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送達法院傳票之前,法院會提前打電話通知欠款人嗎?》

客戶:“你好!我剛剛接到一個電話,問我現在的詳細地址,我要不要給他?”

我:“你好!對方是誰?”

客戶:“他說自己是某某法院的,要把法院傳票寄給我,所以要我的詳細地址,這個是真的還是假的?”

《送達法院傳票之前,法院會提前打電話通知欠款人嗎?》


這個問題是不是大家都很關心?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如果債權方採取法律手段進行催收,這是打開法律懲戒的一道門檻,比如扣押、查封欠款人的財產,比如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行和高消費等等,所以,很多欠款人會非常關注法院傳票這一張進入法律程序的“門票”。

回到正題,發出法院傳票之前,法院會打電話詢問欠款人要詳細地址嗎?答案是有這種可能!關鍵是要看起訴方是否把欠款人的電話告知法院?但是,正常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打電話詢問欠款人的詳細地址,一般由起訴方提供。

如果欠款人接到對方自稱為某某法院的電話,除了問詳細地址還問了其他的信息,比如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等個人隱私信息,毫無疑問,對方就是一騙子!但如果對方只問詳細地址,並說出了案號,為了表示對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尊重,一定要上網或撥打當地114查詢某某法院的電話進行核實,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一個人的片面之詞,凡事要進行核實、核實再核實!債務應當清償,但是不要給那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問題來了!法院傳票是通過什麼樣的方式送達呢?小編整理了六條並附法律依據。

1.直接送達

這種方式適合法院與受送達人住所地距離不太遠;

2.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無理拒收時,送達人依法將法院傳票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3.委託送達:

當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

如果直接送達有困難,會通過國家的郵政局並用掛號信方式寄給受送達人;

5.轉交送達:

這種方式適合比較特殊人群,比如軍人、被監禁和被勞動教育的人,由他們所在單位代收,然後再轉交給受送達人;

6.公告送達:

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可採用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等。

《送達法院傳票之前,法院會提前打電話通知欠款人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交給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九十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那麼問題又來了!如果欠款人改變了聯繫方式,原住所地或身份證所在地都沒有人居住,收不到法院傳票又無法看到公告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欠款人收到法院傳票,請不要逃避,收集所有法律證據積極應訴,勇敢面對,做一個敢做敢當的“大丈夫”,一個人,不怕身體摔倒,就怕精神站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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