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究竟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網上流傳著什麼“最低價中標”的說法,以此攻擊之前的招投標不合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從來都是明令禁止最低價中標的,之前的做法是規定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中必須編制招標控制價,也就是按市場行情並考慮中標人合理利潤編制一個合理的價格,而且是不得向投標人洩露的機密文件。投標人投標時報價高於或低於招標控制價的5%即作為廢標處理,直接被排除。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招投標是不可能出現最低價中標的,也就是明顯低於成本中標。實際操作中出現了這些問題並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為造成的,屬於腐敗問題。不知道新版招投標法讓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的做法是基於什麼考試?個人認為腐敗空間反而更大了,看不出進步在哪裡。[流淚][流淚][流淚][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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