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五十年前一把土槍 今讓七旬老漢獲刑三年

五十年前一把土槍 今讓七旬老漢獲刑三年

法制日報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朱晶晶

六七十年代時,男子先後得到兩把土銃,便開始自配黑火藥打獵,不料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曾經翩翩少年已成佝僂老翁,卻依然難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新餘市分宜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年過七旬的鐘某因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查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鍾某在分宜縣某村莊撿到一把廢棄的62釐米長的“短銃”,便利用自身學過的柴油機維修技術對其進行維修改造,經其維修改造後能夠正常使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期,鍾某又撿到一根廢棄的無縫鋼管,便將其與家中壞掉的一把“土銃”上的廢棄零件拼裝製作了一把162釐米長的“長銃”。同時,鍾某買來硝酸鉀、硫磺等材料,加工製作“黑火藥”,並買來鋼珠一起儲存在家中,用這兩支槍打獵和打魚。

2017年7月10日,鍾某攜帶“長銃”出門打魚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隨後,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的住所進行搜查,將被告人存放在家中的“短銃”及儲存在家中的三包疑似“黑火藥”黑色粉末和一包鋼珠查獲。經依法鑑定,被告人持有的“短銃”和“長銃”二支槍支均是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自制槍支,儲存的三包疑黑色粉末均為黑火藥,屬於煙火藥。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兩支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自制槍支、彈藥,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行為屬於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因被告人年老體弱,經分宜縣社區矯正監管中心調查評估,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可以宣告緩刑。綜上,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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