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招投標中資格預審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資格審查是招投標過程中一個重要環節。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資格審查方式通常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兩種。資格預審在早先的招標中產生了良好的效益,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加之電子化招投標的廣泛應用,其缺點日益明顯,比如潛在投標人不足造成的競爭不夠充分、通過故意設置門檻來排斥潛在投標人、整個公開招標時間過長等等,特別是由於其自身程序上的問題業已成為串標、圍標的常用手段。這些情況的出現,不得不使我們重新認識資格預審方式並作出一些改變。


招投標中資格預審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資格預審的產生背景

為了解決招標人無法快速擇優投標企業的情況,建設部門在2000年6月1日頒佈實施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其中第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工程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也可以委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在隨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又對資格預審的程序、時限等做了其他具體規定。

(二)資格預審的利弊分析

資格預審中,招標人通過發佈招標資格預審公告,向不特定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並組織招標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招標資格預審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確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標準和方法,對投標申請人的經營資格、專業資質、財務狀況、類似項目業績、履約信譽等條件進行評審,確定合格的潛在投標人。


資格預審制度的主要優點

一是採用資格預審能夠精減投標人的數量,降低評標的難度,減少評標的工作量,降低招標投標成本。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經常會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評標工作量極大,招投標成本較高。通過資格預審程序,將一部分潛在投標人淘汰,使其不能進入投標程序。一方面,評標工作量會大大減少,評標的難度也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投標人的減少,能降低招投標成本(包括招標人的評標費用和投標人的投標成本)。

二是採用資格預審能夠避免履約能力不佳的企業中標,降低履約風險。

資格預審過程將潛在承包商範圍縮小至已證明有能力執行特定質量標準的承包商,將資信、業績達不到招標人要求的潛在投標人排斥在投標人之外,避免其以價格取勝而中標,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合同簽訂後履約風險的發生。


資格預審制度的主要缺點

一是資格預審增加招標費用延長招標週期。在發佈招標公告時,採用資格預審的項目把本可以一次完成的項目分成了兩次,招標週期由原來的20天增加到了一個多月,投標人一次完成的工作需要兩次投標,且評審費用隨之增加。

二是假借資質盛行。一些投標人本身根本沒有取得過任何資質,為了謀取中標,借用一些資質較好的殼體,而這些被掛靠的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般都會同意,並且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滿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不會去過問掛靠單位的經營管理情況,這種現象在目前是較為普遍的。這種面子上的優質企業、實質上的包工頭模式造就了許多劣質工程。

三是圍標、串標的大量發生。採用資格預審方式時,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潛在投標人都有機會接觸到報名信息,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保密工作難度大,信息極易洩露。這就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在利益的驅使下,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均可以得到潛在投標人名單,最後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往往被收買,進而拿下該項目。在招投標實務中,這種現象大量發生,已經成為目前影響工程建設領域公平、公正最主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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