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欠款人法院開庭不露面,法院打電話不接,找不到人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梅碧巧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所以不用擔心被告找不到,官司沒法打。

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出現在法庭,法官仍然會進行判決。在判決的法定期限內,對方未清償債務的,勝訴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可執行的財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的,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執行申請人無論什麼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即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對於執行不能的案件,終結執行,終本執行的案件,可以申請法院救助金。

對於老賴,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被劃為“老賴”

後,日常生活會受到各種限制:出行不得坐高鐵飛機,子女不得讀私立學校,不得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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