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三農指的是哪三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又是指的哪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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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和“三權分置”都是很大的課題,本次回答只能對“三農”做個簡單介紹,重點介紹下“三權分置”,希望能理解。


“三農”一般來說指“農業、農村、農民”,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簡稱,但三農領域的學者習慣用“三農”來指“農民、農村、農業”,兩者內容一樣,順序不同,這是因為人在三農中是最主要的因素,研究“三農”問題,就是要解決農民富裕、農村美麗、農業強大。“三農”的概念最初由我們著名的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教授提出,後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和關注。


“三權分置”最近幾年比較火,廣大農民朋友和市民都十分關注,特別是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被認為是農村土地改革“三箭齊發”,即我們常說的農村“三塊地改革”,那到底什麼是“三權分置”?具體來說,“三權分置”分為“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二者是有區別的。

“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具體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即承包地的所有權、承包地的承包權、承包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改革的重點是盤活承包地的經營權,促進承包地的經營權流轉。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的穩步推進,無疑將促進農業經濟效率的提高,但需要明晰農村集體所有權的概念,同時要協調承包農戶與經營主體間的利益,並且進一步規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以保障農村土地用途的規範性與科學性。正是因為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的改革,為了促進承包地經營權的流轉,現在廣大農村都在進行土地確權發證工作,這是保障農民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具體指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即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農戶宅基地資格權、宅基地農戶使用權,這三權的改革也是農村宅基地改革的核心和重點。

“宅基地集體所有權”是指農村集體組織依法對宅基地擁有佔有權、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權能。涉及到初始發包、“一戶一宅”、農戶自願放棄農村宅基地資格權、重新收回的農村宅基地重新發包、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等重大事項調整等一系列問題。

“農戶宅基地資格權”是基於農戶作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所獲得的宅基地資格權利,本質上屬於一種組織成員福利權,只有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才擁有宅基地資格權,具有典型的社區封閉性、身份依附性和不可交易性。應當注意的是:當農戶將戶籍遷入農村集體組織時,自動獲得宅基地資格權;當農戶將戶籍遷出農村集體組織時,宅基地資格權也自動消失;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通過買賣方式獲得宅基地資格權。

“宅基地農戶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一定條件下的處分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必須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2)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麵積、擬建房層高和麵積等情況在本小組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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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指的是哪三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又是指的哪三權?

“三農”是指農業、農村、農民。

農業,這是一個意義比較廣泛的詞語,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人們利用自然力和生物的生命機能,生產有機質產品的物質生產部門,包括種植業、農林牧副魚的現代農業,都屬於農業。中國自上而下圍繞農業方面的部門很多,上到國家農業部,下到鄉鎮種子站,都是圍繞農業這條產業鏈在運轉。

農村是指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勞動者聚居的地方,而城市是以工業為主, 農村是指以農業為主的鄉鎮和村落,包括各種農場、林場、園藝和蔬菜生產等。呈散落狀居住在中國的各個角落,是圍繞農業這條大動脈而服務的各種形式的聚集區。

農民是指居住在農村從事農業活動的的勞動者,從事農業生產的普通百姓就是農民。是指持有農村戶口,以種殖、養殖等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來源的人。現在隨著戶口的改革和城鎮化建設加快,合村並鎮成為大勢所趨,農業人口正在逐漸遞減,預計在不久的將來,農村將基本實現農場化,農民人數會越來越少,更多的勞動力解放出來,從事其它各行各業。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即把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

以小編村為例,村集體把所有的土地按照構地、窪地、土地的肥沃程度,進行分類,責任到戶,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承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現在的村民進城工作,實在沒有時間經營自己的耕地,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經營權轉給別人,換取一定的租金,或者給自己的親朋好友耕種。通俗地講,就是我還是農民的身份,村集體的土地我承包到手,不同的是我不親自種地了,按一畝地多少錢的價格,把地租給了他人,由他人耕種、收益。如果出現耕地摞荒或挪作他用,不再從事種植業,村集體有權出面交涉行使所有權,收回承包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以上是三農所指的範圍,以及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小編是家在南鄉,願和您分享關於農村的點點滴滴,您有不同看法,歡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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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三農問題就是指農村、農業和農民這三個問題,研究三農問題目的是要解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穩定。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指的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我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是指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個是穩定承包權,一個是放活經營權。 你可以這麼理解:土地是集體的所有的,集體承包給你,你有了承包經營權,你又可以把土地流轉給別人耕種,影人就有了土地經營權(使用權),但是你同時還保留了土地承包權,確權時時候,土地還是確給你的,當你的承包期到了之後,集體又再可以把這塊土地進行重新分配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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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指農村、農業和農民。我國是農業大國,三農問題關係到國民素質、經理發展、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等方面,必須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是習近平“三農”思想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現代農業、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需求。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指所有權、承包全和經營權。

所有權:農村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

承包權:農民對集體土地享有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經營權:農民不想耕種土地,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新的經營主體進行經營。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為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拖動現代農業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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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農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如果問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村人,他不一定能說的明白,不過你要問一個三農領域自媒體人,一般都知道,並且能說的清楚。

三農指的是哪三農?

三農現在幾乎被每個人所熟悉,也就是農村,農業,農民,都知道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也越來越得到重視,鄉村振興,新農村建設,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經營,規模化種植,科學化管理,新型農民的職業化,還有農村電商的發展,農產品上行,農產品下鄉。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又是指的哪三權?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中的三權指是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這裡的重點就是放活經營權,賦予經營權應該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承包權歸千家萬戶所有,而且經營權可以流轉,發揮土地的最大效益。

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指的是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歸國家所有,並不是個人的。

農戶承包權:每個農戶都對集體所有的土地有承包權,在旦確權,不可隨意改變,可以種植農作物,農產品。

土地經營權:農戶既可以自己種種植,也可以經營,就是有償的流轉給別人經營,需要村委村的審查批准,不能違反規定。

總之,我希望農村越來越好,農業也越來越發達,農民越來越富裕,農產品都能賣出去,並且能賣上好的價格。我們農村將越來越好,廣闊農村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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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今年發佈的一號文件,其主題是《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指出,2017年年的農業農村工作要按照穩糧增收、提質增效、創新驅動的總要求,繼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三農”即農業、農民和農村。在中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的背景下,黨中央今年一號文件繼續鎖定“三農”,表明“三農”問題在中國重中之重的地位更為加強。正如一號文件所強調,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文件以“五個重大”進行深刻闡釋:即如何在經濟增速放緩背景下繼續強化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是必須破解的一個重大課題;如何在“雙重擠壓”下創新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提高農業競爭力,是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考驗;如何在資源環境硬約束下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提升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是必須應對的一個重大挑戰;如何在城鎮化深入發展背景下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實現城鄉共同繁榮,是必須解決好的一個重大問題;而如何破解這些難題,是今後一個時期“三農”工作的重大任務。總之,當前中國正處在“四化”建設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衝刺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能缺了農村這一頭。“四化”建設,必須補齊農業這一短板。

所謂“三權”,即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一號文件明確指出,要加強農業、增收農民、發展農村,就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財產權的保護。關於推進農村“三權”改革,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所明確的內容,這是深化農村改革中最重要的要素改革,也是農村產權流轉的核心。第一,要明確當前農村“三權”的歸屬。在這裡,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和經營權歸千家萬戶的農民。而從農村家庭承包制度而言,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已由法律政策確定,不能有所變更,只有其經營權可以進行市場流轉。第二,要明確農村產權流轉的政策要求。根據今年1月20日國辦發佈的《意見》,明確規定農村承包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資產經營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及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八項農村產權可交易。第三,在界定土地集體所有、土地承包權歸農戶的前提下,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專業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經營的現代種養業,以促進發展各類不同的經營現代農業的市場主體,創新現代農業生產發展方式。

所謂“三塊地”,即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農村宅基地,簡稱“三塊地改革”。2015年要落實的七項農村改革方案中,涉及農村徵地、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等三項土地制度改革最為引人注目。除中辦和國辦聯合印發的《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外,中央一號文件第23條也對這“三塊地”的改革作了統一安排:制定縮小徵地範圍的辦法;賦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宅基地權益,改革農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的新機制等。據國土資源部負責人介紹,這項改革堅持小範圍試點,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封閉運行,確保風險可控,到2017年底要完成試點工作。而農村產權改革方面,除了國辦近期發佈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指導意見外,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發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也將在近期推出,這項改革的重要目的是發展農民股份合作,核心任務是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六項權能,解決過去由於集體資產歸屬不清、管理不嚴導致的種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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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就是指農業,農村,農民這三個, 農民增收,農村穩定,農業發展,這是一個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

農地的三權是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原來的承包經營權,現在一分為二,承包權還是歸農民,經營權可以流轉,經營權可以流轉給非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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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需要分三個方面來答。

1、三農是指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就是一個簡稱。

姐姐長期在農村從事農業農村工作,深知三農問題雖然說起來簡單,就這麼六個字。但是做起來卻相當不容易。

三農工作涵蓋農村社會的方方面面,小到一個個農民個體,每個村子,往上面還有那麼多的鄉鎮,這個社會群體吃喝拉撒睡都涵蓋到了裡面。既有技術,也有管理。既有原始的,更有高端的。既有自然屬性的,也有社會屬性的。

總之,三農問題涉及到 的不僅僅是8億農民,還有與農業農村農民相關的許多人和事。

2、農村土地三權分置

農村土地分為農戶承包地、農戶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三個部分。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涉及到農戶的承包地和農戶的宅基地兩塊內容。



2A

農戶承包地的三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

三權分置的目的是保證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保證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放活農民的土地經營權。這幾年開展的土地確權主要內容就是確定農民土地的承包權。

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這個任何人不能改變。土地承包權歸承包的農戶,這個一旦確定,也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經營權本來是歸農戶的,但農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轉讓出去。

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目的就是讓農民能夠根據自己的意願將土地經營權轉讓出去,自己可以不種地出去打工,而土地收益權卻丟失不了。讓別人種地,農民自己賺錢。從而發揮土地的最大效益。



2B

農村宅基地的三權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權、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經營權。

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這個任何人不得改變。農民經過審批合法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宅基地的經營權也是屬於農民的。但下一步,這個宅基地的經營權可能會放活。

前兩年全國有幾個地區開展了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工作,有農民閒置的宅基地通過相關交易所出租給了城裡人,農戶得了租金。城裡人也能到鄉下去投資民俗了。

這項工作現在還僅僅限於試點。去年2018年12月29日,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剛剛的6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二次審議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見。

代表們爭論的地方比較多。特別是宅基地的放活問題,人們持不同意見。有的擔心放開後,農民的宅基地被城裡人一搶而光,未來農民沒有立足之處。而有的人堅決支持宅基地放開,這樣農民就能馬上獲得閒置宅基地的收益,立竿見影。

到底結論如何?我們一起期待吧。您願意將宅基地放開嗎?願意讓城裡人到農村來開發閒置宅基地嗎?


村姑說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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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農”是指: 農業 農村 農民

所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是指土地的:所有權 承包權 經營權

“三農”這個概念最早的提出始於2005年10月,黨的16屆5中全會,“三農”被正式提出。 “三農”問題是指農村、農業、農民這三大問題。

其獨立地描述是指在廣大鄉村區域,以種(養)殖業為主,身份為農民的生存狀態的改善、產業發展以及社會進步問題。

系統地描述是指21世紀的中國,在歷史形成的二元社會中,城市不斷現代化,二、三產業不斷髮展,城市居民不斷殷實,而農村的進步、農業的發展、農民的小康相對滯後的問題。

“三農”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從事行業、居住地域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創新產生於農村土地承包實踐,服務於農業經營制度創新與農業現代化建設。

推進“三權分置”,目的是通過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推動形成“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機制,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

“三權分置”下,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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