經、十三經、二十四史九通、十通等;三是對歷代藏書的介紹,主要介紹的是歷代官家藏書的情況;四是對古代禁書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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