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武则天做皇帝,谁敢说男尊女卑?从三个方面看唐代女性的地位

“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白居易

“武则天做皇帝,谁敢说“男尊女卑’!”的确是如此。但是,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男尊女卑的千年一贯制。

就是在武则天威赫赫高踞于皇帝宝座之上时,也照样有人因为她是女性而鄙夷不屑或暗中诅咒。她的宰相狄仁杰去探望姨母,曾遭到那位身为女性却看不惯女主的老太太的冷落,认为事奉女主是件极不光彩、有辱门楣的事。她治下的一个进士孟诜还英雄气十足地到处声称:“妻室可烹之以啖客。”自然,他未必真想把老婆当下酒菜,大概只是想向女主表示一份不屑之意吧!

武则天做皇帝,谁敢说男尊女卑?从三个方面看唐代女性的地位


中国的男尊女卑不仅牢牢地镌刻在历史上,也深深镌刻在人们(包括女性在内)的头脑中,这不是一个女皇所能轻易抹去的,也不是唐朝这个特殊时代所能一笔勾销的。

所以,尽管唐代妇女享受着较高的地位和较多的自由,但她们毕竟没有超脱出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今天就从唐代女性在法律、现实和观念上,窥探她们受到的各种不平等待遇,以管窥豹,从而认识到古代女性在几千年中的“男尊女卑”的地位。

武则天做皇帝,谁敢说男尊女卑?从三个方面看唐代女性的地位


一、在法律面前,男女两性是绝对不平等的。

1.经济财产方面

妇女只能分得一点嫁资,并没有与弟兄们一样继承家产的权力,除非是在没有了男性继承人被认为是“户绝”的情况下,在室或出嫁之女,才可以享受资产继承权。

《全唐文》卷九八记有“洛阳人晃谚先蒙本县给同乡人任兰死绝宅一区,又被兰女夫郭恭理诉,此宅县断还谚,州斷还女,谚不伏”一案,其判文云:“宅及资物,女即近亲,令式有文,章程宜据。”从这个案件看,纵有女子健在,该户仍称“死绝”;女子按法律明文规定应取得财产继承权,却还颇费了一番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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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关系方面

法令并未开列男子弃妻之罪,而妻妾弃夫却要受制裁,“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更不平等的是,丈夫殴伤妻子,罪“减凡人二等”,而妻子殴伤丈夫却要“徒一年”殴成重伤者,要“加凡斗伤二等”。同是斗讼,量刑轻重却因男女而不同,一个减刑,一个加刑,不仅表现了男女之间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更表现了夫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至于腰妾之辈比正妻更低一等,男女之别加上良贱之分,量刑就更有轻重区别了。

另外,女子还有“从坐”之律,未嫁之女从父坐罪出嫁后从夫、子坐罪,所以因为父、夫、子获罪而无辜受株连沦为罪奴的妇女很多。这种法律规定正是将女性视为男性附属品的明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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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女在现实生活中遭受的不幸更多。

由于她们被视为没有独立人格的财物和男性的玩物,所以时常遭到强权势力的侮辱、抢掳、霸占。这种不幸在战乱中尤甚无论官军还是“胡兵”,都常掠夺、猥亵、侮辱妇女,杜甫曾指责官军大肆掳掠妇女:

“妇女多在官军中”。被回纥等“胡兵”掳走的更悲惨:“生为名家女,死作塞垣鬼”,永远不能再与亲人团聚。又由于妇女被视为第二等的贱类,所以一有战乱变故,首先便成为牺牲品。

安史之乱中,名将张巡困守危城,城中粮尽,竟将爱妾杀了让军士吃,继而又搜括城中妇女充作军粮,吃尽后才以老幼勇子继之。建中时,藩镇李希烈攻汴州不下,竟用妇女与辎重填实壕堑。再没有比这些血淋淋的惨剧更能让人体会到妇女的卑贱地位与不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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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社会观念来看,妇女更常常遭到鄙视和无端责难。

1.女子自降生起便受到轻视。

敦煌变文《山卢山远公话》在讲到妇女分娩时形容说:“阿娘迷闷之间,乃问是男是女,若言是女,且得母子分解平善;若道是儿,总忘却百骨节疼痛,迷闷之中便即含笑。”

从这段形象的描写中,可以看出那个时代女子从一降生起,在父母那里便受到轻视。唯有杨贵妃得幸时,民歌中曾唱道:“生男勿喜女勿悲,君今看女作门楣。”其实,深品其中滋味,这倒正是平素人们重男轻女的一个有力的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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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视女子尤其是美女为不祥之物,败家亡国的祸水。

桓彦范上中宗表谏奏后妃干政时说:“帝王有与妇人谋及政事者,莫不破国亡身……由是古人譬以‘牝鸡之晨,惟家之索’。”这段女子干政必然破国亡身之论,代表了士大夫们对女性参政的反感和忧惧心理。至于女子而有美色者,便是无论怎么也逃不脱“女祸”的罪名了。

“古冢狐,妖且老,化为妇人颜色好。……忽然一笑千万态,见者十人八九迷。假色迷人犹若是,真色迷人应过此……狐假女妖害犹浅,一朝一夕迷人眼。女为狐媚害即深,日长月增溺人心。何况褒、妲之色善蛊惑,能丧人家覆人国。”――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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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笔下的美女是多么危险、可怕!唐人最有切肤之痛的美女之祸自然首推杨贵妃。这位天生丽质,应该说是幸运的女性却为她的美貌不知付出了多少代价,受到了多少责难,

“妖姬”、“尤物惑人”等罪名一古脑泼到她头上,天生丽质真成了天生罪过。

美女为祸既这样厉害,自然是让她们走得远远的好,唐人程晏于是发了一段独出心裁的议论,假托汉代毛延寿为自己辩解说:“宫中美者可以乱人之国,欲官中之美者迁于胡庭,是使乱国之物不逞于汉而逞于胡也……臣为陛下迁乱耳”。这样一来,毛延寿居然成了将祸水外引的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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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女不仅祸国,据说在军还会乱军,在家便要败家。

官军诛吴元济,主帅于军中得一美妾,不禁叹道:军中有女子,安得不败!唐人于义方《黑心符》则描绘了一幅男子娶少艾女子为继室,因而沉溺于女色,最终落得家破人亡、死无葬身之地的图景,告诚天下男子万不可引狼入室。

女色如此危险,“明智”之士便不得不忍节欲、避而远之。元稹笔下那位张生(其实是元稹自己)遗弃莺莺后曾声称:“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把被始乱终弃的弱女子说成妖物,他自己倒成了节情避祸的有识之士。这种轻视女子尤其是美女为祸水之论,说穿了,无非是男子汉大丈夫们抵御不了女色的诱惑,便将罪名都推到那些“诱惑”他们的“尤物”头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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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原始母权制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寿终正寝后,“男尊女卑”从此成了昭昭天理,并且整整延续了几千年。从那时起,占中国人口一半的女性就成了万劫不复的第二等人,再也没有能和另一半”平等过!

于是有了生男“弄璋”、生女“弄瓦”,于是有了“妇者,服也”,“妇人,伏于人也”,于是有了“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于是有了“三从四德”,于是又有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中国妇女就是在这样卑弱可怜的地位中挣扎了几千年,唐代三百年间的妇女也只是这数千年来一直处于卑下地位的古代妇女中的一群。“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这样发自肺腑、震撼人心的呼声,也只是几千年中妇女地位的一个写照罢了。

参考文献:

鲁迅《十四年的“读经”》

白居易《古冢狐》

程晏《设毛延寿自解语》

《敦煌变文集》、《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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