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邛崍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

邛崍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

1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具體目標?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

2018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2中央關於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要堅持打早打小,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確保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

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黑惡勢力是什麼?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指什麼?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

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6“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1.組織特徵。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

3.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7“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8“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9“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

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

5.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10“村霸”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哪5個?

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僱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4.侵佔集體資產,非法侵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11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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