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寶寶在超市地上打滾,我要那個玩具,媽媽:不準

我們這邊的疫情差不多都控制住了,也能稍微的出來曬曬天陽,我侄子兩歲多,每次跑到外面院子裡面,就對著小賣部直走了過去,伸手就是拿,拿完還要往兜裡裝,特別是鍾情於糖果,不給他買就是哭。

相信很多的小孩子都有過這個階段吧,什麼話都聽不進去,就是要買,看見什麼就是要買,什麼都不管不顧。

其實孩子在2歲之前對認識世界還只存在於最基礎的,還只是懂得需求,所以認知還不夠完善,我們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小孩子在逐漸長大的過程中,你就會發現有的孩子同樣的跟小時候一樣遇見自己想買的東西,哭著鬧著都必須要拿到手,有些孩子卻能夠說得通了,或者能夠辨別自己什麼東西是自己必須的,什麼東西是不買也可以的,這個時候也就是孩子的分水嶺了。

所以在孩子未懂事之前,大概2歲之前父母是可以理解他的“購買慾”的,但是在2歲之後父母這個時候就可以帶孩子接觸真實世界,然後鍛鍊孩子的自制力,教給孩子一些買東西的方法,給孩子通過實踐來領悟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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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教育缺口

一、沒有從小樹立孩子的消費觀念。父母會拒絕購買無非就是這5種原因:1、孩子喜歡的食品、用的筆,穿的衣服等,其實這些也都是我們生活中的日用東西。父母覺得不好的不給購買2、孩子喜歡的一些玩具類的,對孩子來說有價值的東西。父母覺得作用不大的,不買3、貴重的玩具。父母覺得價格貴,消費不起,不買4、父母覺得孩子只是當時覺得好看,喜歡之後又不玩的,沒有實際價值的。5、家庭承受不起的東西,不買。當孩子看上某一樣東西父母都還沒有跟孩子溝通,就直接拒絕了孩子,並沒有跟孩子說明原因,其實我們完全可以在孩子購買東西的時候給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比如在孩子想要購買一個價格很貴的,已經超出了家庭支出的承擔範圍的玩具,這個時候我們是可以直接跟孩子直接說的,告訴他這個東西太貴了,我們的資金不夠,可以說等到下次,存好了錢再來購買,或者說讓孩子用一個別價格相對適宜的物品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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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真正瞭解孩子的購買理由。很多時候在超市都會看到很多的小朋友哭鬧著要買什麼東西,並且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大庭廣眾的孩子哭很丟臉,然後就直接把東西帶上給孩子買起了,所以孩子特別的喜歡跟家長去超市,因為他知道只要他喜歡的,用哭鬧就可以了,這個時候他就形成習慣了。

在這裡我就想問一下父母們,在孩子的購買當中,你們有嘗試過問一下孩子購買的原因嗎?我想絕大多數都是沒有問過的吧。

這也就是父母們對於孩子“購買慾”中好與壞,有無價值並沒有一個判斷,就更別說傳授給孩子消費觀念了。

三、用以物質來代替愛。現在很多的父母都外出打工,把孩子留給爺爺奶奶照看的,所以每次也就是往家裡寄自己覺得孩子需要的東西,還有就是孩子打電話中說到的喜歡的想買的東西,這樣我們就覺得是對孩子的好了,是我們對孩子的愛。當然這也沒錯,這確實是愛,可是這種用物質來代替的愛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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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得上的生活小措施

一、緩兵之計。在生活上假如我們遇見了孩子哭鬧著要買東西,不妨試試,跟他說:“我們再看看別的店子還有沒有”“今天帶的錢少了,下次再來買”“下個月你生日再給你買”等等,不要說覺得孩子沒買就會大哭什麼的,其實我們跟孩子溝通一下孩子是能夠理解的,並且他們大多數也是能夠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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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移注意力。當孩子選上了一件跟家裡玩具類似的,然後家裡玩具還在閒置的,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轉移孩子的注意力,用其他的有利於他們智力開發玩具代替,已轉移注意力,或者不希望孩子在購買玩具了,那麼我們就可以用孩子平常喜歡吃的菜品來代替,比如孩子特別喜歡吃可樂雞翅,那麼我們可以跟他說“我們去挑選雞翅吧,今天做你最愛吃的可樂雞翅”,當我們聊到了一件孩子喜歡的事,或者食品,就能一下子轉移孩子的注意力。

當然如果孩子幾個星期之後孩子還是對之前的玩具心心念念,那我們可以選擇一個事宜的日子作為獎勵送給孩子,而不是他想要我們就給。

三、獎懲得當。生活中孩子難免會犯錯誤,正常的孩子都會犯錯誤,但是犯錯誤不要緊,重要的是懂得改正錯誤。所以我們可以跟孩子來一個獎罰分明的措施,規範孩子行為,也讓孩子知道買東西不是要就行了,是付出行動之後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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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父母們給孩子說話的權利,跟多的瞭解孩子心裡想法,不要想著掌控孩子的一切,讓孩子懂得努力爭取才能獲得,孩子才會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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