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身正不怕影子斜,抱歉,這句話在某些事情並不適應。

尤其是當你面對的是規則制定者,而且你得罪了他們。

孫楊或者其同伴的那些行為,不是砸在血檢瓶上,而是砸在了規則制定者的臉上,打狗還要看主人,你這樣做,不整你,我的權威何在?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權威不可侵犯,這是規則制定者的一貫想法

所以,在上一個文章 中,我認同孫楊被針對,至於坊間傳聞的陰謀論,從規則制定者處心積慮,殺雞儆猴這個角度,我是認同的。

至於其他,交給更高級別的機構處理吧。

但是,有一點,我堅持我的觀點,這次事件,孫楊及其團隊違反了職場規則,留下了隱患。

個人一時衝動也好,背後有人鼓動也好,背後智囊團對規則理解不夠充分也好,某些部門的某些人尸位素餐無所作為也好,規則的違反是鐵上釘釘的,不然這個案件也不會成立。

相信再極端的網民也會認同這一點。

危機公關,是每個人,每個企業,每個機構,甚至是每個國家都長期面臨的一個話題。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不會沒有危機,公關很重要

我猜想,這個時間發生之後,應對的路徑無非如下:

第一步:不斷的重申我們沒有違反規則,儘量把案件存在的基礎打掉;


第二步:如果違反規則這個事情不可避免,如何靠更高級層面在相關機構斡旋,很多人說這不是China,斡旋沒用,錯,斡旋並不是偷雞摸狗的代名詞,而是危機公關必須經歷的一步,爭取更多權威人士的支持,爭取更多輿論的支持;


第三步:斡旋不成功,就要充分的研究對策,既然庭審避無可避,對於庭審的研究,對於庭審官特點的研究就是重中之重;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面對危機之後的應對研究決定了危機的走向

當然,這只是我一個企業經營者從企業出現了危機之後的公關行為所做的猜測。

事實如何,不得而知。

外貿企業,在經驗過程中會經常面對客戶的投訴,甚至是面對著出口目的國家層面的反傾銷,不管對方的投訴或者反傾銷是基於什麼樣的齷齪目的,你必須應對。

給大家舉一個例子,若干年以前,我們公司曾經惹過一個大麻煩,有一個在四年裡合作了超過1億人民幣的客戶突然提起客訴,向我們追索上百萬。

上百萬,而且是美金,這個數字在當時我只能把自己的公司賣了才能賠得起。

我們的一個集裝箱金額無非30000美金,被追索100萬美金賠償,我們的第一反應是天大的笑話,當然,懵,慌,亂是必然的。我相信這個狀態跟孫楊面對著對方的突然發難也是一樣的。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What?Are you kiding me?

第一步,肯定是詢問原因,而且對方怒氣衝衝,詢問的時候還不能有任何質疑的語氣,否則只會把事情搞的更不可收拾,原因拿到,的確是我們的問題,貨物中有鐵屑,造成生產線著火,燒傷了幾個工人,報廢了一條生產線,總損失超200萬美金,對方基於跟我們合作這麼久,所以只提出了100萬。

第二步,跟工廠覆盤,有沒有可能,如果有可能是哪個環節造成了問題,於是查錄像,得出的結論是工廠有隱患,但是未必一定是我們的問題

好了,是我們的問題,研究對策了。

對方的採購跟我們的關係一直不錯(孫楊團隊難道WADA沒有關係不錯的人嗎?大楊楊可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副主席啊),我們肯定不可能讓他防水,因為他身在職場,也是身不由己。

但是問清楚以往這些事情發生之後的處理流程肯定是合理的吧,當然還包括最壞的結果的預估。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搞清楚流程很重要

這些信息對我們很關鍵,有了這些信息我們才能充分的應對。

1.我們應該首先表態,應該是一個什麼態度;

2.肯定是需要面談了,是需要我們飛過去,還是對方會飛過來;

3.如果面談對方會有哪些人出面,誰主談,性格特點如何,處事方法有哪些特點,攻擊性強不強等等;

WADA之所以非常自信,有一方面是因為他們聘請的首席律師非常出名。


理查德-楊是體育律師中堪稱最頂級,他職業生涯的戰績相當顯赫,其中最為出名的就是將蘭斯-阿姆斯特朗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這位七屆環法車王最終被終身禁賽,各種榮譽也都被收回,一下子從世界頂級車王,可以並肩貝利、喬丹這樣的人物變成了被所有人唾棄的騙子。


栽在他手裡的還有曾經稱霸女子短跑賽場的馬里昂-瓊斯,美國著名車手弗洛伊德-蘭迪斯。


對這位仁兄進行徹底的剖析,研究他之前的所有庭審記錄就是一個必要環節,但是從公開出來的庭審記錄來看,孫楊團隊做的簡直是一塌糊塗。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孫楊團隊面對的是勝率恐怖的頂級對手

4.我們還要探知之前他們公司處理這種事件一般的讓步餘地有多大,幾害相權肯定取其輕。賠償金額100萬,肯定是有餘地的,如果賠償不可避免,減少損失就會是我們的考慮。

孫楊禁賽如果是不可避免,2到8年,難倒不能儘量降低嗎?最終得了一個最最嚴厲的處罰,這個真的是危機公關處理的失敗點醒了。

5.我們的罪名實際上也是“莫須有”,就如同前面所說,通過我們對工廠生產錄像的覆盤,有隱患,但是沒有明確的證據;

所以我們的方案也是兩套:

第一,推脫,但是萬一對方拿出了鐵證要怎麼辦?推脫會不會直接讓整個事情變得更糟而失去了爭取更低損失的機會;


第二,直接承認,用態度來讓對方對我們產生認同,進而降低損失;當然還包括我們在以往合作中的評估表格用來證明這一次真的是意外事件,更包括了,我們以後將如何避免同類事件的發生;

我們也猜測了對方的方案,以及現場他們可能提及的問題,展示的損失,雙方可能會產生的激烈衝突等等。

然後進行了模擬訓練。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模擬訓練是保證現場結果的最有效方法

而且現場環節也證實了我們的準備是非常得當的,所以我們最終得到的結果是,賠償20萬美金,然後每噸貨給予一定的折扣,直到完成賠償100萬美金的目標。

然後在日後的合作中對報價進行加工就可以了。

這個結果,雙方都很滿意。

而且在以後的合作裡,對方採購經理不止一次的提出我們這次危機公關做的非常得當,甚至是完美。

跟孫楊的職業生涯相比,100萬美金什麼都不算,是不是應該更加重視。

犯了錯一定要付出代價,但是不代表一定要付出如此高的代價。

我們很難去猜測當時孫楊背後的智囊團是怎麼進行危機公關的,如果真的是竭盡全力,只能說能力不夠,孫楊所託非人。

但是從庭審中各位證人的表現而言,看不出任何竭盡全力進行準備的跡象。

今天,孫楊放出了很多自媒體所稱的鐵證。

按照企業危機公關的處置處理孫楊事件,或許也不至於禁賽八年

完好無損的血檢瓶

如果真的是鐵證,庭審中一定是展示過的吧,一個物品沒辦法說話,怎麼利用這個鐵證去闡述才是最最關鍵的,聘用的所謂律師就是要根據證據講故事。我想知道的是,當時是怎麼闡述的,又是怎麼被駁回的。

畢竟是公開庭審,就算是被針對被設計主控方也不會做的太過分,那麼多見證者,那麼多媒體,主控方一定會想盡辦法自圓其說,讓結果顯的理所當然。

這中間當地發什麼了什麼?

隨著孫楊一波又一波的放出了證據,這些證據是為了說服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嗎?

說服我們又有何用?

言之鑿鑿,到了法庭上就啞口無言,孫楊團隊的危機公關中到底做了什麼?

可能永遠都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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